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状告“在职教师在家给自己孩子补课不公平!”教育局的回复是…
事件的主体一方是家长,另一方是该家长孩子所在班级的两位老师,巧合的是这两位老师是夫妻,而他们的孩子跟状告他们的家长的孩子是同班,这两位老师又任教这个班级的数学和英语课。
作为教师的家长利用暑假时间在家里给自己的孩子补补课,却被其孩子班级的其他家长告到教育局,这事你怎么看?
咋一看这则消息的小徐老师还以为人为编造的笑话,生活中哪有这么荒唐的事,老师给自己家的孩子辅导功课,那是人家作为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谁能管得着?
然而,有家长就认为,你是老师,你就不能补课,给自己家的孩子补课也不行!这样可笑的逻辑就出现在我们生活中。
最近,某信访处接到这样一条诉告,原文如下图所示:
(这位家长上方的内容如下:
尊敬的教育局领导,你好! 我想咨询一件事情,上级一再三令五申在职老师不准参与补课,可是我孩子的同班同学假期仍然在在职的教师那儿补课。我所要反应反映的夫妻均为教师,一个是数学,一个是英语,他们的孩子和我孩子同班,现在暑假期间给他们自己的孩子补课而不给我们的孩子补课,这太不公平,违背了上级关于在职教师不给学生补课和提前上新课的有关规定。本来我家的孩子成绩就比他家的差很多,现在暑假利用夫妻是老师还给他孩子补课,这不是要断我们的活路吗?所以我希望上级要给个明确的回复!如果有必要,我可以公布对方孩子和家长的姓名,谢谢! 我希望的解决办法是停止一切上课行为,同时为公平,对于教师子女在中考要比其他学生超一定分数才录取,或者也给我们孩子无偿和免费的上课也可以,谢谢!)
看了家长状告身为在职教师的父母在家给自己孩子补课的愤愤不平的声音,小徐老师真是哭笑不得,也深深感受到了人心不古,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细看此人告老师陈述的理由是多么“堂而皇之”,语气又是多么的来势汹汹汹汹”,如此“理直气壮、煞有介事”地状告老师的“假期补课”等违规行为,还真的是头一回碰到!
一方面提出两条理由:
第一,国家三令五申不准在职教师补课或超前教学,而他们却给自己孩子干这事,岂有此理,违背国家规定,该处理。
第二,给自己家孩子补课,却不给我家孩子补,公平何在,师德何在?还让我们这些不是教师家的孩子怎么活?该处理!
另一方面又提出两条处理办法:
1、停止一切上课行为。
2、老师的孩子中考要比别的孩子超一定分才能录取或者老师给我们的孩子无偿(免费)补课也可以。
相信很多老师看到这里都已经被这位家长的行为气笑了!
其实,多年在一线教书的老师们,真的会遇到几个这种逻辑思维的家长,他们的行为之所以可笑,是因为:
一、搞不清“什么是公平,什么是教育公平?”
什么是公平?公平不仅体现在给大家平等的机会 ,更在于保护每个人经过努力后出现的各种差异。
什么是教育公平,所谓教育公平就是保障每个学生的受教育权,同时也保障每个学生在中考,高考中不分贫富贵贱,都要凭分数择优录取。
我们的社会保障了义务教育期间进入学校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而且进入学校后,老师最常说的一句话是“每个学生坐在班上机会都是平等的,老师不会捂住哪个同学的耳朵不让谁听课。”
然而同一个班级学生听课效果如何,课下家长学生又为提高学习成绩做出了哪些努力和牺牲,这是学校教育无法左右的,而真正的公平就在于,谁付出得多,谁的努力更有效,谁就可以在中考和高考中脱颖而出,成为优胜者。
试图通过消除课下家长和学生的额外付出来求得教育的公平之谈,完全是“我的孩子不行,你的孩子也不能行”的无赖、自私和贪婪在作祟的流氓心理。
二、仇视教师,无限扩大教师的责任,用师德绑架教师的“先己后师”行为。
从家长的诉求来看,假期不教其他学生,只教自己的孩子是有违师德的,是对自己家的孩子的极大不公平,老师就应该“先人后己”,就应该无偿奉献。
这种心理状态的形成,是长期以来由不够科学的社会竞争机制和不良舆论导向纵容、蛊惑而形成的。部分无良家长过分要求老师,用超过对他自己,甚至超越整体社会至高的道德标准绑架老师良心底线的自私自利的行为。
目前,严禁教师补课的目的是杜绝教育腐败的产生,并不是不允许学生补课。
现在课外辅导班天铺天盖地,实则就是为了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而补课。家长处于升学的压力,也为了提高自家孩子成绩,让自己家孩子能够在升学和择校等竞争下能够更有胜券在握等方面的需求,而催生了诸多课外补课机构和课程。
另外像北上广这样的大城市,父母双职工上下班时间与学校放学时间不匹配而造成学生看管上的断档期而催生的课后看护班也是家长无奈的选择。众多家中没有老人替爸妈接送孩子放学的家庭的困扰,都为课后看护班提供了存在的理由。
上海在10年前还有收费课后看护班,每个学生一个月交8元~15元的看护费,学校要负责安排15点30分~16点30分这一个小时的课后看护课,基本上是由该班级任教的语数英三位老师平均分配课时,课堂内容也是以看护作业和部分同学的辅优补差以及课后答疑为主。
然而这样的安排却因部分家长上访反映学校给学生增加了课业负担而取消了。于是课后看护班在十年间呈现如雨后春笋般的态势增长起来。
学校里到点儿该放学的肯定不会留学生,因为留了学生会被领导检查责骂,也就没有哪个老师还要吃力不讨好地免费辅导了。久而久之,学困生和放学以后无人照管的孩子流向了各种良莠不齐的课后看护机构里。
从某种意义上看,社会公平是保护课下额外付出精力、物力获得个人差异的。
另外,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只要是在合理的履行对子女的教育义务和责任,就有权决定安排孩子受怎样的教育。老师作为父母的权利,义务同样不能被剥夺。
对于近期发生的这件家长状告身兼教师和家长双重身份的老师暑假给自己孩子补课的事件,当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回复简短有力:“该夫妻在假期给自己孩子辅导功课,不属于补课。”
言下之意是,您也可以给自己孩子辅导功课,这是每个家长的权利,也是义务,这事儿没有争议。
从这件事上,我们也能感受到,今天老师的社会地位已经低到了什么程度——
这让我们想到了一句话:“只许××放火,不许××点灯”!
而教师在这种社会氛围下,越来越谨小慎微,越来越明哲保身,对发生行为偏差或者学业退步等问题的学生,明知需要管教却讳于某种你知我知、天知地知却没法说清楚、道明白的压力而最终选择不敢管的态度。更有很多老师不愿管,因为生怕一不小心,说重了话,被家长所不容。
这样的教育注定造就了对学生不良行为的纵容。而很多老师即便是摸着良心想要说点什么或者做点什么,最终考虑到自己还要靠这个饭碗吃饭,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
写到这里,小编真想大声呼吁:要想发挥老师的教育效力,要想让教育发挥规范学生思想行为的效力,既需要从全社会的角度,从国家的层面提高教师的地位,有力实施教师法和相关规章制度,以保护老师的合法权益。
重塑“尊师重教”的社会良好风尚,成为当下最迫在眉睫的大事。
否则,这种自私自利,过分要求教师,造成教师人心惶惶,教育环境更加恶劣的现象会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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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部编版四年级上册第27课《故事二则》牛老师没有写详解,因为不觉得有价值写所以没写。因此部编版四年级上册的课文详解(“重要知识点整理”这个提法并不准确)就到第26课截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