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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齐聚一堂,只为讨论“铁锤的家务事”?!

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案件的处理真的这么难?难在哪?4月23日,在佛山中院2023年第一期案例论坛上,法官们围绕“铁锤的家务事”进行了专业“掰扯”。


案情回顾

2015年1月1日,铁锤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不久后,铁锤认识了女朋友翠花,两人于2016年2月1日登记结婚。翠花提出要在房屋上加名,铁锤为了讨得翠花的欢心,便与其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书》,约定涉案房屋属于两人共有,各占一半,但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结婚五年后,因感情不和,翠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铁锤支付房屋价值一半的分割补偿款。铁锤认为,涉案房屋由铁锤在婚前全款购买,是婚前个人财产,不同意按协议约定处理,只愿意返还翠花支出的装修费。

“本案的难点在于该约定属于夫妻财产制契约还是夫妻间的赠与?如果是赠与,在过户前赠与人能否行使任意撤销权?”汇报人民一庭法官何美健从该案的争议定性、法律适用以及涉案约定在夫妻内部是否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三个方面阐述了自己观点。


该案标的仅指向特定的房产,所有权的取得与婚姻无关,转化的目的在于让对方的财产得到增值,并非对夫妻财产在内部作出处置,符合赠与的特征。在房屋登记之前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在法定条件下,赠与方享有任意撤销权。


何法官的发言引发了在场人员的思考与热议。“我的观点是,要严格区分‘约定所有’和‘明确赠与’,摒弃赠与推定,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我认为要严格遵守和正确执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确保类案审判思路、裁判尺度的统一……”针对上述重点问题,法官钟学彬、周珊表达了不同意见,各抒己见、针锋相对,在辩“法”析“理”间,擦出智慧的火花。


为了充分激发讨论的热情与积极性,会场布置分成三大阵营,鼓励持不同观点的干警轮流“抢麦”。现场气氛热烈,大家围绕上述案件及延伸法律问题展开唇枪舌战,高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义华针对具体法条的理解与适用、类案裁判标准的统一进行了点评与分享。


“举办案例论坛,是为了让法官们探究案件是否存在不同的可行性处理办法,并对其中利弊进行充分的研讨,找出最优解,进而提升法律思维,提炼出规律性的裁判思路。”佛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志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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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令宙
审校:吕慧敏、冷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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