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至11日,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盗窃、抢劫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9月,"银川至西安高速铁路建设工程"吴忠市利通区郭家桥乡山水沟村段项目开工建设以来,被告人王某甲为了承揽到高铁建设工程,谋取经济利益,利用其担任山水沟村队长的身份,多次纠集被告人王某乙、丁某某、王某丙,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犯罪,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丁某某、王某丙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被告人王某乙除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犯罪外,还纠集被告人王某丁、王某戊、王某己、王某庚、王某辛、王某壬、郭某某对建设高铁的施工物资实施盗窃、抢劫犯罪。被告人王某甲等11人通过实施犯罪,扰乱银西高铁建设秩序和吴忠市利通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上述11名被告人共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7起、盗窃犯罪8起、抢劫犯罪1起。
为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利通区法院为未委托辩护人的2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并于2019年4月4日召集控辩双方就案件诉讼程序中的有关事项召开了庭前会议。
而在连续两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了举证、质证与辩论,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发表了意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干部群众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公开宣判。(记者 何巧云 黄英 通讯员 马琛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