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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人注意!这23种行为举报有奖,最高10万元!

绵阳晚报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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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

记者从绵阳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我市出台

《绵阳市生态环境污染有奖举报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并于今年11月13日起正式施行



单次最高奖励10万元



《办法》规定,有效举报的生态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罚款的,按照案件罚没金额3%给予举报奖励,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单次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其他无罚没金额的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给予300元奖励。

对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办案机关难以取得有效破案线索的,可以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征集案件线索,所征集线索对查清案件主要事实起关键性作用的,可给予1-10万元重点奖励。


举报哪些违法行为有奖?赶紧来看看!

↓↓↓

23种情形纳入举报奖励范围

(1)建筑工地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必须湿法作业、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场地、必须设置冲洗设施设备、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超载〈冒顶装载撒漏建筑垃圾〉、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的;

(2)露天焚烧秸秆的;

(3)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生产、使用、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的;

(4)打桩杋、挖掘机、装载机等非道路机械冒黑烟,经查实,使用劣质油品的;

(5)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拒不执行停产、限产措施的;

(6)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的;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7)在机关、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区,非法从事石油化工、油漆涂料、塑料橡胶、造纸印刷、饲料加养殖屠宰、餐厨垃圾处置等产生有毒有害或者恶臭气体生产活动的;

(8)企事业单位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辐射污染防护设施的;

(9)向水体排放、倾倒有毒有害废弃物或其他污染物的;

(10)私自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

(11)乱倾倒医疗废弃物的;

(12)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的;

(13)汽修行业露天喷(涂)漆的;

(14)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倾倒污水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

(15)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16)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固体废物,擅自将危险废物交由不具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的;

(1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对自然保护区造成污染的;

(18)工业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19)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拒不执行的;

(20)在河道违规采砂、取土、淘金等;

(21)在河道范围内弃置矿渣、石渣、煤炭、泥土;

(22)散乱污企业造成环境污染并核查认定属实的;

(23)其他经属地或相关市级部门查证属实的生态环境污染行为。



同一污染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时间为准;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污染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署名人领取;

举报同一单位多项生态环境污染行为的,按就高原则以一件线索计算奖金。

另外,举报的生态环境污染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排污单位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奖励。







举报方式

可拨打举报电话:12345、12369

或市生态环境污染24小时应急值守热线:0816-2229916


另,举报实行实名制,举报人举报时应当提供举报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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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胥江

编辑/叶子  值班主任/侯荣  值班编审/王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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