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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使用单位公务车、醉酒驾驶公车,宁夏两名干部被处理!

2017-08-11 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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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同心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近日,县纪委对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王团镇禁牧队队长马守贵,节假日私自使用单位公务车辆问题。2016年12月24日(星期六)马守贵在未接到王团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公务安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节假日私自使用单位公务车辆,并安排本单位职工马海孝将车辆驶回单位,导致马海孝因醉酒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 2017年3月王团镇党委给予马守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团镇职工马海孝醉酒驾驶公车问题。2016年12月24日,马海孝酒后驾驶公车(禁牧车)被县交通警察大队查获。 2016年12月30日,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马海孝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7年5月24日,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马海孝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7年6月县纪委给予马海孝开除党籍处分,王团镇人民政府给予马海孝行政降低岗位等级(两级)的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强化全面治党的责任担当,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注重“抓早、抓小、抓细、抓常”,让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纪检组织要认真抓好纠正“四风”工作,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抓住一个个时间节点,扭住一个个具体问题,严格监督执纪。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不收手等行为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同时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来源:宁夏纪委监察网

责编:生产队长 编辑:小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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