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案例评析|清风“原木纯品”纸巾包装装潢受法律保护

赢在IP
2024-08-26
本公众号旨在为公益目的 传播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讨论知识产权法律案例





导语




权利产品不同时期的包装、装潢元素虽然发生过变化,但如果请求保护的特征元素基本保持不变,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的,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包装、装潢。

供稿:秦琳、艾可颂

编辑:秦琳、艾可颂
裁判文书请戳

(2022)沪73民终550号

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红叶公司)是第1315469号“清风”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核准注册在第16类纸巾等商品上。2009年12月、2012年12月、2015年12月、2016年12月,第1315469号注册商标被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
金红叶公司推出“清风”牌“原木纯品”(金装)纸巾,虽然不同时期生产的“清风”牌“原木纯品”(金装)纸巾的包装、装潢元素发生过变化,但是如下包装、装潢要素持续不变:1.包装整体采用金黄色;2.包装正面覆盖树木年轮或类似年轮状图案;3.包装正中央有一方形图案,内有“原木纯品”字样,方形图案下方有一行文字“源于纯净·归于健康”;4.包装正面左上角标注注册商标“清风”。
金红叶公司发现肆某公司、宝某公司和亲某公司生产、销售的“亲爽”牌“纯木尚品”纸巾的包装、装潢和“清风”牌“原木纯品”(金装)纸巾的包装、装潢高度近似,认为该行为侵害了其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清风”商标及产品的知名度对于“清风”牌“原木纯品”系列纸巾的知名度有提升和促进作用,可以认定 “清风”牌“原木纯品”(金装)纸巾系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清风”牌“原木纯品”(金装)纸巾的包装、装潢整体上展现了原木材料的质感和纯净,有别于常见品牌纸巾包装、装潢,不同时期生产的“清风”牌“原木纯品”(金装)纸巾的包装、装潢元素虽然发生过变化,但前述特征元素基本保持不变,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亲爽”牌“纯木尚品”纸巾和“清风”牌“原木纯品”(金装)纸巾包装、装潢通体颜色及构图近似,主要部分要素组合近似,且两者均为纸巾,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均相同,结合“清风”牌“原木纯品”(金装)纸巾的较高知名度和显著性,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被诉侵权商品是金红叶公司商品或者与金红叶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故认定被诉侵权商品系与“清风”牌“原木纯品”(金装)纸巾的包装、装潢近似的侵权商品。
肆某公司、宝某公司和亲某公司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合,“亲爽”既是亲某公司的字号,又是宝某公司和亲某公司共同的股东洪汝水注册的第4209981号商标,肆某公司在拼多多网络平台开设“亲爽家居旗舰店”,在其销售的“亲爽”牌纸巾商品详情中不作区分地对宝某公司和亲某公司的成立和发展、生产能力和经营资质进行了详细的图文介绍,可见三者之间具有高度关联关系,为了共同的营利目的,分工合作,肆某公司、宝某公司和亲某公司在审理中对各自分工亦予确认,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行为系三者共同实施。
涉案店铺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金额已超过1亿,法院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金红叶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500万元。





往期精彩案例评析|集团字号的知名度及于其成员公司案例评析|朋友圈营销的风险案例评析|企业英文名称亦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案例评析|员工在朋友圈对公司竞争对手发表负面评价,或构成商业诋毁案例评析|反法修正之前的侵害商业秘密行为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公益免费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请关注微信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赢在IP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