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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直播赠药被查,免费赠药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12月23日,

陕西汉中两人自行购买退烧药后,

在直播平台免费赠药,

因涉嫌违规被查一事,

引发网友关注。


12月23日,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官方微博发布通报。




近日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抖音平台直播免费赠送“退烧药”,并怀疑药品质量有问题。随后执法人员前往直播现场,当场查获用餐巾纸包好的2片一包的安乃近(为处方药,须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处方方可调配、购买和使用,或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药品若干包,复方氨酚烷胺片(甲类非处方药)两盒,在其租住地发现购买的剩余云植牌“安乃近”片四瓶(100片/瓶)及西安利君制药公司生产的酚氨咖敏片200片(也为处方药),并查出相关村卫生室购药付款凭证。


经调查,当事人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药品。其将处方药赠送给不特定人群的行为,虽未造成直接后果,但很危险、不合适,执法人员随即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有关村卫生室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和诊疗规范,给当事人超量开具处方药的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南郑区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大队。




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

安全用药关系生命健康。免费赠药虽是善行义举,但处方药的使用有着严格的适应症、禁忌症和注意事项,须谨遵医嘱使用,随意赠送或使用,酿成事故后悔晚矣。


当事人不具备医药学专业知识,在公众平台免费赠送处方药的行为存在很大安全风险


近日,

“免费赠药”“余药共享”等善行和爱心,

在邻里、陌生网友间接力。

然而,

有人担心“是药三分毒”。

如果受赠一方吃药后出现不良反应,

赠药一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

免费赠药属于好意施惠,又称情谊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好意施惠是一种在生活中极为常见的做好事行为,如好意搭乘、见义勇为等。


虽然大家分享的药品,

大都是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

常见的非处方药

但这些药物均存在一定的药品禁忌,

用法、用量不当,

可能引发不良反应。


有人因此担心,

一旦受赠一方服用完药物后出现不良反应,

赠药一方需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表示:

除非是赠药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受赠人即使服药后有不良反应,赠药人也不承担法律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是指赠药人明知药物是过期药物,或者是假药、劣药,或药品被污染的情况,否则赠药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下面,跟君君来了解一下

相关的法律法规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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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普法、山东高法、广东消委会等
编辑:陈洁茵
校审:陈雁明
主编:黄玮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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