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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周刊№.108|联合市新闻传媒中心发布吸氧类产品消费提示
要闻
● 10月20日,市普法宣传消费教育基地广东盈隆(佛山)律师事务所联合三水区消委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共同制作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讲课,进一步提升青少年消费维权意识,为“未成年经济”发展护航。
可扫码回顾直播
● 10月20日,市消委会联合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天天315”栏目发布吸氧类产品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盲目跟风购买此类产品;如确实有需要购买,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正规药械经营单位购买,查询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信息,谨遵医嘱使用。(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详情)。
声音
▲消委会在线(FM94.6每周三、五上下班高峰期播出)
*10月18日播出“ 餐厅代金券注明有效期‘爱你一万年’,下次使用立马不算
数?”
消委说法
▲10月18日,针对会员卡订房享7折优惠,因酒店成本上涨权益“缩水”剩9折,市消委会分析: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REVIEW
编辑:陈洁茵校审:关雅莲主编:黄玮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