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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后悔药”真的来了!付钱办卡后有15天“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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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有过这样的经历

一时冲动预付办了张卡

大半年都没用,退也退不掉

就连低价转卖也很难卖出去

只能白花冤枉钱



不过

好消息来了

#江苏预付卡消费拟设15天冷静期#



当中提到

江苏拟规定预付卡不得设有效期

企业发预付卡要提供担保

消费者付款后有15天“冷静期”

若企业未及时上传预付卡信息

最高或被罚5万!


立法管理预付卡 

《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由于现有法律规定滞后、有效监管措施缺位等多方面原因,预付卡问题不断,甚至出现关门跑路或通过发卡恶意集资等现象。


江苏省商务厅流通处处长卞益斌表示,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企业发预付卡需要备案,明确要备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三大类法人企业,即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居民生活服务业等。


据江苏省商务厅的数据,目前全省在商务部门备案的发预付卡企业共667家。现实中,很多企业发预付卡但未备案,游离在监管范围之外。


虽然商务部门一直加强监管,省商务厅每年都开展专项检查,但由于消费升级,又有新型技术应用等,发卡范围越来越大,监管难度也不小。


这种背景下,预付卡消费立法工作提上日程,《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草案)》被列为省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动真格

预付卡消费设15天“冷静期”



《办法(草案)》明确,经营者应当按规定为消费者办理退款手续,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


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


未及时、准确上传有关信息

最高罚5万



《办法(草案)》主要是从发卡、监管、消费这几个方面来规制体系,对于预付卡企业的备案,他提到“应备尽备”,明确发卡企业的备案条件等。


《办法》还要求,经营者将业务处理系统与管理服务平台对接,及时上传预付卡的信息,包括预付卡发行数量、预收资金以及预收资金余额等。


如果经营者未及时、准确上传有关信息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不记名卡限额1000元

预付卡不得设有效期



预付卡充值门槛多少?《办法(草案)》提到,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其中,个体工商户需要发行预付卡的,单张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


此外,发行预付卡的经营者对购买记名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预付卡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实名登记。


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以上,或者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发行预付卡的经营者对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发预付卡要提供担保

建立风险警示制度



为避免发卡企业卷款跑路,《办法(草案)》明确,经营者应当对其发行的预付卡向消费者提供担保。鼓励经营者在商业银行开立预付卡资金存管账户,在经营场所定期公示预付卡资金总量和使用情况。


同时,预付卡经营者应当根据预收资金和主营业务情况,通过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等方式,增强风险承担能力,保障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地方人民政府支持金融保险机构为预付卡业务提供担保或者保险服务。


《办法(草案)》明确建立风险警示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相关信息以及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等情况,对经营者予以分类监管,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向消费者公示,警示消费风险,并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风险警示标准。



关于这个草案,来看看网友怎么说

有人表示非常赞成

剁手族十分需要

从此终于有勇气走进理发店了

↓↓↓

对于这些预付卡式消费

大家还是要理性消费,量力而行!


关于这项规定,小伙伴们怎么看?

欢迎留言区和大家一起分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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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政府法制网、现代快报
编辑:黄诗慧
校审:黄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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