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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丨出游前遇车祸 参团费谁来买单?


旅游前被撞伤,已交付的旅游费由谁来买单?来看下这个案例↓



案例回顾


2016年2月3日,司机林先生打开了驾驶室车门,导致路过的顺德赵婆婆被撞受伤,骨折住院15天。事后,交警部门认定林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由于林先生的小汽车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100万元,含不计免赔),因此,保险公司为赵婆婆垫付了医疗费1万元。然而,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去年3月,赵婆婆将林先生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原来,赵婆婆和女儿徐女士早就报名参加了当月6日出发的赴英旅行团,旅行社已收取了两人费用共计29566元。因此,她要求林先生赔偿其治疗、伙食补助、交通费用,以及她和女儿的赴英旅行费用等共计88909.29元,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个案例也引来了诸多的争议↓


旅费是否该赔?


一审法院认为,赵婆婆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为58843.29元,在扣除保险公司垫付的1万元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赵婆婆赔偿48843.29元。


由于旅行费用并非法定赔偿项目,故保险公司不须赔付。


一审宣判后,赵婆婆不服提出上诉。


赵婆婆

事故发生前就已经报名参团,但事故导致我不能参加行程,女儿为了在医院照顾我也被迫退团,这些损失都是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直接财产损失。

林先生

赵婆婆的上诉请求不合法、不合理

保险公司

这笔旅行费用的损失,是属于间接损失。根据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合同条款,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


那么,法院最后是如何判定的呢?


旅费属直接损失须理赔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为赵婆婆因事故造成的旅行费损失应否得到赔偿。



❆ 法院指出,赵婆婆在事故发生前已报名参团并向旅行社交纳了旅行费,但因为发生交通事故以致未能出发,旅行社根据出团确认书的约定并未全额退还其旅行费,造成赵婆婆旅行费损失,该损失是赵婆婆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直接损失。


❆ 但赵婆婆女儿不是这起事故的受害人,而且赵婆婆并非必须由其女儿陪护,其仍可雇请他人陪护,所以其女儿损失的旅行费不属于赵婆婆的损失范围,对赵婆婆女儿的旅行费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 此外,林先生所驾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该保险金额已可足额赔偿,因此赵婆婆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付。


据此,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应赔偿赵婆婆共计63626.29元的经济损失,其中旅行费损失为147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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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闻网 佛山消委会编辑整理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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