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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场出现刺鼻气味,可以退款吗?

佛山消委会 佛山消委会 2022-08-01


儿童在游乐场玩乐期间,闻到有严重刺鼻的化学物品味道(由于其他地区施工味道飘散至该游乐场引起),期间家长们要求退款并带儿童离场。小朋友沉浸在玩耍状态,不愿离场,商家借机说不影响小朋友玩乐,拒绝退款,导致顾客极度不满。


消委说法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杨志坚律师表示:

1

刺鼻化学物品气味是其他地区施工味道飘到游乐园引起,属于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2

游乐园方未尽到通风防止刺激气味的义务,游乐园方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同时,游乐场作为娱乐经营场所,并未对消费者人身安全尽到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消费提醒



游乐场是孩子们的快乐天地,但也是儿童伤害易发地。


1.  家长应选择正规、口碑好,营业执照及资质齐全、周边环境安全并且符合孩子身心健康的正规场所,根据孩子的年龄和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游乐项目。


2.  选择游乐设施前仔细阅读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警示提示,对孩子进行有效讲解,避免发生危险。


3.  提醒孩子游玩时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游玩过程中不要中途解除防护装置,擅自跳离或把头、手和脚伸出防护栏外。


4.  对于低龄儿童家长一定要全程监护陪同,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防范消除。


5.  消费时一定要及时向商家索要消费凭证并妥善保留,遇到消费纠纷时,主动向商家提出合理诉求,争取协商和解,未达成一致,可向12315或当地消委会投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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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消委会
编辑:陈彦宋
校审:黄炜
主编:黄玮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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