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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违法企业,然后呢?

小世儿 奴隶社会 2019-10-09

这是奴隶社会的第 2003 篇文章

题图:张伯驹在长白山-望天鹅瀑布下,由受访者提供。

作者:方也。本文来自:世界说(ID:globusnews)。

写在前面:

长大后,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似乎变了,屋子背后的成长绿地变成垃圾焚烧场,儿时玩耍的小湖被垃圾填满,雾霾笼罩蓝空……除了扼腕叹息,我们能做什么?今天文章的主人公张伯驹,他不愿只是叹息。作为中国成立最早的全国性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的总干事,他以“环境公益诉讼”为法律武器,状告污染企业,替地球的生命夺回权利。他也希望借助诉讼,推动环境保护立法的完善,结合各方力量,保住更多绿水青山。不仅是为了自己和人类后代的家园,那些他珍视的所有地球生命,他一个也不愿放弃。官司不容易打,每场仗都必须思考战略 — 要获得赔付、要即刻停止污染、还是要促进法律制度?张伯驹像极了军师,为达到平衡的最佳战局,给天平下砝码:搏命争取,也有舍有弃。


律师常常被他气急:“你整天都说‘策略策略’,你姓‘策略’吗?都这么惨了,为什么不能多要求一点、多坚持一下?”急得飙起脏话。


一打起环保官司,张伯驹难免与律师们争得面红耳赤。一些律师每次诉讼都想打完美胜仗,为受害者争一口气,罗列一系列诉讼请求 — 污染企业要停建,要修复,要道歉,要赔偿,要出鉴定费!对于他们来说,咬住整一篮子才算“赢”。


“不,砍道歉、砍赔偿,只要停止侵害就行!”有关“策略”那一套此时又被张伯驹搬出来。有些时候,对于污染行为还在进行的案例,当务之急是停止危害,如果诉讼请求简单,快速判决的可能性更大。


张伯驹远不是那种表面上“死磕到底”、快意恩仇的完美主义环保斗士。相反,“策略”、“博弈”常挂在嘴边,为了之后的 1000 个案子铺路,他似乎不急于赢这一个,也因此作出过多次让步:


他曾为震慑某个化工行业而咬住判决、放弃单个污染企业的惩罚性赔偿;

也曾为创设罚金创新管理办法而放弃判决;还有些时候,为保存“自然之友”的体力,选择见好就收。


办公室的法律文件密密麻麻,那都是曾经或正在进行的环保诉讼卷宗,张伯驹从中抽出厚厚的四叠,逐一介绍手中这些“法律武器”。


  张伯驹在自然之友盖娅自然学校,向记者介绍环保诉讼(来源:朱逸蕾)。


吉林大气污染案、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废酸非法倾倒长江支流水污染案、绿孔雀生态破坏案……自 2011 年成功立下公益环保诉讼第一案起,至 2018 年底,自然之友已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42 起,成功立案 34 起。


“环境公益诉讼”指的是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当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受害者以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张伯驹所做的,正是代表地球状告违法企业,为受伤的公地及健康可能受损的生命,夺回权利。


社会组织是起诉主体,代表的是“公众利益”。这种方式成本高、周期长。立案要充分准备,胜诉也不易,但这些案件往往在一些法律制定的窗口期,成为立法和司法的重要依据。


1. 胜算不大的争议官司,为什么要打?


常州“毒地”案就是典型例子。

事情始于 2015 年 9 月。常州市外国语学校搬入新北区,不久后,不少学生开始出现皮疹、流鼻血,数百名学生被检查出皮炎、血液指标异常。很快,臭味的来源被发现 — 与学校只有一条马路之隔的一块荒土。那曾是至少三家化工农药厂所在地,其中一家企业甚至使用该块地长达半世纪。2010 年,农药厂迁出,政府对该片土地进行修复,臭味来源于修复过程中被挖掘出来的大量受污染泥土。


自然之友决定介入此案,将涉案的化工企业告上法庭。


涉及土壤污染的案件向来是个难题。土壤污染取证困难且昂贵,而且,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尚未出台,诉讼无法可依。这显然是一场胜算不大的官司。


之所以介入其中,张伯驹考虑的,是“土壤法”的制定,特别是污染担责主体的界定。简单来说是解决这样一个问题:企业从前污染了一片土地,现在这片土地的所有权转让后,企业对污染还负法律责任吗?


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常州案都将为当时正在制定的“土壤法”提供案例参考,无法可依反倒成为改变未来的机遇,“就这几年窗口期,你不通过一些诉讼把这个关键议题推上去,就错过了”,张伯驹不想错过。


现在,他为介入常州案感到欣慰。虽一审败诉,但同期,自然之友参照了常州案,参与环保等部门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制定,为土壤法的立法工作做专项研究,尤其针对污染者担责一项。


2019 年 1 月 1 日,土壤法正式实施,比对土壤法最终版,自然之友依据常州案等多起公益诉讼实践和研究所提供的多版意见稿,在法律制定上确实起到参考作用。


不过,仅就案件而言,结局并不那么令人满意;案涉地块的污染事实没有查清,地下水污染也未明确。被告企业仅被要求向公众道歉,不需消除污染,也不需承担环境修复费用。


此时,自然之友却决定放弃提起再审。这相当于,在他们退出的时候,案件还没有为受害者获得直接补偿,惩罚也不足以为受害者争一口气。


争议不可避免,张伯驹并不打算替自己争辩,他坦然说:“我们已经决定背一些不认可的骂名了。”对于自然之友来说,“企业对污染历史担责”的判决已作出,“为《土壤法》提供模版”的核心目标已达成,穷追猛打没有意义。毕竟,只有六七名内部律师的自然之友还有很多其他“仗”要打。


常州毒地案中的“妥协”并非个例。浸泡在环境领域多年,张伯驹看到,很多时候不是完美赢得官司这么简单。“哪有那么多赢的事?”


对张伯驹而言,诉讼是与时间的赛跑。他在乎的是 — “为什么做这个案子?对具体环境问题可能有什么贡献?对政策制定、立法有什么影响?对未来司法、行业有什么影响?”


借着常州毒地案,自然之友又开启一场新诉讼。他们发现,尽管三家化工企业对“毒地”负有历史污染责任,但常州外国语学校学生受害的直接原因,其实是负责修复这块土地的公司。黑牡丹集团在承接政府修复土地的合同后,为节省成本,在修复过程中没有依法依规做好防护隔离,使毒气体顺着风飘进了常州外国语学校。


这说明了一种情况的可能性 — 有时,污染问题反而是环保项目本身造成的。


而且,相比大气和水,政府更愿意花大钱购买企业的服务尽快修复土地,因为土地修复后作为地产开发项目,非常有利可图。


“这是未来几万亿的土地修复市场”,张伯驹认为,市场规范和监管应该在市场起来前建立。


于是,自然之友将土地修复企业也告上法庭,让违法成本显性化,“让这个行业意图违法的污染企业看到,有人盯着你”,张伯驹说。


  2018年,云南绿孔雀保护案一审开庭结束后(来源:受访者提供)。


2. 从出道时的“自我感动”到策略对战


不过,2006 年刚入行的时候,张伯驹并没有意识到“系统”的重要性。和刚加入公益组织的大部分人一样,他被巨大的使命感笼罩。


最初几年,受难者常常出现在他梦中,他觉得自己的命运与他们紧密相连,他愤恨“政府玩花招,企业拼命想污染”。


初出茅庐的张伯驹将自己比作一匹“骁勇善战”的“野狗”,去抗议、去调研、去谈判,一派他出去,就“咔咔咔给它搞定”,他伸出手来,做出向前冲的姿态。那是他最热血沸腾的几年 — 废寝忘食,就算忙到过劳大病,也想为受害者打赢每一场战役。


  早年,张伯驹到金沙江生态影响考察(来源:受访者)。


那是一种带着虚妄的自我感动。直到 2011 年前后,张伯驹参与推动解决了几处垃圾焚烧发电厂问题,迫使他们停建、搬迁远离居民区。但很快,一项新政打碎了他的自我沉醉。


第二年春天,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幅上调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补助标准。利益空间一旦上升,市场资本便纷纷涌入。


张伯驹开始醒悟。为了解释清楚,他拿起面前的白纸,卷成圆筒,当作一枚 28~300mm 的变焦镜头,眼睛凑上去,细细回忆。在那之前,他一直用 300mm 的远摄镜头看世界,看到很多特写和细节;而将镜头拉回 28mm,这才发现,他打赢的区区几场战役,不过是广袤地球上微不足道的一角。地平线上,几百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密密麻麻拔地而起。


  张伯驹在长江支流矿业重金属污染现场(来源:受访者提供)。


自我怀疑由此产生,“当你已经知道了背后那些景象,你就想,你能不能在真正的博弈、真正的公共政策和大的决策过程中发挥力量?”


要发挥更大力量,就要进入法律体系。张伯驹有时觉得,这一切像极了电影《黑客帝国》,现存体制是大系统,社会组织是杀毒软件,用公益诉讼“验伤”,验一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的验执行效果,没有的就推动。以此让系统升级。


3. 真正的系统升级!


十多年过去,无论是自然之友团队,还是和他们“过招”的企业、法院、立法机构,也都系统性地成长了。张伯驹回想起来:“十多年前,我们志愿者举报一个厂子污染,前脚举报,后脚厂子的保安、领导就来找我了,为什么?”他很激动,迫不及待地自问自答,“那时连举报人的信息保密都保障不了!”


现在,举报者不但信息保密,还能获得奖赏,“这就是制度的改变,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机制化的保障,公众的行动空间就大了。”


在 2015 年之前,自然之友甚至连介入“系统”的资格都还没有。那时,在环境公益诉讼上,社会组织是“黑户”,没有法律承认的“诉讼主体资格”。自然之友创会会长梁从诫于 2005 年就在全国两会倡议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两年后,江苏、贵州、云南才相继出现“环保法庭”。


于是,2015 年的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再次成为自然之友发起的标志性一案。



南平案于 2015 年 1 月立案,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但在张伯驹眼中,更重要的是,南平案在新《环保法》下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成为“尺子”,影响了“诉讼主体”相关条款及其适用范围的制定。


2015 年 1 月 6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当天,张伯驹与同事挤在小小的办公室里观看直播。期间,南平案被提及两次,一次用于举例说明“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一次用来说明“异地提起诉讼”的可行性。此案成为了全国法律系统都要学习的典型案例。


这使张伯驹相信,在《司法解释》的最后博弈中,南平案是关键变量。过去,社会组织和司法系统很少有交集,南平案法庭上,自然之友不得不用一个多小时来证明自己“有起诉资格”。现在,多次立案、胜诉的经验,加上《司法解释》的保障,自然之友几乎不再需要花时间说明这一点了。


  福建南平毁林案:2015 年 5 月 15 日,诉讼由自然之友和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作为共同原告提起,案件在福建南平中院开庭审理(来源:受访者提供)。


例子不胜枚举,给系统“验伤”继续进行。他们曾为保护北京一块无名湿地而发现,北京居然没有湿地名录,于是开始为更多小湿地命名,帮助它们进入名录。


又比如,在全国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云南绿孔雀案”中,他们发现,在北美可用于证明“未成之灾”的建模形式和机构,国内还十分缺乏,使得打带有预防性质的生态官司困难巨大。


  云南绿孔雀保护案-野外考察取证-在原始季雨林记录证据坐标(来源:受访者提供)。


对多数社会组织而言,环境公益诉讼是耗费时间、投入成本高的一战。新《环保法》实施至今,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保诉讼数量并未明显增加。2015 年一共 53 起,2016 年,这一数字是 68。2017 年,数量还有所下降。


但自然之友不打算一味自己行动,而是扶持更多社会组织成为原告,“法治对于未来中国的环境保护是必不可少的基础,即使自然之友自己不能诉了,我们也必须保留社会组织发展公益诉讼业务的能力”,张伯驹很笃定。


偶尔,听到工作人员抱怨被告律师“难搞”,他还暗自高兴。因为“难搞”说明有更多好律师介入,也就是说,有更好的律师也开始钻研环境问题了。


4. 太难,差点就放弃了


张伯驹并非没有动摇过。2012 年,他进入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攻读“大中华地区的政府与政治社会科学”硕士,此后留任研究助理。他一度坚信自己不会回来。


直到一天,他去香港新界八仙岭爬山,脑海中突然出现一副画面:未来某一天,他在做学术访谈,对面是相熟的内地环保人,他问及对方的工作策略和所受压力,对方望着他笑,敷衍地回答。“因为这很耽误对面行动者的时间,他会想,‘我还得赶快出去做调研’。”


这一幕如此生动地出现在张伯驹脑海中,瞬间打醒了他,他想回内地,重新成为行动者。


在去香港读书前,张伯驹觉得现实如同一口大黑箱,好山好水进去,出来的却是污浊的水、土地和空气。在他与企业、政府深度打交道后,他发现“坏人”都是被构想出来的,“没几个是坏到让我想打他的,但为什么最后做出的决策,是这样不利于环境公共利益的?”他更迫切地想知道黑箱子里到底有什么。


如今,他不再是旁观者,他挑起重担,进入黑箱子,成为了博弈的一方,与不同力量角力。这种黑暗中的角力像极了他喜爱的在黑暗中行走。


  2016 年 4 月,贵州黔东南鹅掌楸案-自然之友法律团队赴贵州黔东南地区剑河县南哨乡老寨村进行生态破坏公益诉讼取证调研-进入生态破坏区域(来源:受访者提供)。


张伯驹从小在北京香山脚下的植物园长大,初高中随学校生物组,研究植物、鸟、蝴蝶、蛇,什么都学什么都玩,这些生命一直伴随着他。


他曾被海洋生物学家雷切尔·卡森的《惊奇之心》中的一段话“击中”过:


 

倘若我对仙女有影响力,我会恳求她赐予世界上每个孩子惊奇之心,而且终其一生都无法被摧毁,能够永远有效地对抗以后岁月中的倦怠和幻灭,摆脱一切虚伪的表象,不至于远离我们内心的力量源泉。


他也有他的惊奇时刻 — 那些属于黑夜的行走。采访的多数时候,张伯驹都表现出极强的理性与逻辑,每当话题被打断,总是能沿着偏离的轨道将话题顺回来,这一如他历来的做事风格:目标明确、战略性强。


但此刻,张伯驹的眼睛望向远方,陷入回忆,说着说着,眼泪沿着两颊往下掉。


 张伯驹在长白山-南坡林区中(来源:受访者提供)。


他仿佛回到长白山原始森林的夏夜,大片红松阔叶林遮住了天空,他沿废弃栈道独自往里走。


刚开始,他能看见路,听见周围村庄、公路的声音。渐渐地,微弱光线消失了,风声、人声渐远,周围的蚊子声与黑暗一同笼罩他,他继续走。


这段路,张伯驹走过多遍。第一次走了不到 50 米,第二次 60 米,第三次 100 米,现在,他能走 300 米。每次都“屁滚尿流”地跑出来,但下一次还是要去。


那是真实的自然,带给他真实的恐惧与敬畏,留在心底,不断与别的动力叠加,成为他内心的力量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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