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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暂停提供堂食!佛山人买发热、咳嗽类药品需实名登记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关于疫情防控期暂停餐饮服务单位堂食的工作指引》和《佛山市关于企事业单位食堂“四查”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佛山市关于疫情防控期暂停餐饮服务单位堂食的工作指引》和《佛山市关于疫情防控期企事业单位食堂“四查”防控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关于疫情防控期暂停餐饮服务单位堂食的工作指引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疫情防控期暂停餐饮服务单位堂食指引如下:


一、所有餐饮服务单位(不含单位食堂)暂停提供现场就餐(堂食、桌餐),可采取外卖或打包外带的方式提供餐饮服务。


二、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可溯、合法合规。必须严格执行“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的规定。严禁有疫情发生地接触史或从疫情发生地抵(返)佛山的员工在居家隔离期间上岗。


三、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要对从业人员加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


四、请全体市民积极配合,对餐饮服务单位暂停提供现场就餐(堂食、桌餐)予以支持。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有违反本工作指引的,可拨打12345热线举报。


各区、镇街可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餐饮服务单位堂食的具体防控措施。


佛山市关于疫情防控期企事业单位食堂

“四查”防控工作指引


春节后返程高峰即将到来,各类企事业单位陆续开工生产,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醒各单位食堂注意做好“四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一、查设施

单位食堂启用前要对食堂供水、洗消等设施设备全面检查维护,防止因假期停止再运转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隐患。每日一次对就餐场所、操作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洗、消毒。加强对空调设施送风口、回风口等的清洗消毒。不提倡使用中央空调。


二、查人员


(一)查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按规定需居家观察或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

(二)落实“晨午检”制度。所有从业人员每餐上岗前须检测体温,严禁有感冒、发热、咳嗽、咽部不适等症状或者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员工上岗。

(三)加强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确保具备掌握基础防护技能。


三、查操作


(一)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宰杀、采购、加工野生动物,不得采购活禽进行加工制作,食品要烧熟煮透。疫情防控期间,不提倡加工供应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预拌色拉等高风险品种。

(二)生熟食品分开存放、荤素食品分开洗切、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疫情防控期间从业人员应佩戴口罩上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应戴一次性手套上岗,尽量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安全距离,防止交叉感染。


四、查就餐

(一)去食堂就餐的员工,要确保自身健康,没有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症状,就餐前洗手消毒,并正确佩戴好口罩。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不集中到单位食堂内就餐,提供一次性餐具打包,回到各自办公地点(或住地)单独就餐。若必须就餐,提倡分散、分批就餐。

(三)注意就餐礼仪。如果去食堂就餐,就餐前再摘下口罩。就餐时人与人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避免飞沫传播。少交流,专心吃饭。


各区、镇街可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企事业单位食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措施。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在广东零售药店
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
需实名登记


2月9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提出自2月9日起,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线下零售药店必须测体温、登记。根据通知要求,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做好信息登记,并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信息登记表》,每日及时报送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医疗保障局。

网上购药同样需要登记。针对线上购药,药监局要求,互联网药品销售第三方平台,也应督促入驻的零售药店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零售药店遇到以下情况需立刻上报:

通知要求,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发现购药者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劝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当地“三人工作小组”(由街道村委干部、基层医疗机构、民警组成)报告。


(一)有发热症状的人员;
(二)14天内来粤的湖北或温州人员;
(三)14天内曾到过湖北、温州等疫情高发地的人员;
与(二)(三)类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

针对上述规定,广东省药监局指出,各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将本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并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和指导,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应及时责令改正,并与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挂钩,情节严重的,评定为严重失信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同时,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定点药店,要及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医保定点药店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该此通知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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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南方新闻网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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