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煤矿智能化升级拟纳入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应急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吨煤50元;
(二)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吨煤30元;
(三)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四)露天矿吨煤5元。
多种灾害并存矿井,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的规定执行;矿井冲击地压判定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规定执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细则》的规定执行。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等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冲击地压矿井落实防冲措施支出,包括开展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防治措施,更新改造防冲设备和设施,建立防冲实验室等支出;
(三)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支出,包括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顶板、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智能化建设,实施矿压、热害、露天煤矿边坡治理等支出;
(四)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设施设备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五)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支出;
(六)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九)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煤矿智能装备及煤矿机器人等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十)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十二)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同时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情况的说明》显示,此次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适度提高了煤炭等六类行业(企业)标准;进一步扩大了安全费用使用范围,煤炭企业增加了冲击地压矿井落实防冲措施支出、智能化升级支出、煤矿智能装备及煤矿机器人等推广应用支出。
财政部办公厅 应急部办公厅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财办资〔2022〕11号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财政部会同应急部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研究起草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7月1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中“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见。
2.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网中“互动-征求意见”(网址:http://www.mem.gov.cn/hd/zqyj)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资产管理司(邮编:100820)或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应急部规划财务司(邮编:10005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意见”。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和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
附件:(点击可查看下载)
财政部办公厅 应急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3日
来源:应急管理部
编辑:崔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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