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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人认为陈有西是冲着钱去的

张是之 张是之 2020-09-12

文丨张是之

昨天文章有不少读者留言说陈有西是冲着那 1200 万去的,没有 1200 万,他才不会去给魔鬼辩护。

还有读者说我举出的聂树斌等案例,他们都没有钱,陈有西也不会去给他们辩护。

我迅速给出了回复,陈有西曾经为夏俊峰做过辩护。

第一位提出这个问题的读者倒是诚实,知道自己错了,啥也不回复,悄悄删除了自己的留言。

陈有西为夏俊峰辩护,并不是什么秘密。只是很多人连夏俊峰是谁都不知道,更不知道夏俊峰一案的经过和判决,当然也就不知道陈有西曾经为夏俊峰这个穷人辩护过。

他们仅仅凭着自己的想象和这次王振华 1200 万的心理冲击,就先入为主下了定论,律师冲着钱才去的,进一步得出自己的结论,没有钱就不会辩护,更不会去为聂树斌那样的穷人辩护。

实际上,顺着这样的思路,骂律师无良、骂资本家无耻、骂他们相互勾结狼狈为奸,这个套路既安全又好使,那个卢克文工作室最擅长这样的套路,无数读者在这样的情绪调动中连最基本的事实都不去思考。

即便是陈有西曾经为夏俊峰辩护过,还有不满意的。就是杀人诛心,怎么做都是错的那种,我们来看下这种人的逻辑。

简单梳理一下,他认为「陈有西不会为聂树斌这种没钱的人辩护,因为他们没钱。」而我抛出夏俊峰一案,他又说名利是孪生兄弟,没有利但是还有名,如果不是夏俊峰案闹到全国皆知,他一样不会接。

最后,这位读者还强调「人是动态的」,也就是会变的。

这是什么?这就是诛心之论,永远都在以最大的恶意来揣测别人的动机。想要给一个人定性,诛心论动机,任凭你有两张嘴都未必能说的清楚。

另外,我也比较好奇,这些人怎么有这么大的底气下这样的结论,按照基本的证伪思想,有一个反例就足以证伪这种结论。

就不说夏俊峰案,陈有西做这么多年的律师,他们怎么就敢断言,说没钱就是不接呢?

归根结底还是诛心要紧,管他陈有西到底有没有给穷人辩护过呢,反正我不去查证别人也不会查证。

那么,陈有西到底是不是冲着钱才去给王振华辩护的?

首先,我认为这个问题不重要,凭本事吃饭,一个愿给一个敢收,收多少都合适。

其次,我的确倾向于认为陈有西就是冲着钱去的,这么不光彩、证据又相对确凿、还是引起极大民愤的案件,没有巨大的利益刺激,谁愿意接这种大概率输掉官司砸自己招牌的案件呢?

但是我这种猜测仍然仅仅是猜测,正如前面说的,这不重要。

重要的是两点:第一,嫌犯变成罪犯之前,辩护权利得到保障;第二,这种保障也是需要经济支撑的,不是说说就能玩得起的。

什么叫玩得起玩不起?

有读者留言斯伟江说的,「我认识几个堪称社会良心的律师,不是在监狱里,就是没证了。」

我就不去查证这到底是不是斯伟江说的了,但现状确实如此。刑辩律师风险很大,搞不好连自己都搭进去,能收到的钱也并不都是像这个案件这样的高。

所以很多有实力有水平的律师,都不愿意做刑辩律师。

而另外一边,很多社会底层的人,像聂树斌、张志超这样的,遇到事就只能法援律师出场,就是法院指定的援助律师。

从经济学的基本规律出发,底层的人既没有钱,刑事案件又吃力不讨好,可想而知法援律师的水平和出力程度。

这不是什么道德问题,这是人的行动逻辑问题。

如果聂树斌真的是恶魔,那么他该死,但如果他是被冤枉的呢?

是法援律师更能够避免冤案的发生,还是陈有西这样的知名大律师更能够避免冤案?

昨天有读者开杠,说「聂树斌到底是不是真凶还很难说,认为法院是屈从舆论压力改判的。限于当时的条件,证据不可能那么完美。」

证据不可能那么完美,就可以向别人下达死亡判决书,这个逻辑真是无敌,谁想要这样的法治?

屈从舆论压力改判,你觉得法院那是说屈从就屈从的地方吗?执行死刑 22 年后才屈从?

这位读者说聂树斌一案死无对证,可佘祥林杀妻案呢:

1994年1月2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在玉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佘祥林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

划重点,导致佘祥林被判刑的受害人,活着回来了。

佘祥林最初如果能得到陈有西、斯伟江这样的知名刑辩律师辩护,是不是一开始就有可能避免冤狱?

刑辩的市场也是市场,遵从市场的一般规律。

刑辩律师要玩得起,除了自身业务过硬之外,还要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作为后盾和保障。

不论他们出于什么目的给有钱人辩护,不论结果如何,尽到自己责任钱赚到了,然后才有更大的可能性去给穷人辩护。

企业家的有钱人会做慈善帮助穷人,同样律师中的有钱人也会向穷人施以援手。

这种辩护更像是一种慈善,但这种慈善,在辩护在水平和动力上都不是法律援助律师所能比的。

企业家需要先从消费者那里赚更多的钱,才有能力去做慈善,律师也是一样。

陈有西从王振华那里赚更多的钱,未来才有可能帮助下一个夏俊峰、聂树斌、佘祥林,避免更多的冤假错案,实现更多更大范围的法治。

所以,是不是冲着钱去不重要,重要的是逻辑上冲着钱去也没毛病。

最后,我需要再次强调,本文和上一篇一样不谈王振华案件本身,也没有用聂树斌的冤案来类比,不要做这种过度联想。

本文的重点是陈有西收钱收多少钱都没问题,动机也不重要,而且任何一个刑辩律师,从有钱人那里赚更多的钱,才有可能去帮助那些没钱又需要律师的人。

2020年06月24日
——————

题图:Jean-Leon Gerome,Bonaparte Before the Sphinx

上一篇:你可以痛骂王振华,但应该支持陈有西

延伸阅读:

1.但愿正义不再迟到

2.捍卫文明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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