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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未享受就被空调噪音“劝退”?点击教你维权→



案例


黄先生在11月22日入住某酒店式公寓,支付方式是押一付一。期间,黄先生总共付了押金、房费、水电总计5700元。但是,黄先生在住宿期间因空调外机噪音大影响休息,于11月29日提前退房。然而,经营者表示已安排专人来维修,要退只能退押金不退剩余房费。黄先生要求按入住天数折算退还剩余房费及押金


律师点评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李欣蕾律师表示:


黄先生与酒店式公寓经营者之间构成住宿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黄先生因空调外机噪音大影响休息,无法正常使用房间,属于经营者未履行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黄先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黄先生提前退房,未使用的房费应当退还。


因此,酒店式公寓经营者应当退还黄先生剩余房费及押金。如果经营者拒绝退还,黄先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租房时要注意

👇


一是实地看房,特别是消防、噪音、安全隐患等要慎重了解;如果是网上订房,请参考历史网评口碑。


二是细看合同,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房子的状况、房租、支付方式、维修责任等内容。


三是及时沟通,在租赁期间,如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存在质量问题,及时与经营者沟通,要求经营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合同。


四是果断维权,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拨打12345向相关行政部门或到商家所在地的消委会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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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嘉明

校审:周俊良

主编:黄玮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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