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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说法| 三包期内无法退换货?
消费者购买的空调维修两次却不能换货
商家表示维修记录只有一次
但是张先生有照片表明确实维修两次
维修人员维修完成后没有进行登记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你们这个空调修了两次都没修好!我要换货!!
亲亲,你的维修记录上面只写了一次维修情况哦,还不符合条件换货呢。
我修了两次啊!我这里还有照片为证!
亲亲,实在抱歉!您的心情我们能理解,我们只认保修卡上的记录,您这边显示仅有一次维修记录,不符合换货的条件的呢。
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律师顾问团杨柏华律师认为:消费者拍摄的照片如果证实了存在两次维修的事实,是可以作为维权证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消费提示
本案中,商家销售的空调在三包期限内经过两次维修后仍然不能正常运行,显然不符合质量要求,商家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商品维修后,切记让维修人员详细填写维修记录,留下维修证明,以免给自己今后的维权带来麻烦,甚至白白丧失换货的权利。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拍摄的照片作为证据,需要提供原始载体予以展示与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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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消委会编辑:陈彦宋校审:区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