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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周刊№.85|业主在外地工作长期未入住房屋,不应缴纳物业费

要闻



 5月1日,市消委会结合“放心消费粤行动”宣传主题发布五一劳动节海报,致敬劳动者。


 5月4日,市消委会就消费者贷款买车问题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专访,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商家应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醒消费者充分查看贷款合同的性质及内容,不要因为心急提车而随意签订,同时也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5月5日,市消委会发布典型案例《车位认购引纠纷,擦亮眼睛莫被坑》,敦促经营者积极履行订立车位买卖合同的义务;提醒消费者选择重合同守信用的开发商,提高证据意识。


声音



▲消委会在线(FM94.6每周三、五上下班高峰期播出) *5月5日播出“业主在外地工作长期未入住房屋,不应缴纳物业费?”


● 佛山市民认购「车位」被坑,30000元定金→诚意金?

● 「榴莲」价格腰斩,要注意的是……

● 停车收费640元!遇上“停车刺客”?酒店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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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洁茵校审:李嘉慧主编:黄玮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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