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66.96亿元,同比增长10.4%(名义增长,下同)。1-9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411.65亿元,增长10.9%。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9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146.17亿元,增长10.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20.79亿元,增长12.7%。1-9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0325.82亿元,增长10.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085.83亿元,增长11.8%。
按消费形态分,9月,餐饮收入142.68亿元,增长11.8%;商品零售1124.28亿元,增长10.3%。1-9月,餐饮收入1125.56亿元,增长10.1%;商品零售10286.09亿元,增长10.9%。
2019年1-9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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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来源 | 福建统计(ID:wx-stats-fj)
编辑 | 林舒
校审 | 程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