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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 分时段出租视频网站VIP账号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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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导语名为“分享经济”,实为不正当攫取他人视频资源并以此获得用户流量,以及采取技术手段限制他人网络视频服务功能的行为,属于寄附于他人商业模式下缺乏价值增量的恶意搭便车行为,妨碍、破坏了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得以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


供稿:秦琳





判决书请戳(2019)京73民终3263号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奇艺公司)系爱奇艺网(网址为www.iqiyi.com)、手机端爱奇艺APP的运营主体,其在该些平台中提供网络视频服务。爱奇艺公司的经营模式包括“付费VIP会员”模式,会员付费是其重要收入。爱奇艺公司发现杭州龙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龙魂公司)、杭州龙境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龙境公司)在其开发运营的“马上玩”(下称涉案APP)中通过流化技术将爱奇艺VIP帐号非法分时出租,使其用户无需向爱奇艺公司付费即可获得爱奇艺VIP视频服务,损害了爱奇艺公司的付费会员制度,也通过吸引用户观看视频进行导流。此外,龙魂公司、龙境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对涉案APP中的爱奇艺APP部分功能,如“缓存”“分享”,进行限制,可能会使公众误认爱奇艺APP存在缺陷,导致其对爱奇艺APP的用户体验下降。爱奇艺公司认为前述两项行为违反了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二条,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将龙魂公司、龙境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该条款适用于经营者在网络环境下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旨在突出利用“技术手段”对达到妨碍、破坏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第一、 从技术手段上看,按照该条款规定,这种妨碍、破坏行为应指向于权利人本身。结合本案,作为网络视频服务经营者,VIP视频是爱奇艺公司推动VIP付费会员业务并在网络视频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经营资源,而龙魂公司、龙境公司通过利用流化技术将爱奇艺VIP账号分时段出租给涉案APP的用户,使其无需向爱奇艺公司付费即可接受爱奇艺VIP视频服务,并通过技术手段在涉案APP中添加“画质切换”等功能选项,对爱奇艺APP中的“我的”“泡泡”和播放设置等功能进行限制。第二、 从主观过错上看,龙魂公司、龙境公司作为互联网行业的经营者,对于网络视频平台的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应当知晓,亦应知晓爱奇艺公司为提供视频VIP服务付出了支付版权费、自制网络独播剧等经营成本;同时作为爱奇艺VIP付费会员,其对爱奇艺公司VIP付费制度也是明知的;加之,在爱奇艺公司于2017年5月通过龙境公司公示的联系方式发送侵权通知后,直至2018年5月期间,龙魂公司、龙境公司对涉案APP中爱奇艺视频所处位置进行多次调整且逐渐隐蔽化,主观恶意明显。第三、 从行为可责性看,爱奇艺公司在《用户协议》《VIP协议》中对爱奇艺VIP付费会员的使用行为进行了明确限制,即使用平台仅限于爱奇艺平台,禁止将VIP账号用以租用、借用、转让或售卖等商业经营之目的,而龙魂公司、龙境公司在涉案APP中利用流化技术将爱奇艺VIP账号分时出租给普通用户,显然破坏了爱奇艺公司基于自主经营权对VIP账号所做的限制;同时,龙魂公司、龙境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在涉案APP中添加“画质切换”等功能选项,对爱奇艺APP中的“我的”“泡泡”和播放设置等功能进行限制,上述行为亦非基于通过对网络新技术的运用向社会提供新产品服务进而促进行业新发展的需要,具有不正当性和可责性。第四、 从不当夺取交易机会或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利益方面看,一方面,在案证据显示,涉案APP的下载量及其中爱奇艺视频人气数高达数百万,由此可见,龙魂公司、龙境公司通过被诉行为既获得了现金充值直接的经济利益,又获得了网络用户流量,增加了交易机会;另一方面,龙魂公司、龙境公司通过流化技术在涉案APP中将爱奇艺VIP账号分时出租并对部分功能进行限制,普通用户无需向爱奇艺公司支付VIP会员服务费而利用直接通过向龙魂公司、龙境公司购买积分、参加活动获得积分等方式通过涉案APP直接观看VIP视频资源,也会影响用户对爱奇艺APP的服务评价或用户体验,不仅干扰了爱奇艺公司等视频网站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也使得爱奇艺公司的交易机会、会员收入及用户流量等受到实质影响,直接损害了爱奇艺公司基于VIP视频服务所产生的经营收益,从长远看,也将逐步降低市场活力,破坏竞争秩序和机制,阻碍网络视频市场的正常、有序发展,并最终造成消费者福祉的减损。综上,龙魂公司、龙境公司的被诉行为不具有正当性,违反了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于被诉行为已适用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条款,对于爱奇艺公司关于同时适用该法第二条进行调整的主张,法院不再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龙魂公司、龙境公司共同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及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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