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又一地4000户取消核定征收!2022年,这4类群体要注意!
友情提醒:
01
取消核定征收!
11月9日,厦门集美区近4000个体工商户转为查账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因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现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你户(单位)已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条件,现决定自2022年06月30日起终止你户(单位)的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你户(单位)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你户(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
2022年11月9日
今年9月份,黑龙江大庆、海南定安等税务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一律实施查账征收。
除此之外,目前为止,全国各地核定征收的政策都在收紧,像上海、山东、浙江 、贵州、福建、湖北等地,已经在逐渐取消核定征收政策。
02
为什么要取消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有什么区别?
核定征收在个人所得税上应用较广泛。就个体工商户而言,核定征收方式有三种,分别是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核定附征率。
下面我们详细讲一下定期定额征收:
长期以来,我国对规模小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适用定期定额的征税方式。
由税务机关核定其一定期间内应纳的各项税额,分期征收,在核定期限内税额一般不作变动,如果经营情况有较大变化,定额税款会调整。
大部分地区规定,按月核定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一般是开票额)3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暂核定为0,超过3万的,按照当地规定的附征率征收个税。
还有一些地区规定的是,开票额10万元以内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常,定期定额征收采用简易申报,由税务机关直接从银行账户扣掉税额,对纳税人来说非常方便。
但同时,定期定额征收也存在很大的风险。
(1)定额未及时调整,造成税款的流失。
按照规定,定额执行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经营状况发生大的变化时需要调整定额。但在实际管理中,很多个体户定额长期不调整,造成了税款的流失。
(2)定期定额户不按规定建账
很多定期定额户都认为自己可以不建账,注意了,根据征管法的规定,所有个体工商户都要建账报税。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体工商户建账提出了明确要求:
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 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个体户复式账和简易账适用情形
个体户如果没有能力建账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人员来操作。
(3)利用个体户虚开发票
由于个体工商户在一定限额内,缴纳的个税税负是相同的,很多企业就利用个体户来给自己虚开发票以抵成本,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
注意虚开发票是违法的!
取消核定征收有利于税收的公平性,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是个好消息。
03
核定征收取消!
4类群体要警惕了!
取消核定征收,以下4类群体要引起注意了!
1、是否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
2、是否对金融企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等特殊行业进行核定征收;
3、是否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4、核定应税所得率适用情况,是否存在超率核定;
5、对年收入和利润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税务机关是否履行调整应纳税所得率的职责;
6、对申报表收入和财报数据不一致企业的纠正情况;
7、对核定征收企业发票管控及注销管理情况;
8、其他需要关注事项。
除此之外,税务机关还将持续加强对核定征收企业的后续监督:
1、严格落实对特定行业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的要求。
2、对现存核定征收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建账立制,尽快转为查账征收企业;
3、对于年收入和利润额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要切实调整应税所得率;
4、对于总局和省局直接修改征管鉴定的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大核查和日常评估力度;
5、关注核定征收企业的发票管控和注销管理情况,履行相应的征管职责。
04
个体户2022年最新最全税收优惠
给大家总结好了!
在此给大家将个体户2022年最新的税收优惠总结全了,建议大家对照核查,充分享受各项税收优惠。1、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来说大部分个体工商户为小规模纳税人,我们从小规模纳税人角度来看一下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2)留抵退税优惠
在2022年对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3)即征即退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个税优惠内容:
3、其他税种
(1)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2)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4、保险
(1)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2)阶段性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筹学堂等
编 辑:罗 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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