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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能不能“低开发票”?被4S店威胁推迟提车怎么办



案例

CASE

林先生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小型SUV汽车,4S店共收取林先生112035元,但只开具了汽车发票90000元及购买保险4785元。剩余尾款17250元4S店并无提供任何发票及其他凭证。


对此,林先生付尾款时已提出异议,但被4S店威胁将推迟提车。因已付定金无法退回,而且家中急需用车,林先生只好被动接受。请问,某4S店的前述行为如何界定?



律师点评

LAWYER COMMENTS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余敏莹律师表示:

1.某4S店低开发票属于逃税行为,且影响车辆实际价值的认定,损害消费者权益。

2.林先生作为消费者向某4S店索要发票,某4S店依法必须开具全额发票

3.林先生已全额付车款,与某4S店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某4S店应按购车合同约定诚信履约,不可设定不合理交易条件推迟交车以达到低开发票目的,也不得随意更改约定的交车时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消费提示

TIPS

消费者在购车前应向经营者强调并在合同约定车款为含税价格,避免经营者低开发票的套路发生。


如发生经营者低开发票情形,消费者应保留好购车合同、支付车款凭证、经营者的低开发票以及要求经营者按实际车款金额开具全额发票的相关聊天记录或录音等证据


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拨打12315、或到商家所在地的消委会或税务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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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2.《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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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洁茵
校审:李嘉慧
主编:黄玮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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