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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印发算力券管理办法(试行)
2月21日,据省大数据局消息,为落实《省大数据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建设的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省大数据局近日印发《贵州算力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算力券管理办法”)。
“算力券管理办法”明确了算力券相关主体,省大数据局负责算力券政策制定和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算力券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平台服务方是基于省级算力运营调度平台、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实施算力券的运营服务单位,承担算力券日常运行、培训推广和协调服务等具体工作,对平台上相关交易实行全流程监管。算力提供方与数据提供方应在贵州省内注册独立法人。
除此外,“算力券管理办法”中明确,算力券有效期为6个月,自发放之日起计算,逾期未使用的算力券将自动作废。需求方和数据提供方均可申领算力券,但算力提供方不得申领。同一业务只能一方申领。算力券仅限于申领方自己使用,不得转让、赠送、买卖、质押、出借、重复使用等。
省大数据相关负责人表示,“算力券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快我省算力产业发展,算力中心建设、加快数据归集和数据流通交易、加快算力应用场景开放。
来源: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投稿
编辑:瞿浩然 责编:唐小红
校审:杜丹 审发: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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