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周日不算周末?
小明在网上购买了茶楼消费券
券上显示
“周一至周五无需预约使用,
周末前15名顾客使用,节假日不能使用”
为了使用消费券
周六一大早
小明就前往茶楼
想着抢占前15名的名额
谁知商家表示
“周末是周五,周六周日属于节假日”
因此小明的优惠券不能使用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叶辉华律师表示:
1按照生活习惯,周末一般是指周六日。但节假日不包括周末,节假日专指几个特定的节日,其中不包括周末。因此,商家的理由不成立。
2小明作为消费者,以付款方式获得优惠券,它与商家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商家应该按照优惠券约定诚信履约,不可随意单方更改约定内容,商家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消费者在购买团购券时要注意网页上有没有注明消费时间或其他限制条款,最好能将相关介绍页面、支付记录截屏作为消费凭证,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拨打12315或到当地消委会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2.《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3.《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