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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出售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也是犯罪!

带着身份证

去营业厅办几张电话卡

再去银行办几张银行卡

卖给收卡人

什么也不用管

一套卡就能赚上千块

这样的来钱方式你会心动吗?




有人心动了

却也为此付出了代价


案例1


22岁的赵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实名办理了5张手机卡,卖给骗子赚了720元。

骗子用这些手机卡实施机票退款诈骗,所得6万元。

最后赵某被刑事拘留。




案例2


24岁的钱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实名办理了7张手机卡卖给骗子,当电话卡的功能被限制之后,就去营业厅帮骗子换卡,前后累计达30余次,每次100元酬劳,一共赚了3000元。

骗子用这些电话卡诈骗了150余万元。

钱某也被刑事拘留。




案例3


孙某通过网络收购他人实名办理的19张银行卡以及配套的密码、电话卡(俗称四件套),然后卖给了实施诈骗、网赌的嫌疑人。

某群众被骗了4000块钱,全部转到了他收购的其中一张银行卡里。

最后,孙某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刑1年。




他们犯了什么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



不要将电话卡、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或许你轻而易举地获取了几百块、几千块的利益,给他人造成的却是几万、几十万乃至成百上千万的损失!

而且因为是你实名办的卡,警方可以轻松确定你的身份并将你抓获,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供稿:华阴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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