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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47分钟收费50元!这样设置停车费合理吗?

消费者小芳在某酒店停车场停车,停了仅47分钟,停车费却高达50元,小芳立即向消委会投诉此种情况。但是酒店表示,他们是明码标价,在入口处和闸门处均标示“停车收费50元/小时”,且设置高昂停车费就是为防止非酒店客户随意停车,表示没有问题。


这种高昂停车费设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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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毅律师怎么说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的规定,除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外,其他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费用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如若该酒店并未在停车场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用标价牌标明机动车停放保管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或以欺骗隐瞒的手段使消费者误解机动车停放价格。则消费者可拒绝支付过高的停车费。


但该酒店已在入口处和闸门处明码标价,消费者是应当支付停车费用的。

消费者在进入停车场前,第一须观察此停车场是否在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放置价格标识,第二须知晓该停车场是否属于机场、政府部门、道路等有限价措置的公益性停车场。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拨打12315或到当地消委会进行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


(二)明确定价范围。以下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1.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

2.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

3.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

5.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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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消委会
编辑:周虹宇
校审:陈洁茵
主编:黄玮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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