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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齐聚一堂,只为讨论“铁锤的家务事”?!
案情回顾
2015年1月1日,铁锤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不久后,铁锤认识了女朋友翠花,两人于2016年2月1日登记结婚。翠花提出要在房屋上加名,铁锤为了讨得翠花的欢心,便与其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书》,约定涉案房屋属于两人共有,各占一半,但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结婚五年后,因感情不和,翠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铁锤支付房屋价值一半的分割补偿款。铁锤认为,涉案房屋由铁锤在婚前全款购买,是婚前个人财产,不同意按协议约定处理,只愿意返还翠花支出的装修费。“该案标的仅指向特定的房产,所有权的取得与婚姻无关,转化的目的在于让对方的财产得到增值,并非对夫妻财产在内部作出处置,符合赠与的特征。在房屋登记之前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在法定条件下,赠与方享有任意撤销权。”
“举办案例论坛,是为了让法官们探究案件是否存在不同的可行性处理办法,并对其中利弊进行充分的研讨,找出最优解,进而提升法律思维,提炼出规律性的裁判思路。”佛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志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