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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商家承诺“假一赔十”,法律规定“退一赔三”,到底按哪种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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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赔十?还是退一赔三?

肖女士网购了一只手提包,经营者宣称是真皮、头层牛皮,并且承诺“假一赔十”。到货后肖女士发现实物和宣传不太一样。经过鉴定发现,手提包材质是人造皮。肖女士要求经营者履行“假一赔十”的承诺,但是经营者却说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退一赔三”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

王新凯律师表示

一般而言,如果商家与消费者未对销售假货的责任进行特殊约定,商家销售假货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假一赔三”进行处理。本案中,商家承诺“假一赔十”的声明属于要约,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即作出承诺时,该声明就自动成为双方买卖合同的一部分


肖女士下单的行为属于承诺,双方的买卖合同已成立且有效,双方受该买卖合同约束。因此出现商家违约情形之后,商家应当按照双方“假一赔十”的违约责任约定进行赔偿。除此之外,若商家对其商品或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则涉嫌构成《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可能需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消费提示


商家在网页链接、广告宣传等地方做出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的承诺,实际上是商家为了达到销售目的,而单方面加重自身义务、给消费者设定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的同时要注意商家有没有作出对其自身不利的承诺。消费者若遇到此类问题,最好能将相关介绍页面、支付记录截屏作为消费凭证,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拨打12315或到当地消委会进行投诉,也可以将该凭证作为诉讼的证据进行使用。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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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十条:“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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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虹宇
校审:陈洁茵
主编:黄玮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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