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元办了卡不能退?最终解释权真的就归商店所有吗?
消
委
说
法
案例
健身会员卡办了就不能退?
艾美丽在某健身房办卡消费并签订入会协议,预存了15000元的费用,含私人健身顾问服务、游泳健身瑜伽等课程。会员协议中约定,入会后会员费、预付款等费用不予退还、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入会两周后,该健身房便因疫情原因不再继续经营。艾美丽与健身顾问协商退款事宜,对方表示健身卡办了就不能退,恕不退款。
健身会员卡办了就不能退,是“行业规定”还是“霸王条款”?
律师点评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
唐达律师表示
1.入会后费用一律不退,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约定,是商家单方面制作,意在能够减免自己责任的条款,属于不公平、不平等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减免商家责任、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格式条款,均属于霸王条款。
2.与商家签订合同协议时,消费者需仔细阅读合同上的每一条款,当碰到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且存疑的条款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作出解释。
3.若商家不履行合理解释或者提示义务时,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主张霸王条款非合同内容,或该条款无效。法律赋予了消费者向霸王条款说“不”的权利。
消费提示
会员预付卡消费在健身、美容美发、洗车、教育培训等服务领域广泛存在,而会员预付卡消费实践中存在诸多不予退费的霸王条款、商家携款跑路的消费困境。消费过程中,需保存相关入会协议、商家宣传介绍界面、支付转账记录等。
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拨打12315或到当地消委会进行投诉,又或者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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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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