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月领补助的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界定,请参照!
来源|军路微信公众号(ID:military_road)
整理|军路君
1、什么是优抚工作?它的内容有哪些?
答:
优抚工作是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实行的优待、抚恤和精神鼓励的一种行政管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优抚工作的内容包括:拥军优属、优待抚恤、伤残抚恤、优抚事业单位建设与管理等。做好优抚工作能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优抚对象、服务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2、什么是优抚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
答:
优抚工作有其特定的保障对象,统称为优抚对象,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指战员)、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重点优抚对象是指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补助金,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烈士遗属。
3、什么是残疾军人?
答:
残疾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的程序审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残疾军人享受人民政府发给的抚恤待遇。
4、什么是在乡老复员军人?
答:
在乡老复员军人是指1937 年7 月6 日后至1954 年10 月31 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证或经组织批准复员在乡人员。复员后未参加过工作,且为孤老或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待遇。
需要强调的是:“未参加过工作”是指退出现役后从未经组织安排或本人申请被录用到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
5、什么是红军失散人员?
答:
红军失散人员是指1937 年7 月6 日以前正式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东北抗日联军),因伤、因病、因战斗失利或组织动员分散隐蔽离队失散并在离队后表现较好的人员。
6、“三属”对象的概念是什么?
答:
“三属”是指现役军人牺牲后评为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后,他们的直接亲属,即父母、夫(或妻)、未成年子女。“三属“对象享受人民政府发给的抚恤待遇。
7、什么是参战退役人员?
答: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1954 年11 月1 日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并参加过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活动,迄今已从军队退役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参战人员享受人民政府发给的生活补助。
战争的含义:①自卫反击战;②防御战;③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作战;④出国支援作战;⑤平息地方性武装叛乱作战;⑥中央军委命令的其他作战。参战人员包括:直接作战人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具体界定以入伍时间段、战争发生时间段和参战部队番号相吻合并以本人档案材料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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