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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上插播广告,效果大打折扣,可以拒绝支付尾款吗?




婚礼现场插播广告

以拒绝支付尾款吗?


案例:

小王夫妻相恋多年终于要步入婚姻殿堂,在婚礼现场,原本用来播放小王夫妻在幸福时刻记录下的视频、照片的两块显示屏,却不时穿插婚庆公司的商业广告。碍于大喜之日,小王夫妻忍着怒火,勉强将婚礼举行完毕。事后,小王夫妻拒付婚礼服务费尾款,而婚庆公司认为已经做了应做的工作,小王夫妻拒绝支付是不合理的。


律师点评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陈月明律师表示:


1.婚庆公司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已经构成违约行为,新人可以要求婚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如双方合同未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新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婚庆公司承担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结合本案例,新人可以要求选择婚庆公司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3.如新人认为婚庆公司的行为构成人格侵权的,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消费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需谨慎选择婚庆公司,最好能实地考察婚庆公司口碑、硬件实力、组织能力、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资质等,优先选择信誉好、证照全、服务优的婚庆公司。谨慎签订婚庆合同,明确约定服务的时间、地点、项目、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最好能将相关的婚庆合同、支付、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消费凭证,以及及时收集和固定对方侵权的证据材料,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拨打12345向相关行政部门或到商家所在地的消委会进行投诉,或者选择起诉至人民法院进行维权。


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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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洁茵
校审:李嘉慧
主编:黄玮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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