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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街坊网购衣服买小了尺寸想换大码,商家不予理会?





案例分析
承诺可退换商品
商家不予退换?



01案情简介

任先生通过某购物平台网购了1件蓝色衬衫。几日后,衬衫到货。任先生对衬衫的质量、颜色比较满意,但在试穿时发现衬衫非常紧身。


因商家承诺“7天无理由退换货”,于是任先生立刻联系商家要求更换最大尺码的衬衫,但商家始终不予理会。


任先生向佛山消委会投诉,希望商家尽快处理换货申请,如无法更换则要求全额退款。


02

处理经过及结果

佛山消委会接诉后,经了解,商家确实承诺了“7天无理由退换货”,且衣物并无任何污损,并不影响二次销售。因此佛山消委会工作人员联系商家,在普及相应法律法规的同时,建议商家尽快处理任先生的换货申请。最终双方协商一致。


03律师点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本案中,任先生保证了衣物的完好,申请七天无理由换货。而商家应当在任先生提出换货申请后,主动联系任先生,按照相应的退换货政策及时、妥善地处理其申请。



04

消费提示

佛山消委会日常也接到了许多类似的投诉,主要反映商家承诺退换却拒绝或故意拖延兑现。结合调解情况,君君提醒消费者如与商家发生纠纷,在与商家协商无果后,可以先向商家所在的网购平台投诉,要求其介入处理;建议经营者诚信经营,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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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洁茵校审:李嘉慧主编:黄玮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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