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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以一般消费者为立场,综合判断二者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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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应当首先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认定涉案侵权产品与授权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判断主体要以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为立场,并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综合判断二者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供稿:杨宇宙,艾可颂编辑:杨宇宙,艾可颂
裁判文书请戳
(2022)京民终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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