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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悉心调解促成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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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收到了一面印有“执法为民  忠于职守”的锦旗,被害人家属一行三人专程来到市检察院,对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2012年3月,被害人胡某因琐事与吕某等人发生矛盾,吕某纠集多人故意伤害胡某致其死亡。案发后吕某等七名犯罪嫌疑人相继受到法律追究,但同样参与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宋某却潜逃外地,直到2019年10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案件办理期间,承办人在提审时依法告知宋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其法律后果,宋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由于犯罪嫌疑人是否与被害方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谅解是从宽处罚的重要考虑因素,承办人一方面告知宋某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另一方面主动与被害人家属进行沟通,听取家属意见。经过调查得知,作为家庭经济支柱的被害人胡某死后,使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遭受严重打击,双方就民事赔偿金额迟迟难以达成调解。经过不厌其烦地耐心沟通和多方努力,双方终于冰释前嫌,被害人家属得到了适当的民事赔偿,对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随后承办人根据宋某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结合民事赔偿情节对其提出确定刑的量刑建议,并在辩护人见证下与宋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该量刑建议。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渭南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体现,在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通过调解的方式促进化解矛盾纠纷,彰显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的人文关怀,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文字:第二检察部

编辑:贾闻

审核:肖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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