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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产权减半,购房款被非法挪用…宁夏交通系统这200多名业主很受伤

2017-07-21 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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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贺兰县虹桥南街的君临世家花园已经交付使用。

  “购房时说好的70年产权变成了36年,而且交房迟了8个多月,至今连天然气都没通……”7月18日,宁夏交通运输厅职工杨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系统百余职工团购君临世家花园引起的烦心事。

【购房者】延迟交房问题多

  杨女士告诉记者,2013年,宁夏交通系统的200多人与宁夏同元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团购宁夏地德人和房地产开发的贺兰县君临世家花园的购买协议,当时该项目还未建成。宁夏公路管理局一名职工称,购买前销售人员称房屋的土地产使用权是70年,进驻的物业公司是亚洲知名的香港戴德梁行物业,小区提供一级物业服务。由于是交通系统的下属公司牵头,最终有200多名职工参与购买,小区当时名叫君临天下。

  “很多员工之所以参与团购,就是觉得团购价低于市场价,又有一级的物业服务。可是我们交房款时,没见过购房合同,结果首次交完25万定金,又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把全部房款凑齐后才拿到了购房合同。但合同里约定的产权和前期物业等内容全都变了,房屋产权成了36年不说,物业公司也换成了宁夏地德人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交房还逾期8个月,房里天然气壁挂炉也没装就催着业主收房。

  据9号楼的业主杨女士介绍,他们不愿意收房的原因是小区不具备交房验收的条件,而且开发商对违约金的赔偿,房屋产权、物业与前期宣传不符等问题无人出面解决。在业主的多次维权下,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的基础上与业主签署了补偿条款,答应帮业主将土地使用年限变更为住宅年限70年。

  “即便如此,我们还是有顾虑。因为已经收房的业主还发现要按每平方米5元的收费标准缴纳装修管理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这两项收费也是不合理的。”杨女士说。

【开发商】同元公司有人挪用资金导致

  针对团购业主的投诉,记者来到了位于贺兰县虹桥南街的君临世家花园楼盘,只见居民楼的主体已经完工,配套设施基本完善。记者走访了9号楼正在装修的一位业主家,未见到天然气装壁挂炉。而11号楼的一位业主表示,他家有壁挂炉,但天然气没通。

  7月19日,记者来到位于兴庆区长城东路的宁夏地德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的胡经理称,针对业主的投诉,开发商也展开了调查,主要原因是同元公司原办公室主任安铮涉嫌职务犯罪挪用团购资金,导致团购款差了约400万元没有如期交付给开发商,“因为这部分资金的缺口,导致开发商支付施工方工程款延误,由此造成了房屋逾期交付等一系列问题,可以说,不是开发商单方造成这一局面。”

  胡经理还说,交通系统参与团购的为100多户,作为团购组织方,同元公司的团购款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全额团购款。“即便开发商拿不到全部团购款,但是为了业主着想,最后还是交了房。而针对逾期交房,开发商只能等到安铮涉嫌职务犯罪一事经过司法途径认定具体挪用金额后,来判定哪个业主付清了房款,然后和同元公司协商双方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最后补偿业主。”胡经理称。

  针对业主提出的产权问题,胡经理认为,产权的延续国家早有规定,开发商也在积极协商处理,请业主不要担心。至于天然气和物业的变更,开发商都依法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完毕,不存在违规。

【审批部门】贺兰县行政审批局称手续齐全,可以交房


  随后,记者来到贺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该局负责综合验收的魏科长查阅了君临世家花园通水、电、气的手续后回复表示,该小区在今年6月30日已经办理完毕,符合商品房交付条件。至于逾期交房,因开发商与业主签有合同,建议业主与开发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对于变更物业是否合法,记者咨询了贺兰县物业办。一位员工告诉记者,新建小区如果变更物业,开发商必须与业主协商,如果联系不上业主,必须在报纸上公示。物业办介绍,君临世家花园的开发商变更物业前已在报纸上公示,物业费也由1.91元/月平方米降低到了1.80元/月平方米。

  对于开发商的解释,有业主质疑,他们购房后有购房发票,能证明开发商收了房款,而不能以同元公司内部问题为由来拖延违约金的赔付。针对开发商的产权解释,他们也难以接受,表示不排除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律师说法】如合同有效,未按约定履行属于违约

  业主和开发商各执己见,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陈杰律师认为,只要开发商与团购业主双方签订的协议是有效合同,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则属于违约责任,要看合同中有没有对于违约的规定,如有则按照合同约定。商品房团购是指一定数量的购房者自发组织或是由业内有影响的个人或专业的团购服务机构组织起来构成一个临时团体,与房地产开发商就购房条件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其中的每个购房团成员分别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期房预售或现房出售)合同的行为。

  商品房团购,实质上是一种商品房买卖的方式,除了购买形式不同外,购房者与开发商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其他购房方式基本相同,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的主体仍然为团购参加者(购房者)与开发商。购房者买房后,发现质量存在瑕疵或产权证逾期未办等问题,只要按照通常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中法律赋予的权利进行处理即可。

  另外,现在很多团购都是由委托方委托地产公司开发,同元公司和开发商签署的如果是有效合同,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也属于违约责任,开发商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追究同元公司房款未结清的责任。至于物业变更,要看开发商在公开招投标物业和变更物业时有没有存在违规,如果没有,开发商不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交房,购房者可以主张交房日期起这段时间租房的费用。(记者 魏巍 文/图)

来源:新消息报

责编:生产队长 编辑:小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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