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策关注 | 7款iPhone禁售背后的法律分析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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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0日,高通公司宣布,中国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了高通针对苹果公司四家中国子公司提出的两个诉中临时禁令,要求他们立即停止针对高通两项专利的、包括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的侵权行为。
相关产品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
该案所涉专利使消费者能够调整和重设照片的大小和外观、并在查看、导航和关闭手机应用程序时使用触摸屏管理应用程序。所涉的两项专利之前已经在专利无效程序中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有效。
高通公司在官网上发布的声明
消息传出后,美股周一开盘,苹果股价在盘前下跌2%,高通上涨3%。
对此,苹果公司回应称,已于周一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初步禁令寻求救济的第一步。
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本文就本案做出法律层面的分析和解答,并从中总结一些启示和经验。
所谓禁售令其实是一种行为保全,即责令一方停止有关行为,有效制止当事人在诉讼期间继续侵权,以避免权利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条文有删减)
本案中的禁售令即是禁止苹果公司继续销售涉嫌侵权的苹果产品的行为。
2 为什么会是福州中院?
1)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因此只要iPhone在福州存在销售行为,都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地,福州中院具有管辖权;
2)福州中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较为强硬,例如对美光公司发出“诉中禁令”,这也是很多当事人选择在福州中院进行起诉的原因;
3)福州中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其效力可以覆盖全国。
3 裁决是否生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不论苹果是否申请复议,该裁定已经生效,苹果应按照裁定上的要求禁止销售相应的产品。至于有报道称苹果公司在上诉,可能是翻译的问题,事实上对于禁售令的裁定,没有上诉的规定,更没有二审一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这就要看禁售令上明确要求停止销售的产品是哪些,对此因福州法院未公布禁售令全文,我们不得而知。
就苹果公司消息称,涉及侵权的产品因更新了最新的iOS 12系统已经避开了高通公司专利,故不再侵权。
如果所言成立,那么使用最新系统的产品则可以继续销售,反之,则应下架停售相应的侵权产品。
对此,我们持续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
高通公司和苹果公司的专利纷争由来已久。
笔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上检索到的苹果公司针对高通公司提起的专利无效公布的决定就有12件,其中仅一件被全部无效(可能就是福州中院裁定涉及到的3件专利中的一件),其余均维持有效或部分有效。高通公司和苹果公司还会在各自擅长的领域持续的展开搏杀,本案仅是其中一例。
笔者猜想,本案裁定支持高通公司之后,苹果公司暂时处于劣势,后续可能会通过支付巨额的专利许可费与高通公司达成和解。
因为禁售令对当事人的影响巨大,中国法律对于禁售令设置了严苛的申请条件,而且中国法院对于禁售令的颁发一向谨慎。
笔者及同事在此之前的案件办理过程中,检索了相关的案例:
关于禁售令的裁定书123份,其中法院完全支持颁发诉前禁令的仅有11份,占比8.94%;不支持的有99份,占比80.5%。
可见禁售令得到法院支持,十分不易。
笔者调查了专利案件法院颁发禁止令所要考量的因素,简单总结供大家参考:
1)对专利稳定性做出判断
专利侵权案件中,专利权是否稳定是法院做出裁判的重要因素。在做出禁售令之前,法院会充分考虑专利的稳定性。一般法院会待被告针对涉案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做出专利有效(或部分有效)的决定后,才可能做出支持禁售令的裁决。
本案中,涉嫌侵权的3件专利2件维持有效后法院才发出禁售令。因此,代理专利案件的律师需要对专利的有效性做出足够充分的检索分析。
2)侵权行为的确定性
法院通常需要对涉嫌侵权的产品做出充分侵权调查和对比分析,在对侵权行为极为确定的情况下才会做出支持原告的裁决。
3)做出禁售令是否足够紧迫
《专利法》第六十六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即只有考虑到侵权行为不制止会使得侵权人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时,法院才会支持禁售令。
4)提供足够的担保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5)是否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禁令的颁发除了影响被申请人的经济利益,还可能会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环保以及其他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甚至会影响市场秩序。这些都是法院考虑的因素。
6)损害平衡性
即不采取有关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否小于或相当于采取禁令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
法院在决定是否颁发禁令前,不仅会考虑不发出诉前禁令对申请人的影响,还会考虑发出诉前禁令对被申请人的影响,即将对双方因禁令的颁发与否所影响的利益进行衡量,以避免禁令救济因为保护一方较小利益,而造成更大损失,浪费社会成本,难以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广一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更大程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有效保护产权,有力打击侵权。
可以说,知识产权可能成为下一个风口,未来的企业没有核心知识产权,将寸步难行。为此给企业提供以下几点建议:
1)注重研发,掌握核心技术,避免受制于人;
2)除以技术秘密保护之外的技术,尽量申请专利,抢占市场;
3)委托专业的专利律师来撰写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避免申请「垃圾专利」。
「垃圾专利」权利要求范围小稳定性差,不仅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无法覆盖侵权产品,而且在对方提出的专利无效程序中容易被无效;
4)遭遇到专利侵权,积极维权
在国内立法、司法越来越有利于专利权人的环境下,积极维权不仅能有效遏制竞争对手,还能获得不小的资金回报;
5)遇到专利诉讼,寻求专利律师
因多年的求量求快,目前的中国的专利质量并不尽好,存在被无效的可能性。
专利律师通过对涉案专利稳定性分析,可能会找到专利的破绽或者检索到可以无效的对比文件,将涉案专利无效掉。
Joint-win
11 December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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