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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依据被诉侵权产品信息标签认定产品制造者需结合在案证据具体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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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侵权产品标签上记载的信息,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用于初步证明产品制造者。但若在案证据能够证明被诉侵权产品并非来源于信息标签上记载的主体,则此时被诉侵权产品的信息标签不能作为认定被诉侵权人系被诉侵权产品制造者的依据。 供稿:裴一歌,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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