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 | 崔家沟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小记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一天意味着什么?对大多数人而言,或许只是平凡生活里可以忽略不计的二十四个小时。但对高墙内的人来说,一天意味着早一日获得自由,早一日重返家庭,早一日迎接新生。为了服刑人员的“一日”,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用“斤斤计较”维护着高墙内的正义。
38岁的张某军在2011年因为盗窃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11年10月31日送富平监狱服刑,2019年11月1日调入崔家沟监狱服刑。2020年9月,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艳华在办理张某军提请减刑过程中,却发现最初的刑事判决书对于刑期的起止时间计算有误,如果按照这个起止日期推算的刑期就成了十一年零一天。
刑期计算不仅关系到服刑人员的自由,也关系着司法的权威和公正。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张某军刑期计算错误案件。“就算是一天的刑期,也关系到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关系到法律正确实施的严肃性。”因为该犯的判决涉及多个地市的法院,又因该犯在陕西省富平监狱服过刑,期间还被裁定减刑6个月。为了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办案干警不辞辛苦,数次往返于几地市之间。当时正值国庆来临之际,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原判法院发出检察建议。长假后,办案干警又第一时间赶赴该地联系相关事宜,10月9日,原判法院对上述刑期计算错误作出纠正裁定,随后办案干警又奔赴曾服刑地法院,纠正了减刑裁定。短短几日内奔赴三座城市,上千里的行程,为张某军减去了这多出的一天刑期。
办案干警第一时间将这个消息告诉了张某军,他非常激动,对回访的检察官表示:“真没想到,我自己都没有注意到刑期多算了一天,是检察官帮我发现的,并及时进行了纠正。感谢检察官,我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成为一名社会新人!”
生命的长河中,一天,可以忽略不计。但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斤斤计较”着这一天,它事关法律的公平公正,多一天不行,少一天也不行。
服刑人员李某军没想到,自己的减刑案件监狱都呈报了,却被检察院给取消了,关键是被取消呈报资格后,他还心服口服。因为李某军的案件不但由承办检察官依法审查,而且还进行了公开听证。10月13日,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了人民监督员、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律师到崔家沟监狱,对4名罪犯的减刑提请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李某军就是被听证的4名罪犯之一。听证会上检察官代表介绍了李某军在服刑期间再次犯罪,多次违反监规纪律,被警告处分两次,就在今年2月份还有违纪行为发生,1万元罚金仅实际履行5千元等基本事实,发表了案件承办人不认为其确有悔改表现,建议暂缓呈报的意见。崔家沟监狱管教警察说明提请依据和理由,罪犯本人发表意见,在场的听证员对案件进行了提问质询。听证员对案件分别评议,形成统一意见,一致认为李某军不能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同意检察机关意见,同意对其暂缓呈报。
李某军全程参与听证,也从心底里接受了这个结果。他表示,今后要好好表现,想要减刑就先端正自己的行为养成,认罪悔罪,认真改造。
近年来,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不断强化监督职能,在坚持严格执法体现法律严肃的同时,依法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努力体现法律的“温度”,和监狱等部门共同促进了服刑人员的改造,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END
来源丨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丨张欢欢
编辑丨宁江雯
往期精彩:(点击即可阅读)
基层动态 | 崔家沟检察院:找准刑事执行“检察蓝”的每个站点
扫码关注我们
微信号|tongchuanjiancha
新浪微博|@铜川检察
期待你的
分享
点赞
在看