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洗店清洗不当致扣子掉落,应承担责任!
干洗店清洗不当
要担责吗?
案情介绍
近期天气渐冷,杨小姐将自己的名牌毛衣拿到某连锁干洗店清洗,并支付了清洗费用80元。干洗店的经营者出具《洗衣单》后,让杨小姐在三天以后来取衣服。
五天后,杨小姐依约来到干洗店取衣服,却发现衣服上的金属扣子竟然变成了塑料扣子!杨小姐多次向商家讨要说法,要求赔偿。商家却坚称《洗衣单》中的“注意事项”中明确标明了免责条款:“在洗染中有缩水、脱扣等我店不负责任”,杨小姐已在顾客栏处已签字确认,即同意该条款,因此拒绝承担责任。杨小姐无奈之下,向佛山消委会咨询。
处理经过及结果
佛山消委会接到咨询后,向杨小姐详细了解情况。杨小姐表示自己未选择保价,此外《洗衣单》中的免责条款字体极小,自己在签字时商家并未明确告知该项条款。工作人员分析认为,确实如杨小姐所述,《洗衣单》中存在免责的格式条款,明显减轻甚至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却没有以合理方式向杨小姐进行说明,该条款对杨小姐是无效的,因此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工作人员建议杨小姐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发起投诉,杨小姐表示感谢。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格式条款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广东省洗染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衣物洗涤后如出现钮扣、配件损坏或者丢失的,经营者又不能补配的,经营者应予以洗涤费1至2倍的赔偿。
本案属于服务合同纠纷。干洗店提供的《洗衣单》,其中条款多为格式条款,若完全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无疑限制了杨小姐的权利,让她陷入被动境地。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对于消费者,是没有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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