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种!佛山阿伯花68元“全省游”,被诱导购买假金丨2022十大维权案例④
十大案例④
CASE RELEASE
“低价旅游”藏陷阱
参团出游要审慎
案情简介
70多岁的杨爷爷报名参加佛山一旅行社的某旅游项目——“2天1夜全省游”,仅售68元,包含4餐1宿、星级温泉酒店、全程空调旅游大巴、四项特色展览及游览自然风光。
在珠宝展览中,授课老师一直向大家推销一套“金镶翡翠珠宝套件”,包括项链、耳饰、手链和戒指,仅售2999元,并且宣称镶金是14k金,假一赔十。杨爷爷课后掏出手机,扫码付款。但当杨爷爷拿到实物后,发现珠宝鉴定证书的商品名称标的是“玉髓套件”。随后他将套件送去专业机构检测,经检测其“镶金”成分并非14k金,主要元素为铜。杨爷爷惊觉受骗,于是向佛山消委会投诉,要求商家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佛山消委会了解情况,并向专业人士咨询,玉石与玉髓存在较大的差别,玉髓颜色较均匀单一,通透性较差;而玉石颜色多变,内部比较通透,因此价格也较高。该套件并非玉石,其镶金经专业机构检测也并非14k金,杨爷爷所购商品严重质价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旅行社涉嫌以低价游形式组织消费者参团,利用展览诱导消费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工作人员指引消费者和旅行社协商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并先行垫付退还货款2999元。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本案中,某旅行社以明显低于成本的的团费组织旅游活动,涉嫌不合理低价游。消费者应当及时保留好旅游合同、收据、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及时依法合理维权。(佛山消委会坐班律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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