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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建德出台56条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建德发布 2022-08-10

稳住经济一揽子
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33条、浙江省38条、杭州市52条稳经济措施,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出台《建德市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共8个方面56项措施。

一、财政支持措施(7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2.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制定实施新一轮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持续加大财政对工业经济发展支持力度。市本级涉企资金力争2022年6月底前拨付至市场主体达到60%。按照“亲清在线”的要求,推进惠企政策应上尽上。加强当年预算资金统筹。3.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拉动作用。持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带动提高债券资金支出效率,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不断提高专项债券使用绩效。进一步加大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力度,提高专项债券需求项目储备质量。积极争取更大额度的专项债券支持。4.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对无力还款的小微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及时代偿并适当延长追偿期。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5.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扶持中小企业提质增效。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7.加大稳岗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50%,将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受益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全面推广“无感智办”,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实行“免申即享”。对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


二、金融支持措施(7项)

8.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清单制管理,主动采取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加快已授信企业贷款放款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贷尽贷。

9.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的措施,指导金融机构争取更大额度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地。指导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及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加大信贷支持和融资帮扶。

10.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让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用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发债绿色通道,加快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对小微可转债等产品免收备案费、托管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中小微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快科技型企业奖补政策兑现进度。

11.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力度。针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需求,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投放更多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吸引保险公司更大力度投资。

12.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适时将政策适用对象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大对外贸产业支持力度,完成外贸产业贷款额新增计划。对重点外资企业加强金融支持。

13.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推动建立房地产项目清单,完善融资对接机制,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购金融服务,支持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优质项目。

14.加大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财政激励奖补力度。对确定为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完成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给予60万元奖励;企业正式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协议后,按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7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企业完成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取得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及境外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给予50万元奖励,在境内外成功上市并实现交易的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


三、扩投资措施(7项)

15.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项目。开工建设寿昌江、清渚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推进胜利、镇头等水库除险加固,胥溪、后源溪流域治理等建设条件成熟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快“三江"治理提升工程实施进度。谋划争取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

16.加快推动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进320国道改建工程,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加快实施建金铁路、建衢铁路等重大交通项目,推动金千铁路更楼段改造、330国道建德大慈岩段改建工程前期工作,启动建德至武义高速公路、规划S311等前期研究工作。加快畅通“微循环”,建成桐溪大桥,继续推进紫金大桥重建工程、高铁南站站前广场及连接线工程。高品质建设“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农村公路100公里。全面推动县道提升,打通航头至淳安、三都至金华浦江等县域“断头路”。用足用好专项债券可用于铁路项目资本金的政策,积极推进“交通项目+资源”投融资改革试点。

17.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进路网建设,结合道路建设推进多类型管网改造。2022年完工新建道路项目3个、完成老旧小区改造4个、开展城镇未来社区创建不少于1个。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治理,新建供水管网5公里,新建雨水管网1公里、提标5公里,新建污水管网15公里,新建城镇燃气管网22公里。纵深推进城市体检机制,加快城市有机更新。

18.加快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加快推进市一院二期工程、市二院迁建工程、洋溪小学及幼儿园新建工程、更楼街道南方产业园搬迁安置房建设工程等项目建设。推进梅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程二期、洋安幼儿园二期项目年内开工。提前谋划乡镇卫生院搬迁计划,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23年开工1至2个项目。

19.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快推进民间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20.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乡村振兴类项目配套用地政策,提留2022年度盘活挂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10%用于乡村振兴。支持存量工业用地,优化用而未尽土地处置政策。存量工业用地在2023年3月31日(含)前通过规划核实确认,容积率达到出让合同约定要求的,免予追究开竣工违约责任,其中已建设但审批手续不全的建、构筑物,可一并纳入计容面积。

21.优化工业用地的宗地合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各土地使用权人主体一致且合并宗地相邻的可予以宗地合并。部门联审,实事求是,适度松绑。创新方式补齐土地年限,规范用地管理,简化办理流程。


四、促消费措施(17项)

22.支持开展各类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好大型会议、文艺演出、体育赛事、会奖旅游、集会庆典等活动,支持汽车、美食等行业举办相关展会,助力消费市场复苏。

23.大力营造消费氛围。放宽审批条件,进一步推进商业街区轻餐饮等商业外摆政策的实施,允许商业街区商家经报备后外摆。

24.鼓励发放消费券。加强政企合作,结合数字人民币推出各类消费券;适时发放包括汽车、家电、购物、餐饮、旅游等消费券,促进消费持续回暖。

25.推动汽车消费。对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2000-10000元/辆补贴。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降低二手车经营成本;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6.鼓励电动自行车更新。出台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政策,在6、7、8月底前完成置换的,对每辆车车主分别给予300、200、100元不等的补贴。

27.优化通行管理。优化货车进城限行,切实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交通需求。

28.促进文旅体消费。组织举办“第二十届17℃建德新安江文化旅游节”活动,以节促销费。鼓励职工在杭州市域范围内开展疗休养。积极组织开展研学游活动,鼓励广大市民和体育组织开展健身、露营等活动。鼓励各级工会组织举办各类健身活动和体育赛事。

29.加大“引客入建”扶持力度。出台2022年建德旅游客源引进奖励政策,组织文旅企业开展文旅促销活动。加快推进影视产业发展。出台影视产业专项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影视基地、影视企业、影视剧组、影视剧项目等给予奖励扶持。

30.加大重点工业品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家用电器等生产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31.发展首店经济。对2022年引进国际顶级品牌首店(旗舰店)、国际一线品牌首店(旗舰店),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

32.加大批零住餐业支持力度。2022年6-12月,对符合条件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住宿和餐饮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33.繁荣夜间经济。培育“夜购物”“夜食堂”“夜旅游”“夜娱乐”等夜间活动,进一步营造夜间经济氛围。

34.加快推进商贸项目建设。以省级县域商业体系打造为契机,推动重点商贸项目建设提升。

35.加大头部企业招引力度。优化注册审批服务,对招引平台前100名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一定奖励。

36.支持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对制造业企业2022年在建德新成立的销售公司,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对已在建德符合条件的销售公司,给予一定奖励。

37.优化消费金融服务。积极拓展数字化人民币应用场景,鼓励金融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行商贸、文化和旅游、体育联名银行卡,推出特惠商户、特定景区门票、特定体育场所、特定旅游项目、旅游区专属纪念品等持卡消费专项折扣活动。鼓励汽车、家电销售等企业通过分期免手续费、赠送抵扣券、降低首付比例、补贴置换等方式,扩大大宗商品消费。

38.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指导、鼓励平台调整规则,针对因疫情导致的物流快递不畅、商家进货出货困难等问题,为商家出台减负和免责的阶段性措施,提供营销补贴或营销复苏专属流量等帮扶措施。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开发。对符合条件的新电商给予支持。


五、稳外贸稳外资措施(6项)

39.多渠道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大力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创新展会服务模式,鼓励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展,根据市场需要追加新一批境外重点展会项目。鼓励企业组团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建设海外营销网络。

40.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推动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集货仓、海外仓等新业态发展。鼓励企业开展和扩大出口业务。

41.促进进口贸易创新发展。指导企业完善原材料供应渠道,支持企业进口消费品和专业设备。

42.充分释放RCEP等自贸协定政策红利。大力推广原产地证书线上申请、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政策。

43.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推动我市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开展外资攻坚行动,完善全市重点招引服务外资项目库,强化项目落地。深化与国内国际一流中介机构合作,全力以赴开拓招商新资源。以申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为契机,促进外商加大投资数字经济、文化旅游及金融等高端服务业领域。

44.加强对外贸企业物流支持。支持企业通过十里埠港、新安江南站等渠道开展多式联运,降低国际货运成本。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6项)45.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继续执行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的阶段性优惠电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用水、用电、用气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用电欠费不停供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减免受疫情影响导致的企业用电偏差考核费用,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加强用电保障和监管,努力保持全市企业用电价格稳定,确保居民、农业电价不变。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给予个体工商户消杀支出。对入驻10家(含10家)个体工商户以上的大型商超、专业市场等人员密集的经营场所给予消杀补贴,用于场内入驻个体工商户防疫消杀专项支出。具体操作参照杭州市政策执行。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日。46.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引导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疫情期间为受困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47.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疫情发生时进行闭环生产。48.加大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服务力度。搭建产业链供需对接撮合平台,组织大型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发布供应链需求,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应用,帮助企业以需寻供,实现产业链上下游精准对接。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一批支持产业链发展的创新特色金融产品,扩大产业链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针对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低碳等五大产业链关键节点的中小企业,探索推出凭链主企业提供的订单信息,享受信用融资或无抵押担保融资产品的政策。49.完善保通保畅政策。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提供24小时免费核酸检测服务,落实货车司机“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机制。做好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和使用,全面落实全国统一通行证。进一步优化完善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有效落实交通管控及运输保障协调工作机制,确保市域内交通要道通行无阻,物流、人流、商流畅通,保障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高效。持续落实关心关爱货车司机服务举措。50.统筹加大对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运输专用车辆、使用我省发行的ETC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按规定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打折优惠;阶段性降低客车通行费;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推进巡游出租车“油改电”补助。


七、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3项)

51.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提高水稻保险保额,在实行全省完全成本保险的基础上,对单季稻(晚稻)增加市级农业主体综合险200—400元/亩,保障额度从每亩1200—1400元/亩提高到1400—1800元/亩。适当提高稻麦复种补贴标准,进一步增强重要农产品保供能力。

52.推动实施一批重大能源项目。推动S18天然气高压管道建德段、50万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浙江建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开工建设。推进一批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统筹安排项目用地、接入。

53.提高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压实成品油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增加社会储备。加快抽水蓄能电站、空气储能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等一批储能重点项目建设,打造浙西储能中心,提高用电调峰能力。


八、保基本民生措施(3项)

54.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支持政策实施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缴存人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上浮25%确定,适当提高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依据杭州公积金中心相关文件执行。

55.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案,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畅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56.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




END




来源/市发改局

编辑/李俊瑶

审核/钟清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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