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想提前退役?制度有允许,但条件不随意!
来源|军路微信公众号(ID:military_road)
作者|军路团队
近日,有一位小伙伴咨询说,现在有政策说,家里有困难,可以回地方开个证明,就可以提前退役了,希望了解具体的政策依据及程序步骤。
士官提前退役,从政策制度上说是有允许的,但这件事并不随意。我们常听到一个词,称作“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其实说的就是士官有条件全程退役制度。
士官有条件全程退役制度,从2009年底《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面施行,明确了建立有条件的全程退役制度,各级士官在服现役的各个年度,因编制限制、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役的,每年都可以安排退出现役。
之后,士官有条件全程退役制度先后被写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等法规条文当中。根据现有的法规条文所明确的内容,士官有条件全程退役制度明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当年安排退出现役:
上述的九项条件中,能提前退役的都是情非得已下进行的。不过有的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前入伍的士官,想参照入伍时的安置政策,服役满10年选择转业安置,动起了歪脑筋,想通过违规违纪的方式“取得”提前退役,实在是愚蠢至极。
对于六、七、八三种情形在接收安置上,《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解答》中给予了明确:第六、七、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于此类人员,部队要严格掌握条件,书面告知地方安置部门;安置部门要及时接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从规定上说,按留用察看后拒不改正错误安排退役的,其转业安置资格直接就被取消。另外,本人既然选择参照入伍时的政策执行,即适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其第六条明确:“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按义务兵退伍处理。”
有的士官想通过“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为由,申请提前退役。这项政策原本基于人性化考虑,对士兵在家庭确有重大变故、非本人回家不可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申请提前退役。但这项制度并不等于可以滥用,且标准有明确的规定。
军路(ID:military_road)通过查询,在2014年军地联合颁布的《关于士兵退役移交安置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4〕136号)中就发现对于“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界定规范:
“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是指士兵在服役期间,因父母等家庭主要成员伤亡病残而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本人成为家庭的唯一劳动力,非其回去不能维持家庭正常生活。”
所以,这项条件属于对困难家庭的“兜底”保障,地方审定条件也是非常严格,确实符合条件的,由本人向入伍地县级(含)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后出具相关证明,再由本人向所在部队单位提供证明材料。经部队有关部门审批后,列入当年退役计划,统一下达退役命令,并办理退役安置手续。
最后,温馨提醒一句:既来之,则安之。与其琢磨着提前退役,不如多想想改变自己,利用有限的时间丰富、成长自己。等到退役后,很多人会发现,在部队最缺的是自由时间,而最容易浪费的也是军营的那段本可以用来学习成长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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