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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会倡议:共促消费公平 共建放心消费
一、落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法律规定,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提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以“促进消费公平,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行为准则,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作虚假诱导宣传,不搞低价销售陷阱,不以“霸王条款”加重消费者负担,不为追求经济利润损害消费者利益。公平对待每一位消费者,切实保护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消费权益;
三、自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原则,主动抵制行业垄断和资本无限扩张,坚决反对消费欺诈和恶意降价、恶性竞争,坚持依法合规正当经营,全力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四、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自愿作出“品质保证、诚信保证、维权保证”“线下无理由退货”等承诺,自觉遵守承诺规范,全面践行承诺约定,共同打造安全放心广东消费环境;
五、尊重消费者意见,重视消费者诉求,畅通消费者沟通渠道,健全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矛盾纠纷。积极配合行政监管和消费者组织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监督。
此外,为强化全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意识,推动经营者自觉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人责任,宣贯“共促消费公平”2022年消费维权年主题,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广东省消委会还将指导全省各地消委会结合3·15现场咨询、消费教育、新闻发布等活动,发动组织行业企业进行“共促消费公平,共建放心消费”承诺宣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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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消委会编辑:张朗辉校审:周俊良主编:黄玮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