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记者获悉,近日中卫市海原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正山等人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诈骗罪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海原县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0至2018年,被告人马正山、杨生义、杨万林经常纠集在一起,利用宗族势力,通过滋扰选举活动、干扰各代理村支书工作,采取捏造事实举报、威胁村支书、村干部等方式,操纵破坏海原县曹洼乡白崖村“两委”换届选举,控制村级政权。
在白崖村推广实施优质牧草“紫花苜蓿”种植项目、实施“整村推进羊补栏”项目中,被告人马正山通过阻挠和威胁丈量组工作人员及村支书、村干部的方式实施寻衅滋事犯罪2起,非法获取惠农补贴资金7590元。
2016年底,在白崖村换届选举时,被告人马正山、杨生义、杨万林利用马某某连任白崖村支书的心理,凭借其能够控制党员选票、操纵选举的能力,要求马某某连任后“操作”其三人分别担任村会计、村主任及村监委会主任,为保证该条件能够实现,胁迫马某某为其三人分别出具了5万元借条。马某某连任村支书后,三被告人未能选任相应职务,马正山遂持借条通过诉讼获得5万元,杨万林也以诉讼要挟向马某某索要借款未得逞。
2017年12月,被告人马正山伙同被告人杨应虎私刻“海原县曹洼乡人民政府”印章一枚,并在贫困证明上加盖该印章,先后为个人和他人骗取国家民政救助资金10500元,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正山、杨生义、杨万林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正山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杨生义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杨万林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杨应虎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依法没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新消息报记者 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