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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三起涉电动车亡人事故,这还不能让你警醒吗?

交通事故猛于虎

生命安全大过天

“五一”放假,安全不可放假


5月3日8时至5月4日12时

短短的28小时内

深圳连续发生三起交通亡人事故

而这三起事故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均涉及电动车 


1

宝 安 区

2020年5月3日


8时15分许,廖某华驾驶轻型封闭式货车行驶至宝安区松安路京港澳高速桥底时,与由唐某台驾驶的两轮电动车车身左侧发生碰撞,造成唐某台当场死亡。


经初步调查,事发时

电动车骑行者唐某台并未佩戴安全头盔

且事发时属于逆向行驶


2

南 山 区

2020年5月4日


4时20分许,黄某(17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搭载赵某(16岁)与谢某(17岁)行驶至南山区前海海关路段时,与道路中间隔离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当场死亡,黄某及赵某受伤。


凌晨,三名未成年人

违法驾驶摩托车驰骋在空荡的街上

均未戴安全头盔、超载

且摩托车驾驶人黄某属于酒后驾驶


事发后,深圳交警对两名伤者进行血液酒精检测,驾驶人黄某为28.96mg/100ml,伤者赵某为24.97mg/100ml


3

光 明 区2020年5月4日

11时41分许,龙某辉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光明区河堤路路段时,与由李某婷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婷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盲区,又是一场盲区事故
电动车与大车相撞,不堪一击


未佩戴安全头盔,失去生命保障
驾驶违法车辆、逆向行驶
酒后驾驶、行错道、误入盲区
……
漠视交通法规,无视安全驾驶
令他们一步一步踏入危险禁区
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许多交通事故本可以避免

许多伤亡本不应该发生

 真正的马路杀手 

其实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其实是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不要再说什么“无知者无畏”

血淋淋的事故就在眼前

难道还不足以让大家警醒吗?

关于电动车的交通安全
蜀黍必须要再次强调

 每一位电动车骑行者,必须牢记!


01

安全头盔

关键时刻能救命

要点1


众所周知,电动自行车的防护设施较弱,电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损伤概率比较大,后果较严重,所以骑行者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骑行者所系头盔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安全带,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

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

若不做好安全防护

吃亏的只会是你自己!



因此,我们要戴头盔

更要戴好头盔

(滑动查看)

①量好头围或试戴头盔后确定头盔尺码,佩戴时需将后部调节器开至最大。

②水平佩戴头盔,不可前仰或者后翘。头盔后翘会遮挡视线,无法保护头的后部位置的安全性,头盔前仰会导致头盔无法保护前额位置的安全性。

③将调节器旋紧,直到头盔不晃动并感觉舒适。

④调整头盔两侧织带黑色分叉扣的高度,使耳朵的位置正好位于前后两个织带中间。

⑤将下巴插口的位置调整好长度并扣紧,以下颚处留有一指空隙为安全又合适的佩戴方法。




头盔没戴好=没戴头盔

毫无作用!



02

按道行驶

各行其道

要点2


行人与非机动车要遵守各行其道原则、右侧通行原则以及安全通行原则,在外出行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能在机动车道上逗留、逆行!

马路如虎口,机动车如虎牙

越靠近它们,风险就越大

别拿生命做实验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下车推行、走斑马线,不要斜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切记不可图一时之快,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

夜间出行,尽量选择光照条件良好

道路设施良好的路段通行

同时请记住,行人与非机动车

禁止进入高、快速路!


03

违规载人

安全堪忧

要点3


电动车由于其自身的结构原因,稳定性相对于轿车较差,当车辆超负荷载重、载人时,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骑行者根本就没有时间反应,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根据《广东省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别总认为,多载一个人没关系

要知道,电动车不规范驾驶行为的危害

不容小觑!



04

识盲区

避盲区

要点4


所谓盲区,是指驾驶员位于正常驾驶座位置,其视线被车体遮挡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那部分区域。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驾驶人的视线盲区导致的,特别是大型车辆,盲区会更多


许多对盲区不甚了解的人

总是抱持着侥幸心理

“车能看见我”“车会礼让我”

即使大型车辆在侧也试图抢行

结果往往伤亡惨重


车有盲区,但人无盲区

请与大型汽车保持安全距离

当大车转弯时

不要试图抢行、不要试图超越



05

酒后禁驾

电动车酒驾也违法

要点5


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直接影响驾驶人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视野也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此时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危险系数可想而知。


男子醉驾电动自行车出车祸

戳图片链接查看详情▼


深圳交警的“猎虎”行动

不止查四轮车,也查二轮车!

切勿以身试法!



&解读


存在下列情形,处500元罚款

1.首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2.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


存在下列情形,处1000元罚款

1.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逆行、进入机动车道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

2.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存在下列情形,处2000元罚款

1. 曾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2. 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除上述要点以外,你还要记住

不超速、不骑超标电动车

骑车不玩手机、打电话

……

因为这些交通违法行为

都会成为交通事故的诱因!


希望大家谨记教训,让悲剧不再发生

在此,深圳交警提醒交通参与者

司机开车时

请注意观察,安全驾驶

行人和非机动车骑行时

各行其道、遵规守法


不要总抱着侥幸心理

认为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有时候 

 生与死只是你一念之差 





来都来了,点个在看再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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