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远未鸣金,改革永不止步,最高院这次会议定下主基调【斑斓·司改】
【编者按】
12月10日至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全国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陈寅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介绍了上海法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做法和成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全国各省市法院领导,部分人大代表、特邀咨询员等150余人参加会议并交流研讨,共商改革大计。
推进会播放了上海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专题片,介绍了上海法院改革推进中的亮点、难点、重点。来自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安徽、重庆、陕西、江苏、福建、广东、四川等11个省市的法院,交流研讨了审判团队建设、标准化建设、繁简分流机制、法官职业保障、智慧法院建设等综合配套改革领域的经验做法。
今年下半年,按照中央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由院领导带队,分5组先后赴9个省、自治区开展司改督察。此次推进会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督察的情况,既肯定了各地抓改革落实的成效,也指出了部分地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李少平副院长在会上发表讲话,讲话从深化改革认识、抓住改革重点、优化改革方法三个层面,对如何全面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出要求。下面,择要刊登李少平副院长讲话内容。
作 者 │ 李少平(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握历史方位,深化改革认识,以更坚定的信心和决心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大战略部署,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踏上新征程。
但近一年来,我们也听到这样一种声音,认为改革已经大功告成,综合配套就是修修补补、搞搞配套,可以缓一缓、歇歇脚了。上述思想的出现,究其根源,是认识出现偏差,改革战略定力和韧性不足。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坚定改革再出发的认识和信心,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
从时代发展大势看,改革开放是新时代的主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继续深化改革开放是我国基本战略方针,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中国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要不忘初心、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把改革开放的旗帜举得更高更稳。”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应有之义。这就要求我们深刻把握司法体制改革所处的历史方位,顺应时代潮流,把司法改革放在新时代改革开放大局中去谋划、部署和落实,从更高层次、更高站位上找准切入点、着力点,通过依法履行职能、锐意改革创新,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深度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从改革根本要求看,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之所以能取得巨大成功,根本上是因为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司法体制改革属于上层建筑变革,政治方向是根本,一旦立场变了,路走歪了,就可能犯颠覆性错误。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对改革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加强党对人民法院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将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统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全领域、贯穿司法改革全过程,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审判执行工作基本单元,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从人民群众需求看,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司法领域,主要体现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实事求是讲,我们目前的司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例如,人民群众期待司法更加公正,但仍存在一些案件裁判水平不高、说理不够充分、裁判标准不一的问题;人民群众期待司法更加高效,但受主客观因素影响,案件长期未结、久拖不决等情况仍有发生;人民群众期待司法更加阳光、透明,但选择性公开现象仍然存在;人民群众期待司法更加便捷,但一些法院信息化手段融合支撑不够,提供的诉讼服务不完善,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织密扎牢民生司法保障网。
从改革发展阶段看,司法改革已经从立柱架梁转入综合配套的“精装修”阶段。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更突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迫切。在组织体系、诉讼制度、司法服务、职业保障、信息化建设、基层基础等各方面,都还有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空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立足当前和谋划长远相结合,既抓落实、补短板、强弱项,又谋长远、破难题、克难关,在更高站位、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从当前面临问题看,司法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有更多险滩急湾要过,有不少“硬骨头”要啃。司法改革的推进深度、落实力度、见效程度在不同地区之间仍然存在明显差异,一些改革的整体性、协同性、配套性不足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关联度高、耦合性强的改革举措衔接不够。例如,一些地方审判辅助人员配置不足,审判团队合力不强;一些地方放权后配套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法律适用统一机制不够完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生活待遇尚未完全落实,干警改革获得感不强;信息化重建设、轻应用现象仍然存在,办案人员和人民群众的诉讼体验感差等问题突出,等等。这就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奔着问题去,多措并举改,切实打通改革堵点,解决改革痛点,提升改革系统集成能力和整体效能。
面对新时代、新矛盾、新需求、新问题,我们的司法改革工作远没有到鸣金收兵的时候。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切实提高对改革政治性、全局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努力增强改革历史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伟大旗帜,以更大信心、更强定力、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坚定不移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二、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抓住改革重点,聚焦突出问题,统筹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党的十九大作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大战略部署。今年7月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了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路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也确定了年度工作要点,制定了任务清单。抓好改革任务落实,最重要是把问题找准,把目标定好,关键是要把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大力提高司法效能、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努力增强司法能力作为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司法责任
司法责任制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尽管已在全国法院推行,但距离全面落地见效还有一定距离。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对这项改革认识不到位、配套不完善。这次会议上,我们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最高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全文,附权威问答【斑斓 · 司改】),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相关政策要求,希望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司法责任制的认识。时代在发展,我们对司法责任制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有的法院认为取消了案件审批制,还权于独任法官、合议庭,司法责任制就落实到位了,这是非常片面的认识。严格意义上讲,司法责任既包括审判组织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责任,也包括院庭长依法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的责任,还包括人民法院对司法裁判承担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司法责任制改革不仅仅是司法理念、审判机制、组织机构的调整,而是包含审判组织建设、审判权力配置、监督管理体系、司法履职保障、违法责任追究在内的制度体系变革,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审判权力运行体系的基础性工程,必须持之以恒抓落实、强配套、见实效。
二是要进一步抓好司法责任制制度完善和落实。督察通报中反映了部分法院在审判团队建设、院庭长办案、审判管理监督、统一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大原因是因为制度落实不到位,配套监督、评估、反馈机制不健全。顶层设计已经明确了的,各地要不折不扣抓落实。这次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对相关问题作出更为细化的规定,对于权责清单、“四类案件”监管等具体实施细则,我们也授权各高院根据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们强调加强监督管理,绝不是要走改革“回头路”,再回到案件请示审批的老路子上去,而是要将放权和监督统一结合起来,以变应变、以新应新,推动实现审判监督管理模式的优化和转型。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配套举措。司法责任制改革要真正落地见效,离不开配套协同。例如,审判组织建设必须与内设机构改革统筹考虑;审判流程化标准化建设也有必要与司法责任制改革同步推进。天津高院、成都中院在标准化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制定了涵盖审判流程、案件质量、权责配置、司法公开、司法服务、司法政务等方面的标准,并将之嵌入办公办案平台,有效促进了司法工作规范化、高效化,值得各地法院学习借鉴。
(二)大力提高司法效能
近年来,全国法院新收案件每年以10%速度增长,北京、长三角和珠三角部分地区法院法官年人均结案数已突破600件,一些西部地区法院也达到300件以上。解决人案矛盾,不能一味寄希望于增编扩员,必须善用内力、巧借外力、挖掘潜力,找到盘活资源、系统破解的思路和策略。
一是要让编制员额动起来。人案矛盾是结构性矛盾,案多人少很大程度上是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结果,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让员额配置动起来,在省级层面进行统筹管理、动态调整,切实向人案矛盾突出地区和基层人民法院倾斜。广东高院、重庆高院、陕西高院在省级统筹调配方面,起步早,见效快,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值得学习借鉴。长远来看,下一步还应当推动调整优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的布局结构,从根子上解决分布不匀、忙闲不均问题。
二是要让诉讼程序转起来。当前影响办案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部分诉讼程序的效能未能充分发挥。例如,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较低、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过窄、独任制适用范围受限、公告送达时间过长,等等。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试点,推动完善相关诉讼制度。各级人民法院也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结合审级实际,积极开拓创新,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立体化的诉讼程序体系,最大限度提升程序效能。
三是要让内外资源活起来。破解人案矛盾,必须在盘活资源上下功夫,积极转变工作模式,优化工作流程,充分调动内外部积极性,形成高效解决纠纷的合力。各地法院要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分调裁”机制等改革,完善繁简分流机制,传承创新“枫桥经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多元解纷格局。北京高院、浙江高院、安徽高院在上述领域举措扎实,效果突出,各地要注意学习借鉴。要积极推行审判辅助事务、司法行政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模式,对文书送达、财产保全、执行查控、文书上网等辅助事务实行集约化管理,对卷宗扫描、网拍辅助、案款发放等辅助事务探索社会化购买,切实解放司法生产力。上海高院、深圳中院在购买社会服务方面都已出台专门文件,要边探索边总结,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是要让信息技术灵起来。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法院提升司法效能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各地法院要依托智慧法院建设,积极推进诉讼流程在线运行、电子档案智能编目、监督事项自动提示、审判执行智能辅助,让信息技术真正对接司法需求,切忌赶时髦、搞噱头、博眼球。不要以为放个导诉机器人在诉讼服务大厅,就实现智慧化、智能化了。信息化建设灵不灵,要看是不是好用、爱用、实用,要看人民群众、一线干警有没有从中受益,司法效能有没有据此提升。浙江高院的“移动微法院”、苏州中院、广州中院的智慧法院建设是这方面工作的样板,相关经验值得进一步总结推广。
(三)全面提升司法公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应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司法公信是司法权威的基础,是全社会对司法工作综合评价的客观体现。司法一旦失信于民,就会动摇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和信心,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我们要把提升司法公信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价值目标,大力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一是要坚持以公正树公信。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更是司法公信力的根本来源。司法体制改革说一千道一万,归根结底就是要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级人民法院要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庭前会议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和法庭调查程序,发挥庭审实质性作用,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确保依法惩治犯罪和充分保障人权相统一。要健全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高度重视类案不同判给司法公信带来的损害,配套建立内部监测预警机制,健全法官会议与合议庭评议、赔偿委员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工作衔接机制,完善类案和新类型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工作机制。要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加强执行难源头治理,规范执行工作流程标准,提升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打通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
二是要坚持以公开促公信。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取得重大历史性成效,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我们要将亮点擦得更亮,让司法经得起检验,让公正经得起围观。上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对司法公开工作作出了进一步部署,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持续扩大司法公开范围,完善公开平台建设,规范公开程序机制,准确划分向当事人公开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标准,切实通过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三是要坚持以便民助公信。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参与和体验感决定着对司法的评价,司法的便民利民程度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因素。要深化巩固立案登记制成果,坚决防止“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要积极探索在线立案、跨域立案等新型立案方式,配套完善在线缴费、在线提交诉讼材料等技术保障措施,推动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的集成服务机制。要积极完善司法救助经费保障、救助范围、标准程序等,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群众打得赢官司,让生活窘迫的群众得到应有的救助。
(四)着力增强司法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司法人才是核心要素,司法能力是重要基础。只有打造一支政治过硬、能力突出、素质全面、作风扎实的司法队伍,才能确保改革行稳致远。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全方位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为重点,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要选好人才。过硬的司法能力,来源于优秀的司法人才。这里讲的“选好人才”,既包括基层院法官的选任、上级院法官的遴选,也包括未来法官的养成机制、审判人才的储备机制、辅助人员的招录机制等。关于初任法官遴选,首先要健全完善常态化选任机制,一方面要严把政治关、专业关、廉洁关,推动遴选委员会发挥实质性作用,提升遴选程序的公信力、专业性、透明度;另一方面要探索建立及时遴选和员额递补机制,防止员额空置,避免浪费资源。中级以上法院在遴选法官时,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配套解决好住房落户、子女教育、家属就业等现实问题,解决异地调动法官的后顾之忧。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在编法官助理作为法官重要后备力量,合理制定招录计划、培养规划,科学设定职责分工、轮岗周期,让基层院助理看到入额前景,上级院助理明确入额路径。
二是要抓好培训。司法能力是在不断地培养、学习、实践中锻造而成的。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形成面向全院全员的系统性培训方案。首先,要全面提升干警政治能力。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也是政治机关,每一名法院干警都应当做到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具备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要按照队伍正规化建设要求,组织干警开展政治轮训,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二,要健全干警知识结构。要根据不同审判领域、不同工作岗位职责,科学开展分类培训,全方位提升干警的司法业务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社会沟通能力、舆情应对能力。特别要强调的是,要格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审判执行工作,确保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判决裁定树立良好价值导向、发挥价值引领功能。第三,要完善人才培养方式。要将日常培养和定期培训相结合,将言传身教和规范指引相结合。既要发挥资深法官、资深助理的“传帮带”作用,也要形成制度化的培养模式,针对不同类别人员、不同岗位职责,制定好工作指引和流程标准,形成制度约束,避免出现“好师傅带好徒弟、差师傅带差徒弟”现象。
三是要做好保障。提升司法能力是一个长期过程,必须要保证队伍的稳定性,让优秀人才留得下来、安得下心、看得到未来。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实行以后,要有序开展法官等级按期晋升、择优选升等工作,落实好配套生活待遇。最高法院通过前期大力协调沟通,已会同相关部门分别明确了员额法官交流政策、退休年龄、医疗待遇、差旅待遇、公务交通补贴等,陆续以通知形式印发全国法院,各高院要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将政策红利推动落实到位。要大力推进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同步健全内部岗位交流机制,促进符合条件的不同类别人员合理流动,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总之,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任重道远,需要我们牢牢把握好司法责任、司法效能、司法公信、司法能力这四个重要抓手,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抓实改革措施的落地见效,确保改革蹄疾步稳、久久为功。
三、正确把握司法改革工作方法论,落实主体责任,狠抓改革落实,坚定不移将司法改革工作进行到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必须坚持正确的方法论,在不断实践探索中推进。”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改革,必须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方法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把握改革规律和工作方法,尤其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结合:
一是坚持规划部署和狠抓落实相结合。科学编制司法改革规划,有利于统筹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有利于保持司法改革战略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最高人民法院正制定“五五改革纲要”,纲要既立足当前,又谋划长远,是指导新一轮司法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对表中央和最高法院文件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精准制定本地区改革规划,细化年度工作要点,明确时间进度、成果形式、责任主体,确保改革上下一体、有序推进。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改革蓝图定了后,更关键还是要抓落实。目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重部署轻落实、表态多调门高、落实少行动差的问题。具体怎么抓落实,方法有很多,但最关键还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
思想上要把推进改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对于中央和最高法院已经明确的任务,不等不靠、不折不扣地坚决落实。机制上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督察指导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督察情况反馈、问题通报、挂账整改机制,紧紧盯着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真正把改革项目管起来、督察手段用起来、重视改革导向树起来。作风上要切实履行改革主体责任,该请示汇报就请示汇报,该沟通交流就沟通交流,既敢于碰硬,也勇于担当,不能遇到困难就退缩,看到责任就甩锅。一些困难光靠法院一家难以解决,就得既讲韧劲,又用巧力。
二是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顶层设计引路,基层创新探路”,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总结形成的一条重要经验。顶层设计是指方向、管全局、打基础的蓝图规划,基层创新是接地气、重效果、可检验的探索实践,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涉及司法体制和法律修改的重大改革,必须坚持自上而下,加强顶层设计。涉及工作机制的改革,特别是围绕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有利于提升司法效能、提高司法公信的新举措新做法,要尊重和保护基层首创精神,完善落实容错机制,鼓励基层探索实践,激励基层积极作为,统筹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探索,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最高法院印发司法改革典型案例,包括历次推进会上交流推广先进经验,都是要让典型引路。各地要在符合中央精神、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开动脑筋,敢闯敢试、敢破敢立,推出一批饱含群众智慧和实践理性的改革举措,以微创新带来大变革、小创造激发大活力。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挖掘、培养、推广基层的小创造、微创新,及时把点上具体做法变为面上共同行动,努力把一地成功做法变成各地共同财富,确保改革行稳致远。
三是坚持系统推进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阶段,更加强调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单兵突进的“碎片化”改革已难以适应改革需要,必须依靠系统性的思维、全局性的视野和协同作战的智慧,在系统推进、整体推进、配套推进上下功夫,不断提升改革系统集成能力。司法责任制改革依然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牛鼻子”,围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配套改革也要抓紧推进。部分改革涉及的问题很复杂,有的需要立法机关授权开展试点,有的需要中央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研究论证,可以看清楚再改,不要急功近利、急于求成。
四是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郭声琨书记在深圳会议上提出,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司法体制改革全过程,把解决干警实际困难放在重要位置,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这就要求我们既要一手抓改革推进,又要一手抓思想政治建设,特别是在内设机构改革、人员进退留转、职业保障落实、办案压力增大过程中,更要注重思想政治工作,把改革政策向干警说清讲透,正确看待改革中的利益得失,合理评估改革预期,引导大家把精力用在提高司法能力上。同时,我们要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多做暖人心、聚人心的实事,切实兑现和释放改革红利,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形成全员继续坚定不移支持和推进改革、积极投身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使命需要新担当,“改革关头勇者胜,气可鼓而不可泄”。在迎来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改革开放伟大旗帜,不忘初心,攻坚克难,奋勇前行,不断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取得新胜利,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新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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