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说法| 提新车一周后显示发动机过热,能退车吗?
汽车消费者贾先生
在4S店购买并提取新车
不到7天
汽车仅仅行驶258公里
电脑便显示“发动机温度过热,请谨慎驾驶”
随后
贾先生打开汽车前盖
发现冷却液已经全部消失了
...
消费者问:是否发动机出现异常?能否要求退车?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邵建华律师分析: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根据该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冷却液消失的原因,发动机温度过热的原因。生产者和销售者有义务就消费者提出的这两个问题及时、如实回答。
2本案汽车故障发生在开具发票之日起60天/3000公里以内,在三包期限内;
3如果能够确认是冷却系统故障并且在35日内一次修好,则消费者无权请求退车换车;
4故障并非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故障;如果确定是发动机故障且发动机或者发动机部件经过两次更换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有权请求换车、退车。
消费者购买汽车出现故障时
需要仔细查看汽车三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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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于家用汽车在什么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换车、退车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六十日内或者3000公里以内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者燃油泄漏,则消费者有权要求换车或者退车,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必须接受消费者的选择。
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换车或者退车,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必须接受消费者的选择: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2、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3、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换车
1、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超过35日的;
2、因同意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
四、三包有效期与包修期不同。包修期不得低于三年或者六万公里,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二年或者五万公里。期限的加长可以与销售者协商。
五、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消费者可以根据三包证上的内容判断故障部件是否导致消费者拥有换车、退车的权利。
六、申请换车、退车的文件只有三包证和购车发票。
一、签订并且保存好购车合同;
二、付款时尽早向销售者索取购车发票和三包证;
三、发生故障时第一时间与销售者联系并保留相关证据;
四、送修理厂时索取并保存好每次送修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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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消委会编辑:陈彦宋校审:区嘉明主编:黄玮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