定了!企业提前复工相关责任人或被判刑?!春节假期、2月征期再延长!工资照发?!
01
各省复工时间规定
截至目前,已有30省市自治区启动一级响应,全国绝大部分省份规定的复工时间均为2月9日,上下一致应对新型肺炎疫情。
全国: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上班。
以下为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了解: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13日(包含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2月14日起正常上班。
二)省内大专院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二、近日,多省市发布进一步延长企业复工通知。
1月27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延迟上海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明确规定上海市区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起复工,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地区、群众生活必要的、涉及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1月27日晚间,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也发布了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省内各类企业不应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1月2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广东省政府也在1月28日发布通知,除相关企业外,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中小学、幼儿园2月17日前不开学,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2月24日前不开学。
02
与延长假期、延期复工相关的
一系列问题及其解答
由于各省份通知复工时间的政策出台时间不一,部分省份部分企业在本省延迟复工的政策出台前就已经通知员工复工了,由此产生了与员工的工资、考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例如:
1. 延期假期期间,企业提前开工或者安排在家办公,应当如何计算工资?
2. 患病或者被隔离期间,如何计算工资?
而面对这些问题,会计又该如何处理呢?
以下为与延长假期、延期复工相关的员工关系处理的一系列问题及其解答,供大家参考:
1.春节延长假期属于法定节假日吗?
不是法定节假日,属于临时假日。
其中1月31日原为正常工作日,2月1日为调休上班时间,2月2日原本即为休息日,延长假期实质增加的是1月31日和2月1日两天的休假时间。是因疫情防控所需而临时增加的特殊休假。
2.延长假期期间,企业可以强制复工吗?
不可以(特殊行业除外)。
延迟复工系地方政府为应对疫情而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另据《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责任人可进一步追究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延迟复工期间,可以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吗?
可以协商。
延期复工期间,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在家办公,同样算作加班。企业予以安排倒休或者给加班费。
4.春节延长假期期间开工,需要给加班费吗?
延期期间安排工作,给予加班费或者安排补休。
对于在延长春节假期期间开工的,企业应安排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公司安排员工在延长春节假期的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上班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采用标准工时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采用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150%的加班工资,采用不定时工时,不支付加班工资)。
5.延期复工期间,可以不发工资吗?
不可以。
延期复工期间,对于休息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6.企业要求提前复工,员工拒绝,能算旷工吗?
不能。
防疫期属于特殊时期,除非特殊情形,企业擅自复工,不仅存在疫情风险,还会产生妨碍传染病防治的违法风险。除非岗位的特殊需要,不能提前到岗复工。
7.员工不幸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工资如何发放?
上海:需要支付“正常出勤”的工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沪人社办[2020]38号)第三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北京:支付病假工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中明确,患病的“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8.疑似被留观和被隔离期,工资如何发放?
上海:需要支付“正常出勤”的工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沪人社办[2020]38号)第三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北京:需要支付正常工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中明确规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9.哪些企业可以不执行延迟复工?
根据市政府的通知,不执行延迟复工的行业包括:(1)保障城市运行所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2)疫情防控所必需的行业: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3)群众生活所必需的行业:如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4)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10.员工因疫情不能按时返回复工,或者用人单位为了安全考虑,可以拒绝员工返岗复工吗?
可以协商。
可以与员工协商请年假、事假、协商待岗,劳动关系中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等。
03
春节假期带薪
延迟复工期间上班双倍薪资
或许有人会问,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有什么区别?这几天是属于节假日还是休息日?企业不能提前复工,能不能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在家办公有没有加班费?
以上海市为例:
为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先后下发了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企业复工的相应文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27日发布《关于本市延迟上海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明确规定:上海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通俗地讲,就是两倍工资。
上海市政府通知要求企业不能提前复工,是从减少人员聚集的角度来考量。提倡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职工按照企业要求在家上班的,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由企业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04
停工在家,退票、房贷、
卡贷和征期怎么办?
关于停工在家,或许你还会有以下疑问:
Q:我行程改变,要退票怎么办?
A: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铁路部门再出免费退票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安排,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决定,自2020年1月28日0时起,此前在车站、12306网站等各渠道,已购买的全国铁路火车票,旅客自愿改变行程需退票的,铁路部门均不收取退票手续费,购买铁路乘意险的一同办理。
因各地学校开学时间不同,从即时起,办理学生票退票时均不收取退票手续费,购买铁路乘意险的一同办理。由于假期调整,铁路部门将及时调增热门方向和学生返校运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
Q:停工在家,没有收入,房贷怎么办?
A:银保监会:受疫情影响暂无收入人群可合理延后还房贷
1月26日,银保监会下发通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Q:疫情让我收入来源减少,卡贷怎么办?
A:国家税务总局:灵活调整,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Q:不能出门,2月征期怎么处理?A:国家税务总局:2月征期延迟至2月24日!湖北延长至3月6日!
划重点:
1.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2.同时,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提高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覆盖面; 3.对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尽量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方式帮助解决; 4.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要主动通过预约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在征期后期分时分批错峰办理提供便利,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05
各省关于延期复工的政策规定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国家卫健委纳入乙类传染病,但采取的是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的预防、控制措施,可见其严重的程度。
如果提前复工引起了新冠肺炎传播,企业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虽然政府通知中未明确法律后果,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以下为各省市区相关规定,可供参考:
《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件,妥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劳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沈抚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延迟域内企业复工的通知
沈抚新疫防指发〔2020〕2号
沈抚新区各企业和有关单位 :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坚决遏制疫情传播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辽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沈抚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延迟沈抚新区域内企业复工紧急通知如下:
一、沈抚新区域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8日(元宵节)24时前复工,企业需做好员工元宵节后才能返企的通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对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复工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对疫情预案措施以及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等,报改革发展局和属地街道(经济区)防疫部门,经现场核查批准后予以复工。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将立即责令停产,并按规定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三、各用工企业作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等方法,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入厂。同时,用工企业应将本单位疫情防控情况及时上报改革发展局和属地街道(经济区)防疫部门。
四、各企业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员工防护管理等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引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自行先行排查,加强员工入厂前及午休间体温测量和症状询问,做好访客体温、症状等监测;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各类疫情防控工作,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来自疫区、有异常身体情况的人员信息应及时报告属地街道(经济区)防疫部门。
改革发展局值班电话:024-67980038。
卫生部门值班电话:024-67980091。
投诉举报电话:88900000。
特此通知。
沈抚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4号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阻断疫情传播、切断风险源,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 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市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教育厅统一要求另行通知。此前,学校(包括培训机构)不组织学生返校、不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
三、针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市的人员,各级各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四、各相关企业和学校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
文章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各地官方信息为准。
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央视财经、中华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财务第一教室、21世纪经济报道、21数据新闻实验室、HRbar、人力葵花、三茅HR成长社、三茅网、劳动法行天下、工程招聘、税政第一线、财务第一教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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