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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当成住宅公寓卖?大家要仔细甄别产权性质


近日,从信用中国网站获悉
因涉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华润置地(济南)有限公司
被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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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举报

办公性质房屋竟宣传成公寓销售


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历下)市监〔2022〕142号显示,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多名消费者的举报材料,称当事人华润置地(济南)有限公司在开发、销售济南华润万象城北地块项目时,将办公性质的房屋按照公寓进行宣传,涉嫌欺骗误导消费者。



执法人员对历下区的华润万象城售楼中心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售楼中心看到当事人工作人员正在使用置业计划书现房销售华润中心1号楼至5号楼的部分商品房。而正在销售的供消费者参观的4号楼3001室和3028室两处商品房,两个房屋均是二层复式结构,厨房、卫生间齐全。

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录像取证,同时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相关宣传活动的费用清单)的通知书,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相关材料。执法人员还在社交平台搜索到了华润中心置业顾问发布的“2022年华润中心实景兑现,济南万象城精装现房”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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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房屋性质、使用面积

“华润置地”被罚50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确认,当事人在销售济南华润万象城北地块“SOHO办公”项目时,将规划用途为“商务办公”性质、约4.5米结构层高的单层商品房,包装改造成两层带有厨房、卫生间、淋浴房等居住功能的商品房对外销售,宣传“一层投入,双享空间”,诱导消费者购买,宣传称扩大了房屋使用面积,但房屋的实际面积并未增加,误导了消费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此,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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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改住”存安全隐患

消费者要仔细甄别房屋产权性质


把商务办公房包装成LOFT公寓,以“类住宅”的名义进行销售是房地产行业通病济南华润万象城高层商务公寓早在2017年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就利用短信平台、电台、网络媒体等形式对商务公寓以“类住宅”户型进行宣传推广,打着不限购的旗号,夸大房屋的居住功能,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发布通告指出,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有关规定,严重扰乱了济南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破坏了中央商务区的功能定位,责令华润置地(济南)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商业办公用房跟住宅有很大的不同,住宅物业产权是70年,而商业办公房一般是40年或50年。商业办公房的设计验收标准不同于住宅,对于房屋通风及各种居住安全要求标准不一样,“商改住”存在安全隐患。

另外,商住楼大部分不能满足民水民电条件,也不能通燃气。而且大部分商住楼的容积率远高于住宅,人口聚集密度也高,舒适度自然下降,也不能落户。建议消费者在购房时,不要盲目听信销售人员的说辞,要仔细甄别房屋产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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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编辑:陈洁茵校审:陈雁明主编:黄玮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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