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新知丨裘錫圭:從古漢語中“善”的用法談到《老子》中的“善”(上)

裘錫圭 古文字微刊 2023-04-17

從古漢語中“善”的用法談到《老子》中的“善”

(上)


裘錫圭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協同攻關創新平臺


本文討論先秦時代“善”字的用法,其中用了頗大的篇幅討論“善人”的含義問題,榮曾先生是我敬佩的善人,故謹以此文爲榮曾先生壽。



引言


本文主要想梳理一下先秦漢語中“善”字的各種用法。作爲重要先秦漢語資料的《老子》中的“善”字,除通常解釋爲“擅長、善於”一類意思的之外,後人往往有誤解,而有關問題在梳理清楚先秦漢語中“善”字的各種用法之後,可以比較容易地講清楚,所以我們最後才專門討論《老子》中的“善”字。在討論有些問題時,如有需要,會用到秦漢時代漢語中的一些資料,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想全面討論自周至漢的古漢語中“善”字用法的演變情況。


《説文·誩部》:“(譱),吉也。从誩,从羊,此與‘義’‘美’同意。),篆文从言。”西周春秋金文中的“善”字皆从“誩”,春秋金文所見兩個”字所从的“譱”亦从“誩”,與《説文》“譱”字字頭同。郭店簡《語叢》一、三中的“膳”字所从的“善”則皆已省从一“言”,下文注199所舉戰國不蠶善戈銘文中的“善”字亦从一“言”。《古陶文彙編》3山東出土卷412號及4河北出土卷104號著録的陶器殘片銘文中的陶工名皆爲“善”,前者从“誩”,後者从“言”。[1] 秦漢文字中的“善”,除漢印篆文“善”字往往从“誩”、個別有意仿古者如東漢夏承碑“善”字亦从“誩”外,一般皆从一“言”。[2] 但隸書“言”字部分皆有省變,情況複雜多樣。《説文》解釋字義與字形結構似皆難信。《字源》“善”字條認爲“《説文》以爲‘从誩,从羊’,會吉祥之意,很不好理解。近人或以爲‘譱’字所从‘羊’爲‘美’的省形,从二‘言’爲彼此相善之義;或以爲‘善’字从‘羊’,爲‘膳’的本字。眾説不一,迄今無定論”,其“構形意義不明”,[3] 這是很審慎的説法,可以爲多數人所接受。不過,我們在討論了除《老子》之外的先秦漢語中“善”字的用法之後,仍要對“善”字字形表示的意義和“善”的本義略作討論。


一、帶賓語的動詞性的“善”


我們梳理先秦漢語中“善”字的各種用法,想從帶賓語的動詞性的“善”字説起。


(一)賓語指某種行爲或情狀


這種“善”字所帶的賓語多數是指某種行爲或情狀的,如《詩·鄭風·大叔于田》“叔善射忌,又良御忌”、《衛風·淇奧》“善戲謔兮,不爲虐兮”、《孫子·軍爭》“善用兵者,避其鋭氣,擊其惰歸”、《禮記·學記》“善歌者使人繼其聲,善教者使人繼其志”、《孟子·公孫丑上》“宰我、子貢善爲説辭,冉牛、閔子、顏淵善言德行”、郭店《語叢三》簡38“不膳(善)擇,不爲智”諸例中的“射”、“戲謔”、“用兵”、“歌”、“教”、“爲説辭”、“言德行”、“擇”等。這種“善”字現在一般都解釋成“擅長”或“善於”,意思就是能把某種事情做得很好。漢語動詞没有形態變化,上舉出現在“善”字之後的“射”、“戲謔”、“歌”、“教”都可以看作動詞直接用爲“善”的賓語,“用兵”則是用作賓語的一個動賓結構。


《孟子·盡心上》説:“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愛之。善政得民財,善教得民心。”一般都將“善政”“善教”的“善”理解爲定語。我們認爲這兩個“善”與《學記》“善教”之“善”同義,應該理解爲“擅長”“善於”。《孟子》的“善教”應該理解爲善於教化人民,“善政”的“政”跟“教”一樣,也應看作動詞,就是施政治民的意思。《逸周書·允文》説勝敵之後要全面推行很好的安民措施,“寬以政之,孰云不聽”,“政之”就是治理其民的意思。《後漢書·桓譚傳》“蓋善政者,視俗而施教,察失而立防,威德更興,文武迭用”,《孟子》和此文的“善政”都是善於施政治民的意思。如果用後世的眼光,把《孟子》的“善政”理解爲與“苛政”“暴政”相對的“良好的政治”,就與其後的“民畏之”“得民財”之語難以相應了。


所“善”之事的範圍是很廣的,就是不好的事也可以出現在“善”字之後(爲了使讀者易於理解,所舉之例不完全限於先秦時代。以下對同類情況不再説明)。《詩·大雅·桑柔》“善背”朱熹解釋爲“工爲反覆”,“善詈”朱熹解釋爲“工爲惡言”。《論語·季氏》所舉“損者三友”第二項爲“友善柔”,朱熹《集注》说“善柔謂工於媚説(‘説’讀爲‘悦’)而不諒”,“工”與“擅長”之義相近(如《漢語大詞典》“工”字義項③“擅長;善於”)。《離騷》“眾女嫉余之蛾眉兮,謠諑謂余以善淫”,《文選》五臣注將“善淫”解釋爲“善爲淫亂”(王逸《章句》釋“善淫”爲“美而淫”,顯然誤解了此“善”字之義。又五臣注釋“淫”爲“淫亂”,似不如釋爲“淫巧”,《離騷》此處下一句爲“固时俗之工巧兮,偭规矩而改错”)。《晏子春秋·内篇雜下·楚王欲辱晏子指盜者爲齊人晏子對以橘第十》屢次説到“善盜”(“盜”,古作偷竊講。類似内容亦見於《韓詩外傳》卷十),“善盜”就是善於偷竊的意思。《史記·大宛列傳》“昆明之屬無君長,善寇盜”,《殷本紀》“費中善諛,……惡來善毀讒”。我們今天還可以把“擅長”或“善於”加在不好的事情上,如説某人“擅長/善於溜須拍馬”、“擅長/善於弄虚作假”等。


但是,需要指出,如果主體發出的行爲或表現的情狀是由外界觸發的,或者是由於身體上的原因如疾病等造成的,總之是主體難以甚至完全不能自主的,那麼,“善”一般就不能解釋爲“擅長”,而必須解釋爲“容易”或“多”。《詩·鄘風·載馳》“女子善懷,亦各有行”,鄭箋“善猶多也”,朱熹《集注》“善懷,多憂思也”,向熹《詩經詞典》將“善懷”之“善”列在“多;容易”義項下。[4] 《載馳》一詩據《詩序》爲嫁到許國的衛女許穆夫人所作,當時衛懿公抗狄戰死,衛國在危亡之中,她卻因許人不允無法回國吊唁,心中憂傷,故爲此詩。就許穆夫人來説,她當時的“懷”就是由於衛國的危亡而觸發的“憂思”,余冠英《詩經選譯》把“善懷”翻譯爲“多愁善感”,[5]  “感”就是因某種情況而觸發思緒。《左傳·襄公二十八年》“慶氏之馬善驚,士皆釋甲束馬”,《説文·馬部》“驚,馬駭也”,“驚”是馬因受到外界的刺激而驚駭,“善驚”也就是“易驚”的意思。竹添光鴻《左傳會箋》説:“善猶多也,與善食、善懷、善病、善崩之善同。[6] ”他將“善驚”與“善食”“善懷”“善病”中的“善”歸爲一類,是很有見地的(“善食”“善病”之例詳後,“善崩”一例的情況與其他諸例並不完全一致,亦詳後)。《莊子·達生》“(氣)上而不下,則使人善怒;下而不上,則使人善忘”。《黃帝内經》多用“善”字,如“善怒”(見《素問·宣明五氣》等篇)、“善忘”(見《靈樞·厥病》《素問·玉機真藏論》等篇)、“善悲”(《素問·刺腰論痛》)、“善饑”(見《靈樞·經脈》《素問·藏氣法時論》等篇、“善食”(《素問·氣厥論》)、“善咳”(《素問·陰陽別論篇》)、“善嘔”(見《靈樞·終始》《素問·刺熱》等篇)、“善脇下痛”(《靈樞·本藏》)、“善暴死”(見《靈樞·九宮八風》《素問·六元正紀大論》)、“善病風”(《靈樞·五變》《素問·金匱真言論》等篇)[7] 等。上引《莊子》《内經》諸例,“善”字後賓語所指的行爲或情狀都是主體難以甚至完全不能控制的,這種“善”字當然也應該解釋爲“易”或“多”。《史記·太史公自序·論六家要旨》“名家使人儉而善失真”,“儉”各家都讀爲“檢”,[8] 下文中司馬談自己解釋説“名家苛察繳繞,使人不得反其意,專決於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儉而善失真’”,“儉”似與“專決於名”相當,“失真”應與“失人情”相當。“失真”是由於人們受名家主張的拘束、“專決於名”而引起的必然結果,是接受名家主張的人自己難以控制的,所以“善失真”的“善”也應該訓爲“容易”或“多”。


帶賓語的“善”字有時還被用於無生物,如《史記·河渠書》“岸善崩”(亦見 《漢書·溝洫志》),《溝洫志》顏师古注“善崩,言憙(喜)崩也”,説岸“善崩”、“喜崩”都是擬人化的説法,其實就是説岸易崩、多崩。


不過,仔細體會起來,“善”跟“易”應該還有程度上的區別,如馬“善驚”似應理解爲馬很容易受驚,而不是一般的容易受驚。


“善”字訓爲“擅長”的用法與訓爲“易”“多”的用法,都含有很“能”或很“會”的意思。現代漢語的“會”既可以用於主體自主的事情,如“他會唱歌”、“他會開車”;也可以用於主體難以甚至完全不能自主的事情,如“天這樣冷,他衣服穿得少,會感冒的”、“得了這種病,常常會嘔吐”、“馬會受驚嗎”;也可以用於主體是無生物的情況,如“天會下雨嗎”、“這段堤防會崩塌嗎”。古漢語的“善”與現代漢語的“會”在這方面比較相近。


(二)賓語爲事物名稱或其代詞



1.

“善”的賓語也有不少是某種事物的名稱或其代詞(通常作“之”),也就是“善”直接以事物名稱或其代詞“之”爲賓語。[9] 《書·秦誓》“惟截截善諞言,俾君子易辭(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據《公羊傳·文公十二年》所引謂‘辭’應讀爲‘怠’)”,《説文·言部》:“諞,便巧言也。”“諞言”就是“便巧”的言語。清華簡《鄭武夫人規孺子》記鄭武夫人對其子即剛繼承武公之位的莊公説:“今吾君既枼(世),孺子如毋知邦政,屬之大夫。……孺子如恭大夫,且以學焉。如及三歲,幸果善之,孺子其重得良臣,四鄰以吾先君爲能敘。如弗果善,㰷[10] 吾先君而孤孺子,其罪亦足數也。”在我們略去的原文裏,還説到鄭武夫人自己不會去“亂大夫之政”,並要孺子也不要去“亂大夫之政”。“善之”的“之”即指上文所説的“邦政”,亦即大夫所處理的“政”。《國語·周語中》:“古之善禮者,將焉用全烝。”《論語·泰伯》“子曰:篤信好學,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莊子·大宗師》:“夫大塊載我以形,勞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11] 同篇:“故聖人將遊於物之所不得遯而皆存。善夭善老,善始善終,人猶效之,又況萬物之所係,而一化之所待乎。”《莊子·養生主》述庖丁言其解牛之事最後説他解牛之後“提刀而立,爲之四顧,爲之躊躇滿志,善刀而藏之”。《漢書·元帝紀》“元帝多材藝,善史書”(“善史書”之語又見同書《嚴延年傳》《外戚傳·孝成许皇后》,亦見《後漢書·樂成靖王黨傳》《和熹鄧太后傳》),史書,舊以爲“周宣王太史史籀所作大篆”,段玉裁《説文·敘》注已經指出“史書”爲隸書,善史書“猶今人之工楷書”。[12] 《新論·離事》:“韓牧,字子臺,善水事。”《吴越春秋·勾踐陰謀外傳》:“(袁公)问於處女:‘吾聞子善劍,願一見之。’”時代稍後之例如“善《詩》”、“善《論》”(以上兩例見馬總《意林》卷五引西晋傅玄《傅子》)、“善草書”、“善音樂”、“善圍棋”(以上三例見《三國志》裴注引西晋張華《博物志》)、“善文章”(東晋袁宏《後漢紀·光武皇帝紀》、南朝宋范曄《後漢書·郅壽傳》。“文章”應指與經書、典籍有關的學問)、“善天文”(《後漢書·方士傳·高獲》)等,甚爲常見。以上所舉見於漢之後諸書之例所言皆爲漢人之事。


這種用例的意思,一般是説能把以所舉事物爲對象的某種或某些事做得很好,而這種或這些事是什麼在有關語境中通常是容易看出來的,但有時没有説出的意思雖然大體上可以體會到,要選一個把意思表現得全面、恰當的詞卻很困難。這也許是人們要使用這種句式的原因之一。下面對上引例子作一些解釋。《書·秦誓》的“善諞言”,應指善於用便巧的言語對君上產生不好的影響。《鄭武夫人規孺子》篇所説的“幸果善之”就是説如果大夫真的能把政事處理得很好,“如弗果善”就是説如果最終處理得不好。《國語·周語中》的“善禮”,應指能按照禮的精神原則把關於禮的事處理得很好,如果要説得簡單一點,也可以説是善爲禮(“爲禮”之語先秦古書屢見。下面所説的“爲道”先秦古書亦屢見)。《論語·泰伯》的“善道”,應指能按照道的精神原則把關於道的事處理得很好,也可以説是善爲道;“守死善道”就是説要很好地體道、行道,直至犧牲生命來守住道的原則,孔子説“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論語·衛靈公》),就體現了以死守道的精神。《莊子·大宗師》中作爲“善”字賓語的“生”“死”“夭”“老”“始”“終”都應該看作是一種現象、狀態的名稱;“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意思就是能很好地(也可以説正確地)對待我的生,就能很好地(或正確地)對待我的死;“善夭善老”就是能很好地(或正確地)對待夭、對待老的意思;“善始善終”的“始”和“終”其實也就指生和死,“善夭善老,善始善終,人猶效之,又況萬物之所係,而一化之所待乎”,意思就是“(聖人)能很好地(或正確地)對待夭和老、生和死,一般人都還要效法他,何況是對‘萬物之所係,而一化之所待’的道呢”。我們説,“善”有把事做得很好的意思,“做得很好”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做得正確[參看下文四(一)],從上引《大宗師》文的語境來看,“善”似以理解爲“能正確地對待”爲較貼切。還應指出,“善始善終”的“始”和“終”就像現在所説的“開始”和“終結”一樣,既可以理解爲名詞性的,也可以理解爲動詞性的,例如《史記·陳丞相世家》文末用“豈不善始善終哉”來評價陳平的一生,“善始善終”的意思就是“既善於開始,也善於終結”,或者説“既能開始得很好,也能終結得很好”。但在上引《莊子》文中,顯然應該把“始”“終”理解爲名詞性的。《莊子·養生主》“善刀”之“善”,《經典釋文》以“猶拭”釋之,但“善”字本身並無“擦拭”之義,“善刀”也應該是“善”字直接以事物名稱爲賓語的一個例子。解牛後的刀當然需要好好擦拭,但也可能需要做塗油等其他保養工作,“善刀而藏之”似可理解爲認真把刀的清潔保養工作做好,把它藏起來。“善史書”是指善於寫隸書。“善水事”是指善於處理與治水有關的各種事。“善劍”是指善於用劍,也就是善於劍術。“善《詩》”、“善《論》”是説善於治《詩經》、治《論語》。“善草書”是指善於寫草書,“善音樂”是指精通音樂,“善圍棋”是指善於下圍棋。“善文章”、“善天文”是指精通文章、精通天文。我們今天還可以説“擅長英語”(擅長講英語、精通英語)、“擅長雜文”(擅長寫雜文)、“擅長圍棋”這一類話。當然,我們補出來的對有關對象所做的“事”大概也往往是不够全面的。



2.

下面討論一些“善”後直接以事物名稱爲賓語,但對“善”字的性質存在不同理解的例子。


《論語·衛靈公》:“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其事”,與“其器”爲對文,指工所從事的工作。皇侃在串講時把《論語》此句説成“如欲其所作事善,必先磨利其器也”,[13] 用我們現在的語法分析方法來説,他應該是把此句的“善”字看成是由形容詞充當的使動詞的。今人翻譯《論語》此句者如孫欽善譯爲“工匠想把他的活計做好,必須先使他的工具用起來便利”,[14] 楊朝明譯爲“做工的人要把他的工作做好,必須先使他的工具得心應手”,[15] 似乎都只將“利”看作由形容詞充當的使動詞,而把“善”的意思理解爲“做好”,屬於《現代漢語詞典》“善”字的“辦好;弄好”這一義項。[16] 所以“善其事”也應該屬於“善”直接以事物名稱爲賓語的例子。“工欲善其事”,就是“工人要把他從事的工作做得很好”的意思。我們現在常用的“善後”一語,一般認爲出自《孫子•作戰》篇“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矣”,“謂妥善處理事情發生後的遺留問題”,[17] 其實“善其後”的“後”可以理解爲後面的事情,“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矣”意思就是説即使是智者也處理不好這後面的事情了,“善其後”的結構與“善其事”相近。


《孟子·盡心上》:“故士窮不失義,達不離道。……古之人,得志,澤加於民;不得志,脩身見於世。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近時出版的一些比較通俗的《孟子》讀本或成語詞典中,有的將“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譯爲“困窘時使自己完善,顯達時同時使天下人都完善”,[18] 明顯把“善”看作使動詞。有的譯爲“不做官就修養好自身,做官就治理好天下”,[19] 似乎是取詞典中釋“善”爲“辦好;弄好”一類含義的。不過,有一種名爲《説成語話管理》的書在對上引《孟子》兩句的“釋義”中説:“善,使之善,指修養或治理。……窮困不得志時,就獨自把個人的才德修養好;得志做了大官,就同時也把天下治理好,讓老百姓都能得到好處。”[20] 可見作上引後一種翻譯的人在語法分析上也不是没有可能仍把這裏的“善”看作使動詞的。我們認爲,《孟子》這兩句也是“善”直接以事物名稱爲賓語的例子。前面已經指出,這種用例的意思,一般是説能把以所舉事物爲對象的某種或某些事做得很好,而這種或這些事是什麼在有關語境中通常是容易看出來的。各家的解釋和翻譯中所説的“修養”“治理”,就是我們所説的在這種“善”字結構中没有明白説出來的“事”。但應指出,“治”除“治理,修治”之義外,也含有“修養”之義,《漢語大字典》“治”字條有“修養”這一義項,所引用例第一條是《荀子·解蔽》篇的“仁者之思也恭,聖者之思也樂,此治心之道也”,《漢語大詞典》有“治心”條,釋義爲“修養自身的思想品德”。古有“治身”“治躬”之語,如《韓非子·解老》“今治身而外物不能亂其精神,故曰‘脩之身其德乃真’”,《禮記·樂記》“致樂以治心則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致禮以治躬則莊敬……”,所以如果用古漢語來説,“獨善其身”“兼善天下”兩個“善”字後面没有説出來的“事”可以統一説成“治”。我們把《論語》的“善其事”解釋成“把他從事的工作做得很好”,“做得很好”的“做”其實也是這種結構中没有明白説出來的“事”,但由於這一句的賓語就是“事”,這種省而未説就不明顯了。


《吕氏春秋·先己》:“故善響者不於響於聲,善影者不於影於形,爲天下者不於天下於身。”從我們看到的幾種《吕氏春秋》的今譯看,[21] 一般是將“善”看作由形容詞充當的使動詞的,[22] 我們認爲,此條也屬於“善”與作爲賓語的事物名稱之間没有説出有關的“事”的例子。《吕氏春秋》這段話以“善響者不於響於聲,善影者不於影於形”來説明“爲天下者”必須先把自身修養好,“善響者不於響於聲,善影者不於影於形”的意思是説要把迴響弄得好(如要其音洪大清晰等),必須把產生迴響的聲音搞好,要把影子弄得好(如要影子顯得端正美好等),必須把產生影子的原形搞好。



3.

但是先秦漢語中也有帶賓語的“善”可能是使動詞的用例,如《禮記·樂記》:“樂也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善民心”的“善”,其用法可以看作與上引《孟子·盡心上》“善其身”之“善”相類,可以理解爲能把民心“治”得很好或修養得很好。但是,後面會説到,在先秦時代“善”字除了有“把事做得很好”的意思之外,也已經有了“把人做得很好”的意思,先秦時已有“善心”一語,但其含義與今天當“好心腸”講的“善心”不同,指的是想把事、把人做好的存心,《禮記·樂記》講先王“立樂之方”時就强調要使樂“足以感動人之善心”[四(二)],“善民心”也可以理解爲使民心變善,那麼“善”就是一個使動詞了。



4.

郭店《語叢三》簡47:“莫得膳(善)其所。”此句顯然上有所承,[23] 由於語境不明,難以確解,推測“善其所”也是“善”字直接帶事物名稱爲賓語的用例。“善”後没有説出來的行爲比較可能的是“處”或“擇”,句意似可理解爲“不能/没有人能很好地處在他的位置上”,或“不能/没有人能很好地選擇他的位置(或選擇到他合適的位置)”。


(三)賓語指人或國家之類的對象


在“善”字帶事物名稱的格式裏,有一種相當常見的用法,其有關情況比較複雜,需要專門討論一下。在這種用法裏,“善”的賓語指的是人或國家之類的對象。這種“善”字的基本意義是能把跟所説對象的關係搞得很好或跟所説對象關係很好,具體理解起來,可有“友好”“交好”等意義。在施事者的地位低於受事者的情況下,或有“討好”的意思(參看下舉《左傳·襄公七年》叔仲昭伯“欲善季氏”一例),在施事者的地位高於受事者的情況下,則往往可以把“善”理解爲“善待”“善視”。[24] 下面舉出漢以前古書中“善”字直接帶指人或國家之類對象的賓語的例子,並加以説明。



1.

《國語·晋語二》記晋公子重耳出奔在狄,其父晋獻公薨,大臣里克及丕鄭欲納重耳,派使者至狄迎重耳歸,重耳從舅犯之謀加以拒絶,他對使者説:“夫固國者,在親眾而善鄰,在因民而順之。苟眾所利,鄰國所立,大夫其從之。重耳不敢違。”重耳所言“善鄰”之“鄰”,即指其後面所説的“鄰國”。《左傳·隱公六年》“鄭伯請成于陳,陳侯不許。五父諫曰:‘親仁善鄰,國之寶也,君其許鄭。’”五父所説的“善鄰”明顯與上例中重耳所説的“善鄰”同義,“善鄰”就是能與鄰國搞好關係。《左傳·哀公十五年》記齊國權臣陳瓘與魯國敵對,他受命使楚,經過衛國,仲由(即孔子弟子子路,當時應在衛國)勸説他對魯國改變態度,最後説:“若善魯以待時,不亦可乎?何必惡焉?”“善魯”就是與魯國搞好關係,也就是交好。《戰國策·秦策四》記楚人黃歇(即春申君)説秦昭王曰“天下莫强於秦、楚,今聞大王欲伐楚,此猶兩虎相鬥而駑犬受其弊,不如善楚”,“善楚”與上例“善魯”意義相類。《左傳·成公十四年》記衛國的孫文子因懼怕衛國會發生内亂,“不敢舍其重器於衛,盡寘諸戚(戚爲孫文子的封邑),而甚善晋大夫”,“甚善晋大夫”就是努力與晋國的大夫搞好關係的意思。《戰國策·魏策四》説魏臣“周最善齊,翟强善楚”,“善齊”“善楚”就是説與齊國或楚國的關係好。《左傳·成公二年》説“知罃之父”即知莊子“新佐中軍,而善鄭皇戌”,“善鄭皇戌”就是説知莊子與皇戌的關係很好,也就是很友好的意思(這種某人善某人之例在《吕氏春秋》《史記》《漢書》等書中屢見,不贅引)。《左傳·襄公七年》:“南遺爲費宰(費爲魯季孫氏的主要封邑),叔仲昭伯爲隧正,欲善季氏而求媚於南遺,謂遺:‘請城費,吾多與而役。’”“欲善季氏”就是要與季氏搞好關係,當時季氏執魯國之政,叔仲昭伯其實就是要討好季氏,所以此文接著就説叔仲昭伯用多提供城費的徒役來取悦南遺。《左傳·隱公六年》記鄭伯朝見周桓王,桓王不以禮相待,周桓公批評桓王説:“我周之東遷,晋鄭焉依。善鄭以勸來者,猶懼不蔇,況不禮焉?鄭不來矣。”“善鄭”之“善”應該就是“善待”的意思,“善鄭”也就是禮遇鄭國以搞好關係的意思。《左傳·哀公十六年》:“楚大子建之遇讒也,自城父奔宋,又辟華氏之亂於鄭,鄭人甚善之。”這裏的“鄭人”實際上指鄭的統治者,“善”應是“善待”的意思。清華簡《繫年》第六章敘重耳出奔在外之事説:“文公十又二年居翟,翟甚善之,而弗能入;乃適齊,齊人善之;適宋,宋人善之,亦莫之能入。乃適衛,衛人弗善。適鄭,鄭人弗善……”(簡36—37)“弗善”也就是“不善之”,此文中的幾個“善之”也都是“善待之”的意思。《國語·晋語四》記重耳出亡在齊,“齊侯妻之,甚善焉”,“甚善焉”就是説甚善重耳,“甚善焉”應與前引《左傳·哀公十六年》的“甚善之”義近。[25] 《吕氏春秋·應言》記“魏令孟卬割絳、汾、安邑之地以與秦王。王喜,令起賈爲孟卬求司徒於魏王。魏王不説”,孟卬知道後,對魏王説:“王何疑秦之善臣也?以絳、汾、安邑令負牛書與秦,猶乃善牛也。”“善臣”“善牛”應該是善視、善待臣或牛的意思。《戰國策·齊策四》記孟嘗君欲合縱攻秦,先派公孫弘去摸清秦王的底細,[26] 公孫弘與秦昭王在語言上進行了一番較量,昭王最後表態説:“寡人善孟嘗君,欲客之必諭寡人之志也!”(上引之事亦見於《吕氏春秋·不侵》,語言大體相同)秦昭王這裏所説的“善”應該也是“善視”的意思,“寡人善孟嘗君”意思就是説寡人很看重孟嘗君。



2.

《左傳》中有五處説到某人“善於”某人,其例如下:


(1)《左傳·僖公二十六年》:“宋以其善於晋侯也,叛楚即。”


(2)《左傳·成公十一年》記“宋華元善於令尹子重,又善於欒武子”,通過他的努力,“合楚之成”。


(3)《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記“宋向戌善於趙文子,又善於令尹子木”,通過他的努力,促成了、楚等國的弭兵之會。


(4)《左傳·昭公八年》記齊國高氏宗子公孫蠆(字子尾,惠公之子公子高之子)死後,欒氏宗子欒施(字子旗,惠公之子公子欒之孫)殺了高氏原來的家宰,爲繼承公孫蠆的高(子良)另立家宰,高氏懷疑欒施有吞併高氏之心,“授甲將攻之”,齊大夫“陳桓子善於子尾,亦授甲,將助之”。


(5)《左傳·昭公十四年》:“秋八月,莒著丘公卒,郊公不戚,國人弗順,欲立著丘公之弟庚輿。蒲餘侯惡公子意恢而善於庚輿,郊公惡公子鐸而善於意恢。公子鐸因蒲餘侯而與之謀,曰:‘爾殺意恢,我出君而納庚輿。’許之。”


(6)上博簡《曹沫之陣》篇中有兩處到“善於民”:“臣(曹沫自謂)聞之曰:鄰邦之君明,則不可以不修政而善於民。不然,恐亡焉。鄰邦之君無道,則亦不可以不修政而善於民。不然,無以取之。”(簡5—6)



這是在“善”和指某種人的賓語之間加“於”的例子。其他古書如《戰國策》《韓非子》《史記》等書也頗有在這類“善”字與指某國或某人的賓語之間加“於”的例子。


《戰國策》中此類例子較多,我們舉比較重要的幾例:


(7)《韓策三》“建信君輕韓熙”章趙國的執政者建信君輕視韓國的執政者韓熙,趙敖勸諫建信君,指出:在合縱對付秦國時,韓的地位其實最爲重要,“今君之輕韓熙者,交善楚、魏也。秦見君之交反善於楚、魏也,其收韓必重矣”。


(8)《西周策》“犀武敗”章記西周君想派其相周足至秦請求秦軍不要繼續進攻西周,有人爲周足謀劃:您應該先在君前明:“主君之臣,又(有)[27] 秦重而欲相者,且惡臣於秦,而臣爲不能使矣。臣願免而行,君因相之,彼得相,不惡周於秦矣。”“君重秦,故使相往,行而免,是輕秦也,公必不免。公言是而行,交善於秦,是公之成事也;交惡於秦,不善於公者且誅矣。”


(9)《齊策一》“靖郭君善齊昆辨”章:“威王薨,宣王立,靖郭君之交大不善於宣王,辭而之薛。”


(10)《楚策四》“或謂黃齊”章記楚威王即位之初,黃齊和富摯二位大臣關係不好。“或謂黃齊曰:‘人皆以謂公不善於富摯……今富摯能金正煒以“能”爲“寵”字形誤[28] )而公重不相善也,是兩盡也。……今也王愛富摯而公不善也,是不臣也。’”


(11)《魏策一》“張儀惡陳軫於魏王”章:“儀(按:指張儀)善於魏王,魏王甚愛之。”(同書《楚策三》“陳軫告楚之魏”章記同一事,此句作“儀善於魏王,魏王甚信之”。)



《韓非子·内儲説下》舉了戰國時身爲一國大臣而與他國勾結的四個事例,在講到其人與他國的關係時都用“善於”:


(12)翟璜,魏王之臣也,而善於韓……


(13)司馬喜,中山君之臣也,而善於趙……


(14)倉,魏王之臣也,而善於秦、荊……


(15)陳需,魏王之臣也,善於荊王……



同篇又講到:


(16)秦侏儒善於荊王而陰有善荊王左右,而重於惠文君(按:即後來稱王的秦惠王)。荊適有謀,侏儒常先聞之以告惠文君。



《史記》的例子將在後面提到。


這種加在“善”與指某國或某人的賓語之間的“於”,其作用似可分爲兩種。第一種是引出處在賓語地位的施事者,在上古漢語中“於”字的這種用法是常見的。第二種起加强語氣的作用。何樂士在討論《左傳》中介詞“于”和“於”的時候在“引進動詞的賓語”這一小節中指出:在《左傳》中有些動詞“大多數情況下都是用作及物動詞,直接帶受事賓語;可是在一定的語言環境中,爲了表示强調或其他原因,卻用‘于’或‘於’(主要是‘於’)把受事賓語引進來,形式上是動補式,實際是動賓結構的一種變式。此式中的‘于’和‘於’主要起加强語氣的作用”。[29] 她所舉的例子及其具體分析大部分可信。[30] 我們認爲,如果在“善”與其賓語之間加上“於”字,而其後的賓語仍指受事者而不是施事者,這種“於”字就應該屬於上引何樂士文所指出的那種“於”字的範圍,其作用是强調賓語、“加强語氣”。下面我們就來具體分析一下前面舉出的那些例子。


從所舉《戰國策》的例子可以比較明顯地看出,“善”和賓語之間的“於”有的屬於第一種,有的屬於第二種。第(7)例中的“交”指人或國之間的交接“接”指接觸)、交往,第(8)(9)例“交”字同。《戰國策·趙策三》“秦攻趙於長平”章“昔者三晋之交於秦,相善也”,第(7)例的“交善楚、魏”就是與楚、魏交而相善的意思,其下一句中楚、魏仍是“善”的受事賓語,但其前加上了“於”字,這個“於”字應該是加强語氣的。第(8)例的“交善於秦”、“交惡於秦”就是與秦交而善於秦、與秦交而惡於秦的意思,高誘《戰國策》注在“交善於秦”下釋曰:“爲秦所善也。”[31] 高氏没有注“交惡於秦”句,但他應該是將此句理解爲爲秦所惡的。高氏把“於”字後的“秦”看成施事者,這是很正確的,“交善於秦”應該是與秦交而爲秦所友好對待的意思。“惡於秦”與上文所説西周君朝廷上覬覦相位者將“惡臣於秦”“惡周於秦”相應。在當時形勢下,西周交秦,結果是好是壞,其主動權完全操在秦國手裏,把“善於秦”、“惡於秦”理解爲“爲秦所善”、“爲秦所惡”是完全合理的,所以“善於秦”的“於”是引出施事者的。末句的“不善於公者”就指西周君朝廷上與周足關係不好的覬覦相位者,“公”應是“不善”的受事者,所以“公”上的“於”字是起加强語氣的作用的。在此例中,我們所説的兩種“於”並見。第(9)例“靖郭君之交大不善於宣王”句的意思應該是説靖郭君在與齊宣王的交接、交往中,大爲宣王所不善,也就是靖郭君與齊宣王的關係搞得很不好的意思。《吕氏春秋·知士》篇有與《戰國策》此章相同的内容(但“齊昆辨”作“劇貌辯”),此句文字相同,高誘《戰國策》注在此句下釋曰:“宣王不善之也。”同人《吕氏春秋》注在此句下釋曰:“交,接也。大不爲王所善也。”[32] 高氏將“於”字後的齊宣王看作施事者,也是正確的。第(10)例“公不善於富摯”中的“富摯”應該是受事者,這個“於”是起加强語氣的作用的。第(11)例從文意看,“儀善於魏王”似應理解爲張儀爲魏王所善,“於”也是引出施事者的。


《韓非子》最後一例(即例16)提到的“侏儒”地位很低,“善於荊王”應該是爲荊王所善視、善待的意思,“陰有善荊王左右”是説他憑藉荊王之寵主動去與荊王左右搞好關係,這一句的“善”後面就没有加“於”。我們引出的前四例(即例12—15)句子的意義,可以理解爲某人身爲某國大臣,又爲自己去搞好與他國的關係,這樣“於”字就應該屬於我們所説的第二種;也可以理解爲某人身爲某國大臣,又爲他國所“善”,這樣“於”字就應該屬於我們所説的第一種。到底應該怎樣看,很難斷定。第(15)例不説善於荊而説“善於荊王”,“於”字屬於第一種的可能性似較大,但也不能完全排斥屬於第二種的可能性。


上舉《曹沫之陣》一例(例6)是在“善”與指某種人的賓語之間加“於”的例子。從文意看,“於”應該是起强調語氣的作用的。《曹沫之陣》記魯莊公與曹沫之間的問答,我們引出的曹沫之語指出,無論“鄰邦之君”是賢明的還是無道的,君都必須“修政而善於民”,“善於民”的意思就是要很好地對待人民,也就是要把與人民的關係搞得很好。在“善”後加“於”是爲了强調善民的重要性。


《左傳》的例子中,第(1)例需要作較多的討論。僖公二十六年《春秋經》記:“冬,楚人伐宋,圍緡。”《左傳》解釋説:“宋以其善於晋侯也,叛楚即晋。冬,楚令尹子玉、司馬子西帥師伐宋,圍緡。”杜預對“宋以其善於晋侯也”句注曰:“重耳之出也,宋襄公贈馬二十乘也。”[33] 後人多從之。按照這種解釋,“晋侯”是受事者,“於”應該是起强調語氣的作用的。《史記·宋世家》在宋成公三年(即魯僖公二十六年,前634年)記宋“倍楚盟親晋,以有德於文公也”,所謂“有德於文公”顯然就指重耳出奔時宋曾厚待重耳之事。但是,重耳過宋在魯僖公二十三年(前637年),至魯僖公二十六年時晋文公在位已有三年,對此時宋“叛楚即晋”的原因,似不應只提往事而不涉及宋與晋在當時的關係。晋文公即位後,由於在出奔時曾受到宋的厚待,一定會善視、善待宋國,宋人當是因此而“叛楚即晋”的。所以,“善於晋侯”應該是爲“晋侯”所善視、善待的意思,“於”字起引出施事者“晋侯”的作用。從文意上看,其他四例(即例2—5)中,出現在“善於”之後的都應該是受事者,“於”當起强調語氣的作用。《史記·宋世家》在宋共公十年(前579年)記“華元善楚將子重,又善晋將欒書,兩盟晋楚”,在講華元與令尹子重和欒武子的關係時,在“善”後未用“於”字,似可作爲《左傳》第(2)例中“善於”之“於”起的是加强語氣的作用的旁證。華元與欒武子和令尹子重二人都有良好的關係,是他能促成弭兵的重要條件,《左傳》大概是因此在兩個“善”字後面加上“於”字的。由於行文時應否加强語氣不同的作者可以有不同的想法,所以在記述同一件事的時候,在“善”字後有人加“於”,有人不加“於”,是不足爲怪的。


我們也可以找到《史記》與其他先秦古書記述同一件事時其他古書只説“善”而《史記》説“善於”的例子。《戰國策·秦策一》和《史記·張儀列傳》都記有“張儀惡陳軫於秦王”之事,所用言語也相當接近,當出自或輾轉出自同一原始文獻。《秦策一》“張儀又惡陳軫於秦王”章開頭説:


張儀又惡陳軫於秦王,曰:“軫馳楚、秦之間,今楚不加善秦而善軫,然則是軫自爲而不爲國也。”



《張儀列傳》相應之文作:


張儀惡陳軫於秦王曰:“軫重幣輕使秦、楚之間,將爲國交也。今楚不加善於秦而善軫者(王叔岷《史記斠證》案:《御覽》引作‘今楚不善於秦而善於軫’。《長短經》同)[34] ,軫自爲厚而爲王薄也。”



《戰國策》作“加善秦”,《史記》則作“加善於秦”。據《太平御覽》等所引,“善軫”《史記》亦作“善於軫”。


馬王堆帛書中,有性質與《戰國策》相類的、爲整理者定名爲《戰國縱橫家書》的一種,此帛書含二十七章,各章所記之事頗有已見於《戰國策》或《史記》者,所用言語也相當接近。其中有七章既見於《戰國策》也見於《史記》,有三章只見於《戰國策》,有一章只見於《史記》。只見於《史記》的是《蘇秦謂陳軫章》,此章末句作:


……□□善公而[惡張]【247】多資矣。【248】[35] 



《史記·田齊世家》相應之文的末句作:


……此其善於公而惡張子多資矣。



“善”後加“於”字。


這兩例應該是《史記》爲了加强語氣而在“善”後加“於”的,估計在《史記》《戰國策》《戰國縱橫家書》所自出的原始文獻中,“善”後是不加“於”字的。


此外,《史記》中還有兩處出現這種“善於”:


《管蔡世家》:“初,公子重耳其亡過曹,曹君無禮,欲觀其駢脅。釐負羈諫,不聽,私善於重耳。”


世家》記重耳出奔過宋,“宋司馬公孫固善於咎犯,曰:‘宋小國新困,不足以求入,更之大國。’”



這兩例中的“於”所起的作用,應與上二例同。“善”後加“於”引出施事者的例子未見於《史記》。



3.


如果在表示彼此能搞好關係的“善”字前加上“相”字,涉及的雙方或多方就都要出現在“相善”之前。如前面已經提到過的“昔者三晋之交於秦,相善也”(《戰國策·趙策三》“秦攻趙於長平”章。此語亦見《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昔者”作“他日”),“今富摯能(金正煒以‘能’爲‘寵’字形誤)而公重不相善也”(《戰國策·楚策四》“或謂黃齊”章)。下面再舉幾個例子:


(1)《國語·語四》:“公子過宋,與司馬公孫固相善。”


(2)《氏春秋·不廣》:“鮑叔、管仲、召忽,三人相善,欲相與定齊國。”


(3)《史記·刺客列傳》:“[田光]僂行見荊卿曰:‘光與子相善,燕國莫不知。’”


(4)《漢書·張敞傳》:“[張]敞与萧望之、于定国相善。”



(四)“善”與“能”的比較



1.


從上面對“善”字意義的分析可以知道,“善”與“能”在語義上關係很密切(參看下文)。很值得注意的是,“能”字也有直接以事物名稱或其代詞“之”爲賓語的用法。[36] 在這種格式中,“能”與賓語之間没有説出來的支配賓語所指對象的那種行爲,在有關語境中通常也是容易看出來的。


在我們看到的較多用例中,可以在“能”後補出的表示有關行爲的,是“任”、“爲”(有“做”“從事”“成爲”等義)、“治”(治理)一類意義的字,舉例如下:


(1)《國語·晋語四》:“狐毛卒,使趙衰代之,辭曰:‘城濮之役,先且居之佐軍也善,軍伐有賞,善君[37] 有賞,能其官有賞。且居有三賞,不可廢也。’”“能其官”,韋昭注“能領治其官職,使不謬誤”,也就是勝任其官職的意思。


(2)清華簡《湯處於湯丘》:“湯曰:……先人有言:能其事而得其食,是名曰昌;未能其事而得其食,是名曰喪;必使事與食相當。”(6—7簡)“能其事”也就是勝任其事,做好其事。


(3)《禮記·祭統》:“故曰禘嘗之義大矣,治國之本也,不可不知也。明其義者,君也。能其事者,臣也。不明其義,君人不全;不能其事,爲臣不全。”“能其事”就是能爲其事、能治其事的意思。


(4)《論語·先進》:“‘赤!爾何如?’對曰:‘非曰能之,願學焉。宗廟之事,如會同,端章甫,願爲小相焉。’”“能之”就是“能爲之”的意思,鄭注把“願學焉”説成“願學爲之”,[38] 可見他就是把“能之”理解爲“能爲之”的,“之”就指下文所説的宗廟會同之事。


(5)《淮南子·兵略》:“凡此五官之於將也,猶身之有股肱手足也,必擇其人,技能(今人多從清人于鬯之説以‘能’爲衍文[39] )其才,使官勝其任,人能其事。”此文以“勝其任”與“能其事”對舉,“能其事”其實也就是勝任其事的意思。


(6)《左傳·昭公二十九年》:“(魏)獻子曰:‘社稷五祀,誰氏之五官也?’(蔡墨)對曰:‘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該、曰脩、曰熙,實能金木及水。使重爲句芒,該爲蓐收,脩及熙爲玄冥,世不失職,遂濟窮桑,此其三祀也。……’”杜預在“實能金木及水”下注曰:“能治其官。”[40] “官”就指分別治理“金木及水”的句芒、蓐收及玄冥三官。


(7)《吕氏春秋·勿躬》:“聖王不能二十官之事(引者按:指上文所説自‘大橈作甲子’至‘巫咸作筮’這二十件事),然而使二十官盡其巧、畢其能,聖王在上故也。聖王之所不能也,所以能之也,所不知也,所以知之也。”“不能二十官之事”就是説不能爲二十官之事。“聖王之所不能也,所以能之也”中的“不能”和“能之”也應該理解爲“不能爲”和“能爲之”,這句話的意思應該是説,正由於聖王不親自去做“作甲子”“作筮”等事,這些事才能做出來。此句之後的“所不知也,所以知之也”句,跟前一句説的其實是一回事,古書中“知”“爲”之義有時可以相通,《國語·周語中》“知晋國之政”韋昭注曰:“知政謂爲政也。”《吕氏春秋·長見》篇“三年而知鄭國之政”高誘注曰:“知猶爲也。”[41] 第二句的“知”與第一句的“能(能爲)”相當。


(8)《國語·周語上》記“襄王使太宰文公及内史興賜晋文公命”,晋文公在接受王命、款待使臣等場合所用的禮儀都非常得當,毫無失禮的地方,内史興回來後對襄王贊揚了晋文公的這些表現,並總結説:“晋侯其能禮矣,王其善之!”[42] “能禮”,韋昭注曰:“言能行禮。”“行”“爲”義近。


(9)《左傳·昭公七年》:“九月,公至自楚,孟僖子病不能相禮,乃講學之,苟能禮者從之。”“能禮”也是“能爲禮”的意思。上句“孟僖子病不能相禮”的“相”字,陸德明《釋文》本無,臧琳、惠棟、王引之皆以爲衍文,[43] 説頗有據。如原文確無“相”字,“不能禮”也應是“不能爲禮”的意思。


(10)《左傳·成公九年》記晋侯在軍府看到被羈拘的楚囚鍾儀,“問其族,對曰:‘泠人也。’公曰:‘能樂乎?’對曰:‘先父之職官也,敢有二事?’使與之琴,操南音。”“能樂乎”可以理解爲“能爲樂乎”,《論語·陽貨》記宰我之語“君子三年不爲禮,禮必壞;三年不爲樂,樂必崩”,“爲禮”“爲樂”是古人常説的話,從上引成公九年《傳》下文看,似可進一步把我們所説的“能爲樂”具體理解爲能作樂、能奏樂。


(11)《禮記·仲尼燕居》:“子曰:禮也者,理也。樂也者,節也。君子無理不動,無節不作。不能《詩》,於禮繆。不能樂,於禮素。薄於德,於禮虚。”“不能《詩》”“不能樂”可以理解爲不能爲《詩》,不能爲樂。《論語·陽貨》篇“人而不爲《周南》《召南》,其猶正牆面而立也與”,《荀子·大略》篇“善爲《詩》者不説”,“爲《周南》《召南》”也是“爲《詩》”。但從具體語境看,似乎還可以把“能《詩》”“能樂”更具體地理解爲“能用《詩》”“能用樂”,古書“爲”“用”之義可以相通。[44] “不能《詩》,於禮繆。不能樂,於禮素”,這兩句的意思是説:不能用《詩》,行禮時就會發生謬誤;不能用樂,禮就會顯得太過簡樸。這兩句的“能”如果改爲“知”,大體上也能表示出這種意思。有些翻譯《禮記》的人將“不能《詩》”“不能樂”翻譯爲“不懂《詩經》”“不懂樂”,是頗爲可取的。


(12)《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記晋文公處死了在城濮之戰中違背軍令的三個臣下,並稱贊文公説:“君子謂文公其能刑矣,三罪而民服。詩云:‘惠此中國,以綏四方。’不失賞刑之謂也。”“能刑”,就是“能爲刑”“能用刑”,也可以説就是知刑。


(13)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詰》篇有一則説如果某家的井水帶血而發臭,那是由於地蟲在下面相鬥,血從下面洩漏了出來,要用沙填没此井,另挖新井,讓家人吃蒸米飯、喝霜露水三天,“乃能人矣”,如果不這麼做,使用有問題的井水三個月,“而非人也,必枯骨也”。“乃能人矣”與下文“而非人也,必枯骨也”相對,後者是説家人會死掉,“乃能人矣”應該理解爲“乃能爲人矣”,意思就是家人就能存活了。


(14)《老子》10章:“專氣致柔,能嬰兒乎?”“能嬰兒乎”可以理解爲“能爲嬰兒乎”,這個“爲”是“成爲”“如同”的意思。


(15)清華簡《繫年》第九章:“晋襄公卒,靈公高幼,大夫聚謀曰:“君幼,未可奉承也,毋乃不能邦?猷求强君。”(簡50)


(16)《左傳·文公十二年》記秦國派西乞術去魯國聘問,西乞術的應對非常得體,魯國大臣襄仲稱贊説:“不有君子,其能國乎?國無陋矣。”上引《繫年》“毋乃不能邦”中的“不能邦”、文公十二年《傳》文“其能國”中的“能國”的“能”都可以理解爲“能爲”,“爲”在這裏有“成爲”“像”一類意思。“毋乃不能邦”就是晋國“恐怕就不成爲/不像一個國家了”。“不有君子,其能國乎”就是“没有君子,難道能成爲一個國家嗎”。


(17)較晚的常用語中有“能文能武”一語,《詩·小雅·六月》“文武吉甫,萬邦爲憲”宋朱熹《集傳》曰:“非文無以附衆,非武無以威敵,能文能武,則萬邦以之爲法矣。”“文武”在這裏指文事、武事。“能”也應該理解爲“能任”“能爲”。


由於“能”應該理解爲“能任”“能爲”的用例很多,有的辭書爲“能”單立了一個“勝任、能做到”的義項。[45] 


在這裏,還有必要談一下可以理解爲“能任”的“能”字與“耐”字的關係問題。“任”不但有“擔任”義,也有“禁受,擔當”之義。[46] “能”與“耐”古音之蒸對轉,二字可通。古書中屢見當“能承受”也就是“禁得起”講的“能”字,過去多將它讀爲“耐”(如《漢書》顏師古注就屢次讀這種“能”爲“耐”,《漢書·食貨志》“能風與旱”、《趙充國傳》“漢馬不能冬”等顏注皆曰:“能,讀曰耐。”後人多從之)。我們懷疑這種“能”字就是應該理解爲“能任”的“能”。“耐”字本指一種刑名(參看《説文》“耏”字),當“禁得起”講的“耐受”的“耐”,其實本是從應該理解爲“能任”的“能”滋生出來的一個詞。不過,由於“能”“耐”音近,古書中也有不少應該讀爲“能”的 “耐”字。[47] 



2.


又有一些用例,“能”與其賓語間可以補出“及”字。例如:


(1)《國語·晋語八》記叔向見韓宣子,韓宣子憂己之貧,叔向卻向他道賀,宣子問其故,叔向指出以前欒武子貧而有德,得到大家的尊敬,郤氏富而無德,遭到滅亡的命運,最後説:“今吾子有欒武子之貧,吾以爲能其德矣,是以賀。若不憂德之不建,而患貨之不足,將吊不暇,何賀之有?”“能其德”可以理解爲“能及其德”,叔向的意思是説:“現在您有了欒武子之貧,我認爲您的德業也是能趕上欒武子的。”《論語•子張》:“子游曰:‘吾友張也,爲難能也,然而未仁。’”何晏《集解》引包咸注:“言子張容儀之難及。”皇侃《義疏》:“子游言吾同志之友子張,容貌堂偉,難爲人所能及,故云爲難能也。”[48] 他們把“難能”理解爲“難及”、“難爲人所能及”,可以參考。


(2)郭店簡《性自命出》篇中有一段講觀察“學者”(當指從學、求學者)心中真情的方法的文字(全段文字後文注179已經引出並略有解釋,請參看),其中有“雖能其事,不能其心,不貴”句,我們認爲這兩個“能”似也可以理解爲“能及”,此句的意思是説:“其認識只能達到事的層面,而不能達到心的層面,那是不足貴的。”


可以理解爲“能及”的“能”字,在古書中多出現在表示“不能達到某數”之義的用例中。


(3)《禮記·王制》:“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不能五十里”就是不能及五十里,也就是到不了五十里的意思。此下三條中的“不能”,其後之語皆表示數量,用法與此條同。


(4)《荀子·勸學》:“騏驥一躍,不能十步;駑馬十駕,功在不舍。”


(5)《戰國策·燕策一》“燕昭王收破燕後即位”章講到古有欲求千里馬者,以五百金買已死之千里馬之首,“於是不能期年,千里之馬至者三”。“不能期年”就是到不了一年的意思。


(6)《史記·淮南衡山列傳》記武被勸誡想作亂的淮南王劉安説:“方今大王之兵眾不能十分吴、楚之一,天下安寧有(《漢書·武被傳》作‘又’)萬倍於吴楚之時。”“吴楚”指景帝時七國之亂中的吴、楚二國,“不能十分吴楚之一”意思就是還到不了吴、楚二國的兵眾的十分之一。


(7)《史記·扁鵲倉公列傳》記扁鵲過虢,遇虢太子新死,扁鵲問中庶子:“‘其死何如時?’曰:‘雞鳴至今。’曰:‘收乎?’曰:‘未也,其死未能半日也。’”“未”“不”義近,“未能半日”就是到不了半天的意思。《漢書·霍光傳》有“未能十日”之語,“能”上亦用“未”字。


(8)《漢書·韓信傳》有“今韓信兵號數萬,其實不能”語,“不能”後承上省去賓語“數萬”。楊樹達《漢書窺管》卷四“韓信傳”部分論及上引之句時説“古人凡云不至某數曰不能”。[49]


古漢語辭書多爲這裏所討論的“能”專立義項,解釋爲“及,到”,其實以釋爲“能及,能到達”爲妥。他們不加“能”字,可能是由於所據的都是否定形式的用例的緣故(古漢語辭書多在“能”字的“及,到”義項下引了《論語·子張》“爲難能也”這個用例,“難能”也可以包括在廣義的否定形式之内)



3.


《荀子·勸學》有直接以事物名稱爲賓語的“能”字的一個較特殊的用例:“假輿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絶江河。”(《大戴禮記·勸學》有相類文字,“能水”之語同)楊倞注:“能,善。”[50] 一般都將“能水”理解爲“能游水,泅水”,從上下文意看,應該是對的。但有的辭書爲“能水”的“水”專立了“游水”(《漢語大字典》)或“泅水”(《漢語大詞典》)的義項,卻不妥當,這猶如爲“善史書”這一用例在“史書”這個詞條下專立一個“書寫史書”的義項一樣,是不合理的。[51] 



4.


上文在講“善”直接以事物名稱爲賓語的例子時,將數量較多的所帶賓語指人或國家之類對象的一類單獨提出來加以討論(這裏所説的國家指某個、某些或某種國家,上面舉過的“毋乃不能邦”“其能國”二例中的“邦”和“國”則指抽象的“國家”,二者之義有異),“能”字也有不少相類的用例,例如:


(1)《書·顧命》記成王臨死囑咐受顧命的大臣,曰:“爾尚明時朕言,用敬保元子釗(康王之名)弘濟于艱難,柔遠能邇,安勸小大庶邦。”


(2)《左傳·僖公九年》記晋獻公死後,他跟驪姬及驪姬之妹所生二子先後爲晋國大夫所殺,當時因受驪姬之讒逃奔在外的獻公之子夷吾居住在接近秦國的梁地,跟隨他的大夫郤芮勸他以即位後重賂秦以土地的條件請求秦人支持他立爲晋侯,並説:“人實有國,我何愛焉?入而能民,土於何有?”


(3)宣公十一年《穀梁傳》文批評楚莊王討夏徵舒弒陳靈公之罪攻入陳國之事,其中有“輔人之不能民而討,猶可”之語。


(4)《左傳·昭公十一年》記晋叔向批評爲楚靈王所殺的蔡靈侯的無道,説:“蔡侯獲罪於其君(指蔡靈侯弒其父蔡景侯),而不能其民。”


(5)《左傳·文公十六年》記宋昭公無道,失去民心,其祖父襄公的夫人與昭公庶弟公子鮑勾結,將殺害昭公,尚忠於昭公的大臣蕩意諸勸昭公出奔他國,公曰:“不能其大夫,至於君祖母以及國人,諸侯誰納我?”


(6)《左傳》記魯昭公爲權臣季孫氏等所逐,他想借齊、晋之力復位,都受到實際上的拒絶,長期滯留在晋地乾侯,昭公三十一年、三十二年《傳》皆有“公在乾侯,言不能外内也”之文。


第(1)例中的“柔遠能邇”是古代屢見使用的一句話,又見《書》的《文侯之命》《堯典》,《詩·大雅·民勞》(《左傳·昭公二十年》《新序·雜事》《説苑·君道》等皆引《民勞》此語),還見於西周晚期金文大克鼎。《詩·大雅·民勞》鄭箋曰:“能,猶侞也。邇,近也。安遠方之國,順侞其近者。”[52] 鄭箋大體可從,但訓“能”爲“侞”則不可信。“柔遠能邇”的意思應該就是對遠方之國加以懷柔,對近邇之國能搞好與他們的關係。


第(2)例所引郤芮的話意思是説:現在晋國並不是你的,我們没有必要舍不得。立爲晋侯而能跟民眾搞好關係(即能得到民眾擁護),還怕没有土地麼?杜注説:“能得民,不患無土。”[53] 大體可從。


第(3)例引出的《穀梁傳》文,范寧有注,曰:“輔相鄰國有不能治民者而討其罪人,則可。”[54] 我們認爲,“不能民”的意思應該就是不能處理好與其民的關係。第(4)例“不能其民”與這裏的“不能民”似同義。


第(5)例所引宋昭公之語意思是説:我跟“大夫、以至君祖母以及國人”的關係都搞得很不好,諸侯中還有誰會接納我?


第(6)例所引昭公三十一年《傳》文杜注:“公内不容於臣子,外不容於齊、晋,所以久在乾侯。”“不能外内”就是説對内對外都搞不好關係。


上文講“善”字的時候曾指出“善”與其所帶指人或國的賓語之間可以插入“於”字以加强語氣。“能”也有這類情況,如《左傳·僖公十年》:“春,狄滅溫,蘇子(引者按:杜注指出‘溫子’爲蘇公之後,故亦稱‘蘇子’)無信也。蘇子叛王即狄,又不能於狄,狄人伐之。王不救,故滅。蘇子奔衛。”《左傳·成公十一年》記同一事説:“蘇氏即狄,又不能於狄,而奔衛。”


“乎”有與“於”類似的用法,[55] 《公羊傳·僖公二十四年》解釋經文“天王出居於鄭”曰:“王者無外,此其言‘出’何?不能乎母也。魯子曰:‘是王也,不能乎母者,其諸此之謂與?’”“不能乎母”猶言“不能於母”,當是不能跟母親搞好關係的意思。“天王出居於鄭”指周襄王由於其母弟王子帶作亂而避居於鄭之事。據《左傳》,僖公七年年末,襄王之父惠王去世,“襄王惡大叔帶之難,懼不立,不發喪而告難于齊”,至次年春“襄王定位而後發喪”。至僖公二十四年,王子帶在一些人的支持下作亂,《左傳》追溯往事説:“初,甘昭公(即王子帶)有寵於惠后。惠后將立之,未及而卒。”王子帶第一次攻王時,“王御士將御之。王曰:‘先后其謂我何?寧使諸侯圖之。’王遂出,及坎欿。國人納之”。王子帶又率其眾“伐周,大敗周師”,“王出適鄭,處于氾”。他在氾地使人向魯告難説:“不穀不德,得罪于母氏之寵子帶,鄙在鄭地氾,敢告叔父。”《公羊傳》以“不能乎母”作爲《春秋經》用“出”字的原因,大概就是以襄王所説“先后其謂我何”“不穀不德,得罪于母氏之寵子帶”等語爲根據的。不過,這樣解釋經文,似乎也未必正確。


“善”字有“相善”的用法,“能”也有相類的“相能”的用法,不過在古書中出現的大都是“相能”的否定形式,例如:


(1)《左傳·襄公二十一年》:范鞅以其亡也,怨欒氏,故與欒盈爲公族大夫而不相能


(2)《左傳·昭公元年》:子產曰: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閼伯,季曰實沈,居於曠林,不相能也,日尋干戈,以相征討。


(3)《國語·吴語》記吴王夫差在黃池之會後向周王報功,講到其父闔廬伐楚,攻入郢都,但是“其父子昆弟不相能,夫概王(闔廬之弟)作亂,是以復歸於吴”。


(4)《史記·蕭相國世家》:何素与曹参相能


(5)《史記·朝鮮列傳》記左將軍荀彘和樓船將軍楊僕在征伐朝鮮時發生了矛盾,“以故兩將不相能”。



“不相能”,是説彼此間連一般的關係也不能維持,其甚者可以達到干戈相向的地步。


我們所見不廣,只在清華簡《廼命一》篇中找到一個“相能”的正面用例:


(6)……訓命其下人民子眚姓——按:“子姓”義當與“子弟”相近)臣僕,相能也;毋播惡于眾,以貽我慼憂……(簡11—12)



《廼命》篇似是王者誡命群臣之辭。[56] 上面引出的一段話,意思不太好懂。整理者讀“”爲“使”,[57] 可參考。這段話的大意似乎是要群臣訓誡他們管轄下的各種人把彼此的關係處理好、正常相處;要群臣不要給他們不好的影響,以致給王造成憂患。


古人對“柔遠能邇”之“能”的解釋大都不合理,只有《漢書·百官公卿表》“柔遠能邇”顏師古注説“能,善也”,可謂近似。王引之《經義述聞•尚書上•柔遠能邇》條引了顏説,並説“古者謂‘相善’爲‘相能’”,舉了“范鞅……與欒盈爲公族大夫而不相能”之例(即上文例1),表示對顏説加以肯定,王氏還舉出了古書中與“柔遠能邇”之“能”用法相類的很多例子(我們在講“相能”以前所引出的這一類“能”字的用例,除了《左傳》僖公十年、成公十一年兩處的“不能於狄”之例,王氏皆已舉出),將對這類“能”字的研究推進了一大步。不過,需要指出的是,在這些場合,“善”與“能”的意義雖然相近,但它們所表示的能的程度還是有輕重之別的。一般説,“善”可以理解爲“很能”,例如“善”的“擅長”義就未嘗不可以理解爲“很能/很會”。我們在講“善”字直接帶指人或國家的賓語的時候説“這種‘善’字的基本意義是能把跟所説對象的關係搞得很好”,在解釋相類的“能”字的時候,則把它的基本意義理解爲能與對象“搞好關係”。前者説“搞得很好”,後者只説“搞好”,就是爲了表示這種區別。關於用法相近的“善”與“能”的差別問題,後面還會談到[見二(三)] 。我們現在使用的大型古漢語辭書一般用“交好”“親善”一類話來解釋我們所討論的這類“善”字,用“親善”“和睦”一類話來解釋我們所討論的這類“能”字。這樣“能”與“善”的程度差別就無法表示出來。



5.


有一條“能”字直接帶指人的賓語的用例需要在這裏專門討論一下。


《書·康誥》記王對康侯封的誥命,其中有如下之語:“亦惟君惟長,不能厥家人越(訓‘與’)厥小臣外正,惟威惟虐,大放王命……”今人多從孔傳、蔡沈《集傳》將此文意義理解爲君長不能治理、訓導他的家人和身邊小臣,及管理外部事物的官吏,讓他們對人民施加暴虐,大大違背了王命。[58] 王引之在《經義述聞·柔遠能邇》中舉“能”字用例時也舉出了此例,但是只引了開頭的“亦惟君惟長,不能厥家人”十字。此條“能”字含義似與一般帶指人或國家的賓語的“能”有所不同,也許可以歸入上面所説的直接以一般事物名稱爲賓語的那一類“能”,“不能厥家人……”就是不能治“厥家人……”,“治”在這裏應該理解爲治理、管束。不過,不能治理、管束家人、小臣、外正等人,也未嘗不可以包括在不能處理好或者説不能正確處理跟家人、小臣、外正等人的關係的範圍裏。那麼,這個“能”字仍可以歸入直接帶指人或國家的賓語的“能”字這一類。王引之究竟如何理解這一例的“能”字,我們不清楚,但如果像一般辭書那樣將這類“能”的意思理解爲“親善,和睦”,這一例就講不通了。[59]


(五)用在要對方把某事做得很好的場合的“善”


“善”又可以用在要對方把某事做得很好的場合。例如:


(1)《書·費誓》:“公曰:‘嗟,人無嘩,聽命。徂兹淮夷、徐戎並興。善敹乃甲胄,敿乃干,無敢不弔。備乃弓矢,鍛乃戈矛,礪乃鋒刃,無(毋)敢不善。’”


(2)《國語·周語下》記悼公周(有的古書將其名寫作“糾”)未得位前曾至周事單襄公,單襄公很賞識他的爲人,“襄公有疾,召頃公(按:即襄公之子)而告知曰:‘必善晋周,將得國’”。


(3)《左傳·襄公三十年》:“鄭子皮授子產政。辭曰:‘國小而偪,族大寵多,不可爲也。’子皮曰:‘虎帥以聽,誰敢犯子?子善相之,國無小,小能事大,國乃寬。’”


(4)《論語·雍也》:“季氏使閔子騫爲費宰。閔子騫曰:‘善爲我辭焉。如有復我者,則吾必在汶上矣。’”


(5)《戰國策·魏策二》“田需貴於魏王”章:“田需貴於魏王,惠子曰:‘子必善左右。……今子雖自樹於王,而欲去子者眾,則子必危矣。’”



我們前面講有些“善”字含有“善視”的意思的時候,曾指出“善視”之語見於先秦古書,舉了《左傳·昭公十二年》楚靈王要右尹子革“善視”左史倚相(原文作“子善視之”)一例,也是在要求別人做好某事的場合用“善”字的例子。我們現在仍在使用的“善自保重”“善自爲謀”等語中的“善”也屬於這一類。


對上面所舉的例子,還需要作一些解釋。在例(1)中,“公”(當時的魯侯)要求戰士們“善敹乃甲胄,敿乃干,無敢不弔”,就是要他們把甲胄、盾牌等修繕得很好,不許做得不到位。[60] 他還要求戰士們“備乃弓矢,鍛乃戈矛,礪乃鋒刃,無(毋)敢不善”,就是要他們準備弓矢、鍛礪戈矛等兵器,不許做得不完善。“無(毋)敢不善”之語我們在後面講不帶賓語的“善”字的時候將會比較詳細地加以討論[參看二(二)] 。例(2)記單襄公臨死前囑咐他的兒子“必善晋周”,意思就是要他一定善待晋周,搞好與晋周的關係。例(3)記鄭國的子皮要將他的執政之位讓給子產,囑咐子產“善相之”,“之”即指鄭國,意思就是要子產把輔相鄭君、治理鄭國的事情做得很好。例(4)中“善爲我辭焉”之語應是閔子騫向傳達季氏之命的人所説的話,意思就是要此人爲他妥善地向季氏辭去這一任命。例(5)記惠子勸“貴於魏王”的田需“必善左右”,意思就是勸他一定要搞好跟魏王左右之間的關係。《韓非子·説林下》也記有此事,所用言語基本一致,但誤“田需”爲“陳軫”,“子必善左右”一句《説林下》作“必善事左右”,在“善”下加了“事”字,但古書中説某人“事”某人一般都是説地位低的人“事”地位高的人,田需已“貴”,魏王左右的地位應該在他之下,惠子似只能勸田需“善”魏王左右,而不會説“善事”魏王左右。《説林下》想使“善”字的意義明確而加上“事”字,似不很妥當。


今人仍在使用的“善自爲謀”一語,本出自《左傳·桓公六年》:“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大子忽。大子忽辭。人問其故。大子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詩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國何爲。’君子曰:善自爲謀。”君子之語,是説鄭忽擅長/善於爲自己謀劃,今人則多在要別人好好爲自己打算的場合使用“善自爲謀”這句話,[61] 其含義已經有所變化。


西周晚期的毛公鼎和盨銘文中也有表示要求對方把某事做得很好之義的“善”字。毛公鼎銘記周王命毛公之辭中有“善效乃友正……”語,盨銘記周王命之辭中有“善效乃友内”語。二銘的“效”字一般皆讀爲“教”,《釋名·釋言語》有“教,傚也”的聲訓。毛公鼎的“友正”似應指同僚的正長。盨的“乃友”指的僚屬。“内”楊樹達讀爲“入辟”,解説此句之意爲“此命善教其寮屬使入而事君也”,[62] 今人多從之。


今人都把古書中用在要對方把某事做得很好的場合下的“善”解釋爲“妥善”或“好好地”,應該是把這種“善”字看作副詞的。這種解釋很簡明,用於有關例子大多數語意都很通順,但是,用在前面所舉的“必善晋周”“子必善左右”這樣的例子裏就講不通了。所以,我們認爲,這種“善”字的性質跟我們前面所講的那種“善”字是基本一致的,這種“善”字後面指出要對方做的事的詞語有時比較複雜,但仍都應該看作“善”的賓語。後世用這種“善”字的人大概都已經把它的意義理解爲“妥善”或“好好地”了,除非是有意仿古,不然是不會再用“善晋周”“善左右”這類説法的。


應該指出,在要對方把某事做得很好的場合下使用的“善”字,其含義中“善”字原來所具有的“能”那層意思已經不明顯了,甚至可以説已經消失了,其實在一般使用帶賓語的“善”字的場合,“能”這層意思似乎也往往是可有可無的。前面舉過的《論語·衛靈公》“工欲善其事”這句話固然可以理解爲工人要想能把他所從事的工作做得很好,但也未嘗不可以像我們在前面解釋這句話的時候那樣,理解爲“工人要把他從事的工作做得很好”[參看一(二)2. ] ,恐怕多數人在理解這句話的時候,也不會加上“能”這層意思。對於某人“善”某人、某人與某人“相善”之類用例,一般大概都是理解爲某人與某人交好(或關係好)、某人與某人相互交好一類意思的。總之,“善”原來帶有的“能”這一層意思,由於具體語境,有時會隱没消失,或者很容易被忽略。這種情況對“善”的語義演變顯然是有影響的,觀下文自明。


(六)“善”字的意動用法


“善”字有意動用法,應該在這裏提一下。


(1)郭店簡《性自命出》:“禮作於情,或興之也。當事因方而制之,其先後之敘,則義道也。或敘爲之節,則文也。致容貌,所以文節也。君子美其情,貴[其義],善其節,好其容,樂其道,悦其教,是以敬焉。”(簡18—20)“善其節”的“善”應該是意動用法。“善其節”的意思就是認爲禮的節文起了很好的作用。


(2)《墨子·天志中》:“《皇矣》道之曰:‘帝謂文王,予懷明德,不大聲以色,不長夏以革,不識不知,順帝之則。’帝善其順法則也,故舉殷以賞之,使貴爲天子,富有天下,名譽至今不息。”“帝善其順法則”的意思是説上帝認爲文王把遵順他(上帝)的法則的事做得很好,也就是説上帝認爲文王能很好地遵順他的法則。


(3)《戰國策·燕策一》“齊伐宋宋急”章:“蘇代乃遺燕昭王書曰……燕昭王善其書。”“燕昭王善其書”的意思就是説燕昭王以爲蘇代的信寫得很好。


(4)《韓非子·説林下》:“有欲以御見荊王者,……王善其御也。”“王善其御”的意思是説王認爲他駕車駕得很好。


我們在後面講“善”字其他用法的時候,所引的有些用例中還包含了意動用法的“善”字,它們的具體含義在那裏再作解釋[參看二(五)例(4)(5)] ,這裏不贅引。


二、當“能把事(或某種事)做得很好”、

“能幹(能力强)”之類意思講的“善”


從上面所説的“善”字帶賓語的那些用法來看,“善”的基本意義應該是能把某事做得很好。根據這一點,認真分析有關語境,可以看出,有不少不帶賓語的“善”應該理解爲“能把事(或某種事)做得很好”或“能幹(能力强)”之類意思。對前一類意思來説,由於其中“能”這層意思往往可以忽略甚至完全隱没[參看一(五)] ,“善”應該也可以就理解爲把事(或某種事)做得很好。下面就來考察一下這樣的“善”字的用例。


(一)此類“善”字舉例


(1)《論語·公冶長》:“顏淵、季路侍。子曰:‘盍各言爾志?’……顏淵曰:‘願無伐,無施勞。’”朱熹《集注》:“‘伐,誇也。善,謂有能。’”[63] “有能”與我們現在所説的“有才能”“能幹”義近。簡朝亮《論語集注補正述疏》在疏通朱熹此注時説:“襄十三年《左傳》杜《注》云:‘自稱其能曰伐。’……《禮·少儀》:“問道藝,曰:‘子善於某乎?’言有能也。”[64] 可見他是同意朱熹對“伐善”的解釋的。我們認爲,朱熹把與“勞”對言的“善”解釋爲“有能”,要比一般將“善”籠統地理解爲“長處、好處”更好。關於《少儀》的“問道藝”的“子善於某乎”之語,後面還要加以討論[見二(三)例(3)]


(2)《詩·邶風·凱風》用兒子的口吻説“母氏聖善,我無令人”。“聖善”之“聖”意爲“聰明、通達”。[65] “善”一般籠統地認爲指“有美德”,並不恰當。西周中期前段的簋銘文中稱頌其母曰“朕文母競敏行,休宕氒(即指自己,下同)心,永襲氒身”,[66] “競敏”一般認爲是“强幹敏捷”的意思,[67] 大致可信。可見,古人稱頌母親時往往很重視她具體的才能,並不一定要頌揚比較抽象的道德。《凱風》接在“母氏聖善”後説的“我無令人”句,鄭箋釋爲“我七子無善人能報之者”,段玉裁《説文解字》“令”字注已指出:“《詩》箋曰:‘令,善也。’按:《詩》多言‘令’,毛無傳。……凡令訓善者,靈之假借字也。”[68] 程俊英等《詩經注析》解釋《凱風》“我無令人”説:“令,靈的假借字,善。這句是反躬自責的話,意爲兒子没有一個成材。”[69] 其説大體可取。需要説明的是,“靈”本有“聰明,通曉”一類意思,[70] “我無令(靈)人”的“令(靈)”不宜籠統地訓爲“善”,而應理解爲“聰明,通曉”。“無令”正與母氏的“聖善”相對。顧頡剛早在1979年發表的《聖、賢觀念和字義的演變》一文中就已把“母氏聖善”的“聖善”解釋爲“聰明能幹”,[71] 這是很正確的,只不過顧氏没有對把“善”解釋爲“能幹”的道理專門加以説明而已。


(3)《左傳·僖公九年》記晋獻公臨死將其愛子奚齊託付給荀息,荀息答應獻公忠心輔佐奚齊,如果做不到,就犧牲自己的生命。里克準備作亂殺死奚齊,事先告訴荀息。荀息表示他無力保護奚齊,只有以死來履行自己對獻公的承諾。他説:“……且人之欲,誰不如我?我欲無貳,而能謂人已乎?”“人之欲善”意思是説人們都想把事做得很好,這裏是就爲人應履行自己的承諾而言的。沈玉成把“人之欲善”翻譯爲“人們要求上進”,[72] 没有像一般人那樣把“善”理解爲抽象的道德意義的“善”,其意近是。


(4)《論語·衛靈公》:“子曰:知及之,仁不能守之,雖得之,必失之。知及之,仁能守之,不莊以涖之,則民不敬。知及之,仁能守之,莊以涖之,動之不以禮,未也。”“未善”就是還没有把事做得很好,“未善也”也可以理解爲還不算已經做得很完善了。


(5)西周早期後段的員方鼎銘有“休善”之語:“唯正月既朢癸酉,王狩于眂,王令員執犬,休善,用作父甲(陳劍讀爲‘肆’[73] )彝。”張世超等《金文形義通解》“休”字條第五義項下引了史頌鼎“休有成事”、蔡侯申鍾“休有成慶”、中山王壺“休有成功”,[74] 按:西周中期的鼎、兌盆銘文中器主在講述他在戰爭中的功績時都用了“休有擒”的話,“休”字用法亦相類。但《通解》訓此“休”字爲“善”,認爲“休善”是“同義連文”,似不確。此種“休”字應與《詩·豳風·破斧》“亦孔之休”的“休”義近,楊寬《西周史》在講周公東征時引《破斧》在“休”字後括注“‘休’謂幸運”,[75] 近是。“休善”的“善”就應該當“把事做得很好”講,在員方鼎銘中當然是指把王命他做的“執犬”之事做得很好。


(二)關於此類“善”字的否定用法


與這種“善”相對的“不善”往往出現在要求對方把事做好的言辭中,其上多加否定詞,表示必須把事做好。西周中晚期青銅器銘文中屢見其例。


西周中期前段的聞尊銘記:“師多父命聞于周,曰:‘余學事汝,毋不善朕采田外臣僕,汝毋又(有)一不聞[76] 。’”一般認爲此銘中的師多父是器主聞的上司,銘文下文聞稱師多父爲“朕皇尹”,陳英傑認爲“皇尹”的“尹”應讀爲“君”,“聞是師多父的家臣”。[77] 陳氏讀“尹”爲“君”可從,但從師多父對聞講話的口氣看,聞有可能是師多父的宗人,宗人可以稱其宗主爲“君”,六年琱生簋銘中器主琱生即稱其大宗宗子召伯虎爲“朕宗君”。“余學事汝”的“學事”可能有人會讀爲“教使”,我們認爲“學事”應即“學做事”或“學著做事”的意思,在此用爲使動詞,“余學事汝”意即“我讓你學做事/學著做事”,師多父可能認爲説“令汝學事”太過鄭重,所以採取了使動用法。“毋不善”的主語也應該是“汝”,由於上句的賓語就是“汝”,所以省去未説。先秦文獻中這種現象屢見,六年琱生簋銘有“今余既一名典,獻伯氏。則報璧”之語,“則報璧”的主語應即伯氏,因上句的賓語就是“伯氏”而省去。西周晚期的師簋銘載周王命辭開頭“師,在昔先王小學汝,汝敏可事”,郭沫若在《輔師簋考釋》中引師簋此文時在“學”字後括注“教”,將“事”直接釋讀爲“使”。[78] 黃天樹在討論甲骨金文中“小”作爲程度副詞的用法時引師簋此文也在“學”後括注“教”,並解釋此文之意“過去先王稍稍地教育你,你才識敏達,可任以職事”。[79] 他把“小”字之義理解爲“少(稍稍)”是可取的,但“學”字似不必讀爲“教”。我們懷疑師簋的“學”也是用作使動詞的,從下句“敏可事(使)”看,這裏的“學”的也應該是“學事”。“在昔先王小學汝,汝敏可使”句之意是“以前先王曾稍讓你學著做點事,你靈敏可用”。聞尊“余學事汝,毋不善”意思就是“我讓你學著做事,你不要把事做得不好”,“不好”也就是“不完善”的意思。銘文接著的就是師多父要讓聞做的事。將“朕采田外臣僕”讀爲一句,從蔣書紅《聞尊銘文考釋》,他把這一句解釋爲“監管(那些居住在)我的食采田外圍的臣僕”,[80] 大意亦可取。但他從董珊讀“”字爲“胥”,[81] 則不妥。張崇禮同意蔣氏釋“”字之義爲監管的意見,但指出他仍讀此字爲“胥”與監管之義並不相合,張氏認爲此字从“戶”聲,“戶”“護”古音相近,“護”且爲“戶”之聲訓字,舉證頗詳,並引《史記》《漢書》“護”字用例證明其有“監督、統轄”之義。[82] 這些意見都是很好的。漢官有“護軍”、“護工卒使”(後者屢見於漢代工官製品的刻銘中),所用“護”字也表示監管一類意思。蔣氏以“外臣僕”爲居住在師多父采地田外圍的臣僕,恐不一定正確。師多父的采地田當與師多父居邑有相當遠的距離,“外臣僕”當指采地田上可以被師多父當作臣僕役使的那部分人,稱“外”大概是爲了區別於居住在師多父家中及其居邑中的那些臣僕。“汝毋有一不聞”句與上文“毋不善”句相應,意即“你不要有一件事遺漏不報告”。


西周晚期諫簋銘載周王命諫之辭説:“先王既命汝司王宥(囿),汝某(一般認爲此字音義應近於‘毋’)不有聞,毋敢不善。”“毋敢不善”句前有“汝某不有聞”句,其意與上引聞尊的“毋有一不聞”極近。“毋敢不善”的語氣較“毋不善”爲重,可以理解爲不許把管理王囿的事情做得不妥善,也就是必須把管理王囿的事做得很完善的意思。


西周中期虎簋蓋銘載周王命辭在了讓虎掌管的職事之後,“汝毋敢不善于乃政”,意即“你必須把你負責的政務處理得很完善”。


西周中期卯簋蓋銘載榮伯命卯之辭有“今余唯命汝尸司宮、人,汝毋敢不善”語,“汝毋敢不善”的意思就是要卯必須把管理宮、人的事做得很完善。


西周晚期膳夫山鼎載周王命辭在舉出讓膳掌管的職事之後“毋敢不善”,西周晚期師簋載伯龢父命辭在列舉了要負責的事務之後“毋敢不善”,“毋敢不善”也都是要求被命者將他所管理的職事做得很完善的意思。


前面引過的《書·費誓》魯侯要求戰士們做好戰前準備的那段話也用到“毋敢不善”[一(五)] ,他在那段話的最後“備乃弓矢,鍛乃戈矛,礪乃鋒刃,無(毋)敢不善”,意思就是必須將修整兵器的工作做得很完善。“修繕”之“繕”應該就是在要求人把器物等東西修整好的場合所使用的“善”字派生出來的一個詞。


上文中解釋“毋敢不善”時屢次用到“完善”“妥善”之語,由此可以明顯地看出,我們今天尚在使用的“完善”“妥善”之語中的“善”,其意義都可溯源到當“把事做得很好”講的“善”。


(三)此類“善”字後加表示範圍的“於”字介賓短語的用法


不帶賓語的“善”有一種在其後加一個表示範圍的“於”字介賓短語的用法,應該在這裏舉例説明一下。


(1)《左傳·襄公十九年》:“鄭公孫蠆卒,赴於晋。大夫范宣子言於晋侯,以其善於伐秦也。”杜預注:“十四年,晋伐秦,子蟜見諸侯師而勸之濟涇。”[83] “善於伐秦”意思是説公孫蠆在伐秦之役中做得很好,有重大功勞。


(2)《左傳·昭公五年》:“公如晋,自郊勞至於贈賄,無失禮。晋侯謂女叔齊曰:‘魯侯不亦善於禮乎。’對曰:‘魯侯焉知禮?’公曰:‘何爲?自郊勞至於贈賄,禮無違者,何故不知?’”女叔齊回答説:“是儀也,不可謂禮。”他指出,魯侯對國家大事處理得很糟糕,災禍將及其身還不知憂恤,“禮之本末,將於此乎在,而屑屑焉習儀以亟。言‘善於禮’,不亦遠乎?”我們在前面講“善”直接以事物名稱爲賓語的時候,曾舉過“善禮”的用例,晋侯所説的“善於禮”似乎可以看作在“善禮”之間插入“於”的加强語氣的形式,但是,晋侯所稱贊的只是昭公在“郊勞”“贈賄”等儀式上合乎禮節的一些行爲,參照上例“善於伐秦”之語,應該還是把“於禮”看作指示範圍的介賓短語比較妥當。


(3)《禮記·少儀》:“問品味,曰:‘子亟食於某乎?’問道藝,曰:‘子習於某乎?子善於某乎?’”鄭玄注謂:“道,三德三行也。藝,六藝。”清孫希旦《禮記集解》不同意鄭注,他:“愚謂道藝,謂六藝也。《周禮·鄉大夫》:‘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德謂六德,行謂六行,道藝謂六藝,此鄉大夫之三物。道藝人容有能否,故須問;若德、行,則不當問矣。或稱‘習’,或稱‘善’,博異言也。”[84] 所言甚爲有理。王引之《經義述聞·禮記中·問道藝》意見略同,論證更爲精詳。王氏:“嫻於道藝謂之習,工於道藝謂之善,皆指一事而言。”[85] “善於某”就是詢問是否能在六藝的某一項的範圍做得很好。王引之把“善”釋爲“工”,近人翻譯《禮記》時或譯此“善”字爲“擅長”,[86] 都是合乎文意的。


(四)與加表示範圍的“於”字介賓短語的“善”用法相近的“能”


應該指出,“能”也有帶指示範圍的介賓短語的用法,例如:


(1)《孔子家語·辨樂》:“孔子學琴於師襄子。襄子曰:‘吾雖以擊磬爲官,然能於琴。今子於琴已習,可以益矣。’”(事亦見《史記·孔子世家》)從“於琴已習”這句話可以明顯地看出,“於琴”是指示範圍的介賓短語。


(2)《苑·權謀》:“知命知事而能於權謀者,必察誠詐之原而以處身焉。”


(3)《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記載,由宋國執政大臣向戌促成的、楚等國的第二次弭兵之會在宋的國都召開,楚帥令尹子木想在盟會上提出“、楚之從交相見”的要求,請向戌向帥趙文子轉達此意。趙文子回應:“、楚、齊、秦,匹也。不能於齊,猶楚之不能於秦也。楚君若能使秦君辱於敝邑,寡君敢不固請於齊?”當時,齊是的與國,秦是楚的與國,但、楚、齊、秦四國地位相當,“之不能於齊,猶楚之不能於秦”意思就是國不能對齊國做到的事(指晋君不能使齊君朝楚),也就是楚國不能對秦國做到的事(指楚君不能使秦君朝晋),這就是子木的想法是不現實的。


從上面所講的又一種“善”“能”用法相近的實例,可以進一步看清楚“善”跟“能”在詞義上的密切關係。




● ●


向上滑動閲覽


[1] 高明:《古陶文彙編》,中華書局,1990年,146頁、382頁。

[2] 傳秦始皇會稽刻石摹本中有从“誩”的“譱”字,但此會稽刻石摹本顯係僞作,其字形不可據。

[3] 李學勤主編:《字源》,天津古籍出版社,2012年,196頁。

[4] 向熹:《詩經詞典》修訂本,商務印書館,2014年,435頁。

[5] 余冠英:《詩經選譯》,人民文學出版社,1985年,30頁。

[6] [日]竹添光鴻著,于景祥、柳海松整理:《左傳會箋》,遼海出版社,2008年,381頁。

[7] 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甲種《相宅》已有“圂居東北,妻善病”一語(簡22背伍,參看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211頁),但前引竹添光鴻《會箋》所舉“善病”之例當取自《内經》,不過他略去了“病”字後説明所病症狀或部位的詞語。

[8] 參看王叔岷:《史記斠證》,中華書局,2007年,3466頁。

[9] 《現代漢語詞典》“事物”條釋義爲“指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和現象”。我們所説的“事物”還包括抽象的觀念、制度等,可以説是最廣義的。

[10] 此字讀爲“死”,是討論簡文此篇學者的意見,參看沈培《從釋讀清華簡的一個實例談談在校讀古文獻中重視古人思想觀念的效用》,收入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出土文獻與傳世典籍的詮釋》,中西書局,2019年,113—123頁。

[11] 此語重見於《大宗師》篇第二章和第五章,不少學者認爲出現在第二章的是錯簡。

[12] 漢時官府中普遍設置的“史”是主管文書的,“史書”猶言當時官府文書中所用的字體。參看啓功:《古代字體論稿》,文物出版社,1964年,27—30頁。

[13] (梁)皇侃撰,高尚榘校點:《論語義疏》,中華書局,2013年,398頁。

[14] 孫欽善:《論語新注》,中華書局,2018年,351頁【校注】。

[15] 楊朝明:《論語詮解》,山東友誼出版社,2018年,142頁。

[16] 《現代漢語詞典》,1133頁。《現漢》對所收文言詞屬於名詞、動詞、形容詞者皆不注詞性,我們是把屬於這一義項的“善”看作動詞的,在上文的論述中已經表示出了這種看法。

[17] 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86年,444頁。

[18] 黃榮華:《義者之言 〈孟子〉選讀》,上海教育出版社,2017年,60頁。

[19] 朱瑞玟:《實用寫作成語辭典》,北京燕山出版社,1990年,161頁。

[20] 張兆端:《説成語話管理    管理哲學》,群衆出版社,2016年,34頁。

[21] 如許嘉璐主編《文白對照諸子集成·吕氏春秋》將此句翻譯爲:“要使回聲變得好些,不應著力於回聲,而應著力於聲源的改善;要使影子變得好些,不應著力於影子,而應著力於改善產生影子的原形;治理天下的,不應著力於天下,而應致力於修養自身。”(許嘉璐主編《文白對照諸子集成》中,吴金華、儲道立注譯《吕氏春秋》,廣西教育出版社等,21頁)

[22] 少數《吕氏春秋》的譯本把“善”譯成“了解/精通”(如黃碧燕譯注:《吕氏春秋》第二版,廣州出版社,2004年,36頁;李春玲譯:《吕氏春秋》,青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26頁),似明顯與句意不合。

[23] 原整理者認爲此簡與其前簡46“强之樹也,强取之也”可以繫聯(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211頁),李零則認爲此簡應與簡28“未有其至,則仁治者”繫聯(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原載陳鼓應《道家文化研究》第17輯:郭店楚簡專號,1999年,527頁),是否正確,都有待進一步研究。

[24] “善待”“善視”之語見於先秦古書。“善待”之例如《戰國策·秦策一》“陳軫去楚之秦”章説秦王“善待”陳軫,同書《燕策一》“初蘇秦弟厲因燕質子而求見齊王”章説齊“善待”蘇代、蘇厲。“善視”之例如《左傳·成公三年》説晋荀罃“善視”在他被囚於楚時曾打算營救他的那位賈人,《左傳·昭公十二年》記楚靈王向其親信大臣右尹子革稱贊左史倚相的長處,要他“善視”倚相,“善視”之“視”含重視、護視之義。

[25] “焉”可訓“之”,參看裴學海《古書虚字集釋》,中華書局,1954年,96—101頁。但這種“焉”字似乎還有一種表示語氣的成分,參看吕叔湘《中國文法要略》,收入《吕叔湘全集》,遼寧教育出版社,2002年,278頁。我們覺得,在此例中,“甚善焉”也許可以理解爲“甚善之也”,語氣詞“焉”其作用有時與“也”相近,參看裴學海《古書虚字集釋》,102頁。

[26] 本文此處對《戰國策》原文之意的撮述,參考了朱本軍《政治遊説:〈戰國策〉譯讀》,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年,387—388頁。

[27] (清)金正煒《戰國策補釋》指出此“又”讀爲“有”(見諸祖耿:《戰國策集注彙考》,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110頁注[三]),可信。

[28] 金正煒説,見諸祖耿《戰國策集注彙考》,833頁注[五]。

[29] 何樂士:《〈左傳〉虚詞研究》修訂本,商務印書館,2004年,102頁。

[30] 張玉金在《出土戰國文獻虚詞研究》中認爲,戰國出土文獻中也有在動作動詞(引者按:張玉金把有關動詞限制在他所謂的“動作動詞”的範圍内,何樂士所舉動詞則不限於所謂“動作動詞”,但張玉金自己所舉出的動詞實際上有一些也並不限於他所謂的“動作動詞”的範圍)和受事賓語之間加“于/於”,以“强調賓語”、“加强語氣”的現象。(人民出版社,2011年,47—48頁)但他所舉實例似頗有可商榷之處。我們説“於”有“强調賓語”的作用,此説取自張書。

[31] 諸祖耿:《戰國策集注彙考》,110頁注[九]。

[32] 諸祖耿:《戰國策集注彙考》,483頁注[一二]。

[33]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春秋左傳正義》,中華書局,2009年,3954頁。

[34] 王叔岷:《史記斠證》,2257頁。

[35] 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第三册《戰國縱橫家書》,中華書局,2014年,252頁。帛書“公”字上有嚴重殘損,原整理者據《史記》釋爲“此其善於公”,《集成》整理者郭永秉據帛書“公”上之字右邊所存殘筆判定其爲“善”字,“善”“公”之間並無“於”字地位(254頁注[二四]),故釋作“□□善公”。今從之。

[36] 過去很多研究漢語語法的人狃於他們所熟悉的英語語法,把“能”看作助動詞。其實漢語動詞没有形態變化,跟在“能”字後面的動詞及其有關詞語完全可以看作“能”的賓語,“能”字後面可以直接帶事物名稱或其代詞“之”,更可以證明“能”的動詞性質。

[37] 根據我們上文對“善”直接帶指人的賓語時所表示的意義的分析,“善君”可以理解爲將自己與君的關係處理得很好。根據具體語境,這裏的“善君”可以簡單地理解爲“善事君”,韋昭注“以道事其君”,是很有道理的。

[38]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論語注疏》,中華書局,2009年,5430頁。

[39] 何寧撰:《淮南子集釋》,中華書局,1998年,1059頁。

[40]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春秋左傳正義》,4613頁。

[41] 參看(清)王引之:《經義述聞·周易下·乾知大始》所引王念孫(第一118頁)。

[42] “善之”可理解爲善待之,也可以説就是要把跟晋文公的關係處理得很好的意思。這種“善”字的用法參看上文一(三)1. 。

[43] (清)王引之:《經義述聞·春秋左傳下·不能相禮》,第三册1109—1110頁。

[44] 參看(清)王引之:《經傳釋詞》,嶽麓書社,1984年,44頁。

[45] 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1266頁。《大字典》《辭源》《辭海》“能”字條也有類似義項,但都不説“能做到”而説“能够”。《大字典》“能”字條此義項没有説“勝任”。

[46] 參看《漢語大詞典》“任”字條。

[47] 《荀子·仲尼》篇有下引文字:“求善處大重,理(俞樾以爲衍文)任大事,擅寵於萬乘之國,必無後患之術,……能耐任之,則慎行此道也;能而不耐任,且恐失寵,則莫若早同之,推賢讓能而安隨其後。”“能耐任之”與“能而不耐任”二句之意難通,王念孫《讀書雜志》已經指出:“兩‘能’字皆衍文。‘耐’即‘能’字也。”[(清)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年,111頁] 頗疑二句“耐”下“任”字亦爲誤衍之文,“耐(能)之”即可解爲“能任之”。

[48]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論語注疏》,5502頁。

[49] 參看楊樹達:《漢書窺管》,湖南教育出版社,2007年,222頁。

[50] (清)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年,4頁。

[51] 《大字典》在“水”字的“游水”義項下還舉了時代較晚的“習水”(見《宋史·李全傳》)和“識得水”(見《水滸傳》第三八回),《大詞典》在“泅水”義項下還舉了“會水”一例(見《三國演義》第七四回)。“會水”的情況與“能水”相似,“會”字也有在它跟所帶的名詞性賓語之間省去很容易看出來的表示行爲的字的用法,如“會鋼琴”就是會彈鋼琴,“會小提琴”就是會拉小提琴,“會兩齣京戲”就是會唱、會演兩齣京戲的意思,“會英語”就是會講英語或會看英語書的意思(《現代漢語詞典》爲“會英語”“會兩齣京戲”的用例立了“熟習,精通”的義項,其實並不恰當)。“習水”之語已見漢以前古書,《管子·度地》:“桓公曰:‘請問備五害之道。’管子對曰:‘請除五害之説,以水爲始,請爲置水官,令習水者爲吏,……令之行水道,城郭、堤川、溝池、官府、寺舍及洲中當繕治者,給卒財足……’”《史記·齊太公世家》:“桓公與夫人蔡姬戲舡中,蔡姬習水,蕩公。”《漢語大詞典》“習水”條引上舉《史記》用例,解釋爲“謂熟習水性”。《漢語大字典》所引《李全傳》之文作:“九月,全歸海州,治舟益急,驅諸崮人習水。”《李全傳》記南宋叛臣李全當時在海州(今江蘇連雲港一帶濱海之地)整治船隻,積極準備與宋進行水戰,“驅諸崮人習水”應該是説他驅使一些原來居於山地的人去熟習水性,以便在水戰中使用他們。(《晋書·宣帝紀》《北史·陽尼傳》皆有“習水戰”之語,《李全傳》上文也説“全知東南利舟師,謀習水戰”。)《李全傳》的“習水”絶不會單指習游水。《水滸傳》第三八回“李逵雖然也識得水,卻不甚高”意思是説李逵雖然懂一點水性,但水平並不很高。“識得水”也絶不會是“懂得游水”的意思。所以,這兩種辭書爲“水”字立“游水/泅水”的義項,完全是没有根據的。

[52]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毛詩正義》,1181頁。

[53]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春秋左傳正義》,3909頁。

[54]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春秋榖梁傳注疏》,5241頁。

[55] 裴學海:《古書虚字集釋》,277頁。

[56] 參看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玖)·廼命二》整理者《説明》,中西書局,2019年,170頁。

[57] 同上注,174頁注[二〇]。又,整理者謂:“相能,謂親善。”

[58] 參看屈萬里:《尚書集釋》,中西書局,2014年,156頁;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康誥·今譯》,中華書局,2005年,1361頁。

[59] 上注所引屈萬里、劉起釪之書都是同意訓“能”爲“善”的,但是,他們根據自己所理解的“善”的意義,將“能”輾轉解釋爲“化導”“教化”,似嫌迂曲。

[60] “不弔”據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讀爲“不”:“,至也(引者按:此據《説文》)。至,緻也。”(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264頁下)依據段説,“弔()”可引申爲“周到、精緻”之義。

[61] 至遲在清代就已有人如此使用“善自爲謀”一語了,清王定安《湘軍記·平回下篇》記湘軍將領劉錦棠派人去向他所攻打的回族武裝領袖喊話説“死期將至,善自爲謀”(《湘軍記·平回下篇》,岳麓書社,2008年,648頁)。

[62] 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説·盨跋》,臺灣大通書局,1974年,141頁。

[63] (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論語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82頁。

[64] (清)簡朝亮:《論語集注補正述疏》,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3年,322頁。

[65] 參看顧頡剛:《春秋時的孔子和漢代的孔子》(原載(厦大週刊)第160—163期,1926年)、《聖、賢觀念和字義的演變》(載《中國哲學》第一輯,1979年;又收入《顧頡剛全集1·顧頡剛古史論文集》,中華書局,2011年,626—639頁)。從古文字看,“聽”“聖”本由一字分化(參看拙著《文字學概要》修訂本,商務印書館,2018年,131—132頁),“聖”字較原始的意義應該是聽力好,引申而有“聰明、通達”的意思。《莊子·外物》:“目徹爲明,耳徹爲聰。”《書·洪範》“睿作聖”孔傳:“於事無所不通謂之聖。”《凱風》毛傳即訓“聖善”之“聖”爲“叡(同‘睿’)”,《正義》説:“此‘母氏聖善’、‘人之齊聖’(引者按:見《詩·小雅·小宛》)皆以明智言之。”[(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毛詩正義》,635頁]

[66] 《集成》4322。銘文中“”究爲何字,學者意見尚未一致。承謝明文告知,黃盛璋《彔伯銅器及其相關問題》認爲:“‘’字是‘啓’字繁文,《詩·出車》:‘元戎十乘,以先啓行’,即在先頭開路。”其文中將上面引出的簋銘文翻譯爲“賴母親在冥冥中啓行開路,很好地開拓的心懷,永遠地照護的身體”(載《考古與文物》,1983年第5期,44頁)。謝明文又指出,清華簡《攝命》簡30有“”字,整理者聯繫簋此字,讀爲“啓”。(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書》[捌],中西書局,2018年,119頁注[五〇])今按:黃氏之説似可從。簋此字字形,當象人在屋中啓戶向外眺望。眺望之“望”古字本作“”“䁄”,由於要避免字形過長,故將其“人”旁改置於“臣”的右側。清華簡“”增“口”作“啓”,將“臥”置於“啓”上,似不如簋字形合理。“”从戶从又,見於殷墟卜辭,本爲“啓闢”之“啓”的古字,“”當爲“啓”的孳生字。

[67] 參看唐蘭:《用青銅器銘文來研究西周史——綜論寶雞市近年發現的一批青銅器的重要歷史價值》,《文物》1976年第6期,38頁。唐蘭《西周青銅器銘文分代史徵》,中華書局,1986年,408頁。參看上注所引黃盛彰説。

[68]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430頁下欄。

[69] 程俊英、蔣見元:《詩經注析·凱風》,中華書局,1991年,82頁。

[70] 《莊子·天地》篇“大惑者,終身不解;大愚者,終身不靈”晋司馬彪注:“靈,曉也。”唐成玄英疏:“靈,知也。”張衡《東京賦》“神歆馨而顧德,祚靈主以元吉”,三國吴薛綜注“靈,明也”。

[71] 參看顧頡剛:《聖、賢觀念和字義的演變》,載《中國哲學》第一輯,1979年,又收入《顧頡剛全集1·顧頡剛古史論文集》,中華書局,2011年,626—639頁。

[72] 沈玉成:《左傳譯文》,中華書局,1981年,81頁。

[73] 陳劍:《甲骨金文舊釋“”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載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集刊》第二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年,13—47頁。

[74]張世超、孫淩安、李國泰、馬如森等:《金文形義通解》,中文出版社,1996年,1471頁。

[75] 楊寬:《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156頁。

[76] 此句原銘文“又一”二字字形較小,二字間距也比其他諸字小得多,而且“一”下還有較大的空白,情況很不自然。謝明文認爲:“毋”與“不”之間可能本來只有一個“敢”字,“又一”本是其上端的殘存部分,結合拓本與照片看,“又一”與“不”之間可能有筆畫(似是“敢”字下部的“口”形與“又”形)。我們認爲,有可能在鑄器用的模範的銘文部分,“毋”和“不”之間本來確爲一個“敢”字,後來又加以挖改,留下上端部分,改成“又一”二字,所以形成了這種現象。故今仍從多數學者釋此句爲“汝毋又(有)一不聞”。

[77] 陳英傑:《讀金瑣記(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6月10日。

[78] 郭沫若:《輔師簋考釋》,收入《郭沫若全集·考古編》第6卷《金文叢考補録》,科學出版社,2002年,207頁。

[79] 黃天樹:《談談甲骨文中的程度副詞》,載宋鎮豪主編:《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四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180頁。

[80] 蔣書紅:《聞尊銘文考釋》,《中國歷史文物》2010年第3期,68—73頁。

[81] 同上注,72頁。

[82] 張崇禮:《釋聞尊銘文中的“字》,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1799。張氏認爲“可能是“獲得”之“獲”的本字,似不一定正確。

[83] 按:子蟜即公孫蠆之字。《左傳·襄公十四年》記晋帥諸侯之師伐秦,諸侯之師“及涇不濟”,公孫蠆與叔向規勸諸侯之師渡河。“秦人毒涇上流,師入,多死。鄭司馬子蟜帥鄭師以進,師皆從之……”。

[84] (清)孫希旦:《禮記集解》,中華書局,1989年,925頁。

[85] (清)王引之撰,虞思徵、馬濤、徐煒君校點:《經義述聞》,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二册885頁。

[86] 王文錦:《禮記譯解》,中華書局,2016年,509頁。


(未完待續)


本文原載北京大學歷史系、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編:《吴榮曾先生九十華誕頌壽論文集》,中華書局,2022年10月版,68—168頁。感謝裘錫圭先生和中華書局授權發布!


相關鏈接:

新書丨《吴榮曾先生九十華誕頌壽論文集》


文字校對:掾吉

微刊小編:老八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