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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变了!这些红线千万别碰!

陈奕冰 中国会计报 202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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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的机关会议费管理再划“硬杠杠”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


《补充通知》从精简会议活动、规范线上会议管理、严控会议费支出等方面提出了新形势下规范和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的具体措施。




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行〔2023〕8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召开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会议,包括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 


  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 


  二、会议会期,二、三、四类会议原则上不超过1天半,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半,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三、各单位召开会议,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线上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人数合计不得超过《办法》规定的相应会议类别参会人数上限,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线上会议优先选择单位内部电视电话、电子政务内网视频会商等现有应用系统。单位现有应用系统无法保障的,应当结合工作性质、保密要求等,选择专用系统、运营商服务系统、第三方软件服务系统等。 


  四、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线下费用:《办法》规定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二)线上费用: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等。 


  五、会议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核算列支: 


  (一)线下费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分项定额标准总额为上限,结合线下实际参会人数、会议时间进行核算。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 


  (二)线上费用不纳入《办法》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内核算,凭合法票据原则上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 


  各单位应当按照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通过市场调研、充分议价,合理选择线上会议应用系统,细化完善本单位线上会议支出标准。 


  六、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会议费报销手续。线下费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报销。线上费用应当提供费用清单和使用相关应用系统所开具的合法票据,签署服务合同的,需一并提供相关合同。 


  七、各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会议安全和保密管理,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选择安全可靠的应用系统,督促系统服务供应商严格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加强对运维人员、技术服务人员日常保密教育和监督,定期开展终端设备和涉密场所保密检查,妥善保管会议音视频等材料,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八、各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议内容相近、参会人员范围相同会议的统筹,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简化办会形式,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参会人员数量,减少陪会。 


  九、各单位应在《办法》及本通知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内从严从紧核定会议费预算,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十、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6日

贯彻落实新精神新要求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划财务处处长查良春在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多项与会议费相关的制度和具体办法,在强化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新形势下的管理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良现象。例如,部分单位存在未经批准的、计划外的临时性会议;会议规模、会期、范围和标准等方面不符合规定等。这些问题造成了有限的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影响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会议费是公务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补充通知》的印发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进一步改进会风。” 查良春说。


在国家林草局国际竹藤中心计财处处长王英看来,《补充通知》是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新精神、新要求的贯彻落实,是中央和国家机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具体措施。


“近几年,线上会议形式被各单位广泛应用,相应的安全保密管理要求,以及线上会议的支出范围、标准、报销方式等需要予以明确。” 王英认为,《补充通知》对这些内容进行了规范,有利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更规范地管理线上线下各类形式的会议,节约会议经费支出,强化安全保密意识。


查良春对此表示赞同。他进一步表示,《补充通知》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规范了预算约束下的会议行为,强调了新时期各类机关会议的必要性、管理的规范化、流程的标准化;二是彰显了厉行节约、节省公共资源,回归了会议是一项公务工作的本质属性;三是提倡采用线上会议的形式,这对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完善数据管理制度、建设智慧城市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四是加强涉密会议安全和保密管理,落实各单位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

财务人员应把握工作变化


《补充通知》在精简会议活动、规范线上会议管理、严控会议费支出等方面提出多项补充要求。查良春认为,这些具体要求主要传递了五个重要信号。


一是强化会议年度计划和审批管理制度,规定所有会议必须纳入单位的年度会议计划,进一步明确各类会议的报批程序和审批制度。


二是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会议费必须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并要求会议费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三是强调会议费开支范围的线上费用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等。


四是严格会议费报销和支付管理。对线上费用报销强调应当提供费用清单和使用相关应用系统所开具的合法票据,签署服务合同的,需一并提供相关合同。


五是突出线上会议的优越性,既讲究效率,又节约开支。


王英则认为,《补充通知》对财务人员开展相关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带来了新的挑战。


“财务人员应对照2016年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认真学习《补充通知》,细化完善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在会议费管理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提升会议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刚性。同时,财务人员应及时在单位内部开展新规定的宣传和解释,确保8月1日起,《补充通知》的各项要求能顺利施行。”王英说。


针对《补充通知》带来的新变化,查良春建议财务人员,一是坚持“业财融合”定位。事前了解或参与到年度会议计划的制定中去,会同其他职能部门一起制定会议费预算,力求能够细化,符合实际需求,为后续的核算和报销工作做好事前准备。


二是当好“黑脸包公”角色。严格会议费报销和支付管理,对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凭证等仔细查验,并与文件标准和预算进行比照,勇敢对超标说“不”。


三是建立“信息对称”制度。有效利用会议费公示制度和会议年度报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记者了解到,作为中央科研机构,王英所在单位已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会议管理的要求,制定了单位会议费内部管理办法,对业务类会议和管理类会议进行分类管理,严格落实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要求。


她表示,在会议费的预算编制和报销中,相关人员应准确区分业务类会议和管理类会议,既要严格规范会议费管理,也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流程。


在会议费审核报销中,由于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中的住宿费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住宿费标准、伙食费标准与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不完全一致,在实际执行中,相关人员对于“各项费用间的调剂使用”可能存在不同理解。


“《补充通知》规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对费用的调剂使用进行规范,但‘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的内涵建议进一步明确。”王英认为,当出现理解不一致的情况时,财务人员应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实事求是地分析具体问题,做好沟通解释。

克服实际难点强化监督


结合自身实践经验,查良春告诉记者,财务部门对预算工作有“三愁”:一愁预算不够,二愁执行滞后,三愁账房善后。


“会议费预算管理面临的较大难点在于预算和实际执行的不一致问题,这种‘不一致’有时候是实际情况导致的,并不违规,但是未列入预算。在报销流程和手续上的繁琐,以及在标准上的严控,容易造成报销人对财务部门的诟病。”对此,查良春表示,应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系统,通过更多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手段处理和消化部门间的“摩擦”,提高工作效率。


《补充通知》第六条规定,线上费用报销应当提供费用清单和使用相关应用系统所开具的合法票据,签署服务合同的需一并提供相关合同。


“在此基础上,应补充线上会议审批文件(注明应用系统)、会议通知、体现参会人员的截图等材料。”王英表示,单位的会议活动既包括发生费用的会议,也包括不发生费用的会议,要通过对会议计划和会议预算的共同控制,推进精简会议活动。


此外,在会计核算环节,目前业务会议费和管理会议费都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会议费”科目中核算。为准确核算不同类型的会议经费,她建议将该科目调整为“业务会议费”和“管理会议费”科目,从而为相关部门分析会议情况提供更为细化的数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活动应参照《补充通知》出台相关补充规定,规范线上培训活动等工作。”王英补充道。


在财会监督的新形势下,针对会议费支出的监督管理问题,查良春认为,要树立过“紧日子”和“苦日子”思想,当好“铁公鸡”和“守财奴”。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控、事后披露及问责是确保会议费管理各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的三个重要手段。


他进一步表示,事前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制定会议计划,编制会议预算,提前对开支进行限制;事中监控是指检查会议实际举办情况,看是否在规模、会期、范围等不同环节与原计划有较大变化,做到实时纠正;事后披露及问责是指事后要披露会议信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对违规行为做到必严必究,特别对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和天数进行报销、违反规定扩大会议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会议费支出的监督管理中,财务部门应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完善会议费管理内控措施和制度建设,规范开展会议费预算编制、审核报销和会计核算等工作,并通过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规范会议费内部公示、深入分析会议费支出数据、与纪检审计等部门协同开展监督等方式加强对会议费支出的监督管理。”王英说。


来源:《中国会计报》7月7日6版

编辑: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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